離婚時房產分割的一般原則有哪些 離婚房產如何分割民法典
離婚房屋處置的一般原則是什么
1、根據新的政策規定離婚房子若是屬于共同財產則需要協商后分配,若是不屬于共同財產則由房屋的所有者自行決定是否進行分配。對于房屋屬于共同財產的情形,通常是由男方或者是女方獲得房屋的所有權,另一方獲得相應的補償價款。
2、一般均分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
3、法律分析:離婚時夫妻只有一套共有住房,雙方都主張該房屋所有權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主要有以下三種處理方式: *種,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具體情況及房屋實際使用現狀,從共有房屋使用價值較大化角度出發的原則判決將*共有住房歸為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價款。

離婚時房屋分割的原則
1、法律分析:雙方離婚時已經對婚姻存續期間的房屋作出了書面協議的,在雙方自愿的原則下,一按照協議進行分割;雙方對房屋歸屬沒有約定或者存在爭議的,一般是要先認定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平均分配;法院認定房子為一方財產的,歸那一方所有。
2、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離婚財產分配需尊崇以下四個原則:保障子女及無過錯方的利益;促進正常家庭生活;尊重當事人意愿;保護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4、離婚房產分割需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若雙方對此已有明確約定,則按協議執行;反之,個人房產不作分割,共同房產則以保護子女、女性及無過失方利益為原則進行判決。
離婚房產分割的基本原則有什么
1、男女平等原則; 維護婦女、未成年人權益原則; 考慮無過錯方因素原則; 利于生產生活原則; 尊重各方自愿原則; 不得損及國家、集體和第三方利益原則。
2、離婚房產分割遵循以下原則: 自愿協商原則,如有約定按約執行; 保護弱勢群體原則,側重于子女、女性及無過錯方權益; 個人財產離婚后不予分割原則。
3、保障子女及無過錯方的利益;促進正常家庭生活;尊重當事人意愿;保護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法律依據】《民法典》*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夫妻離婚房產分割原則是: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5、離婚財產處置原則包括:平等、優先保護子女與女性權益、非過錯方優先考慮以及均等分配。具體方式如下:若為共同財產,首先由雙方協商決定歸屬,通常情況下,房屋歸一方所有,另一方則需支付房屋價值一半的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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