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上市條件(中小企業版上市條件)
中小企業可以上市
是的。中小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不同條件選擇中小企業板或創業板上市。中小企業版上市條件與主板硬性規定相同,參照《公司法》、《證券法》、《首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但實際上市一般超過法律法規,因此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僅少于主板上市公司,超過標準,法律法規的主要規定是:(1)過去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累計超過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為計算依據;(2)過去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凈現金流量超過5000萬元;或過去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3)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300萬元;(4)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采礦權等)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0萬元;%(五)最近一期末沒有未彌補的損失。
中小企業上市要滿足什么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三)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后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四)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五)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企業上市,應該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中小企業上市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股票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 (三)開業時間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后新成立的,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4)持有面值達到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人%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上市公司的定義,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型企業上市需要什么條件?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把其證券及股份于證券交易所上市后,公眾人士可根據各個交易所的規則下,自由買賣相關證券及股份,買入股份的公眾人士即成為該公司之股東,享有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于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總結:
第一,必須是我國境內合法經營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需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第三,其發行的股票需要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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