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好民法典是,哪些法律不被廢除?
實施好民法典是,哪些法律不被廢除?
在《民法典》生效后,不是所有案件都要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進行起訴及判決,因為這個涉及到民法典的溯及力的問題,簡單來說民法典能不能適用民法典生效前就已經發生的事實的問題。有這么一個基本原則,一般情況下民法典只適用于它生效后的事件或行為(法律事實),而對其生效前的法律事實沒有調整力。
例外:
(1)如果新法有利于保護民事權益,就會使該法律具有追溯力。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3條規定“人民法院確認合同效力時,對合同法實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適用當時的法律合同無效而適用合同法有效的,則適用合同法。”
(2)如果事實發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行為發生或持續時的法律法規進行調整,則適用新法優于舊法,特別法優于一般法、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等相關原則。

民法典實施的重要意義是什么?
民法典的重要意義至少有三個層面。第一,它是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重要工程,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里程碑。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第一部以“民法”命名的法典。其頒布標志著一個權利保護嶄新時代的到來。第二,它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力舉措。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治理能力、治理體系的現代化,都必須建立在法治基礎之上。法治是基礎、是支撐、更是保障。民法典的制定會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第三,它是推進“四個全面”,尤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礎。民法典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法,也是民事生活的基本法,事關人民群眾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文化教育權、選舉權等等權利的享有和實現,都在一定程度上依賴于民法,因為這些權利主體首先必須是民事主體,是自然人。也就是說,人民群眾的民事生活、經濟生活,都離不開民法的調整和規范。
馬克思說,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經。民法典很好地完成了從基本權利到民事權利的過渡,內容更加體系化,更加完整,有利于司法實踐,有利于人民群眾更好地了解、行使自己的權利,履行義務。我國民法典無論在基本原則還是具體制度上,都有著極大的創新,在現代民法典的編纂史上是一個偉大的創舉,在世界法典的發展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2021民法典在全國實行了嗎?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今天表決通過了《民法典》,將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每個人的每項權利在每時每刻都受到民法典的保護,出臺民法典,標志著我國依法保護民事權利將進入全新的“民法典時代”。
民法典草案共7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
民法典是一部法律嗎?
今年的新冠疫情對全國各行各業均造成了不小的沖擊,同時一些國家政治活動也受到了影響。全國兩會一般是3月份舉行,然而今年的全國兩會受疫情影響挪到了五月份。隨著中國抗疫形勢的好轉使兩會舉行的時間被確定在5月21日至28日之間。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民法典、地攤經濟、疫情補貼、農民退休等話題均引起了媒體和群眾的熱議。這其中地攤經濟、疫情補貼、農民退休等話題都和咱們普通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唯獨這個民法典可能有些人還沒搞懂究竟是個什么東西,然而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誕生將對我們的生活產生重大影響。
所謂法典就是同一門類的現行法律、法規經過整理編訂而形成的系統的法律。民法典就是將現行民法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經過整理編訂而形成的系統法律。民法典并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法律,而是民事法律的集合體,是民事法律規范的總和。這種純概念性的解釋可能會令大家感覺抽象,因為大家更關心的可能還是民法典究竟會對咱們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有哪些具體影響。我不妨給大家舉幾個例子:樓上掉東西砸到人該誰負責呢?校園貸、套路貸、高利貸這些坑誰來管?煩人的騷擾電話由誰管?房子70年產權到期后續期怎么辦?婚姻生活在一方出軌,另一方是否有權索賠?
在民法典誕生之前要回答解決這些問題需要翻閱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一系列不同的法律。這對非法學專業人士簡直就是令人頭大的一件事。這恰恰正是民法典所要解決的問題。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同時規定民法典將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法典草案共分為7編1260條: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涉及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婚姻關系、房屋買賣、合同擬定、騷擾電話、高空墜物等一系列問題。
對普通百姓而言:民法典是一部社會生活的規范大全。可以說我們每個人從出生到死亡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屬于民法典的規范內容。按照最基本的道德要求行為和做事就不會違法,因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線。換個角度也可以說道德不允許的事就是違反民法典。侵犯個人隱私的騷擾電話被民法典列為非法行為,侵權者需要為此承擔賠償責任。在民法典中將小區的公共通道明確列為商品房的附屬配套設施,所以在上面打廣告的收益該歸全體業主所有,而非物管公司所有。另外保護個人隱私、未成年人充值可退、禁止職場校園性騷擾、高空墜物責任等內容均在民法典中有所涉及。
在現實生活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發生,以致于“扶不扶”“救不救”成為困擾社會公眾的一大難題。如何破解不敢見義勇為、不敢做好人的困擾?民法典明確了侵權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責任,同時也明確了見義勇為者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民法典明確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實際上是將見義勇為的行為通過法律形式予以鼓勵和保護。
在如今的網絡信息時代個人信息的保護成為一個重大課題。也許很多人都曾接到過一些莫名其妙的騷擾詐騙電話。民法典對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規定了以下條件:(一)征得該自然人或其監護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民法典以此確認和保障與個人信息有關的人格權益,同時規定個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規則,從而使個人信息的使用有法可依,遏制目前客觀存在的過度搜集個人信息的亂象。
多大的孩子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總則編把年齡敲定為8歲。遭遇性騷擾怎么辦?禁止性騷擾被寫入人格權編,從而彰顯了立法機關以法律撫平社會焦慮的決心。民法典針對近年來“校園貸”“套路貸”等問題頻發的現象明確禁止高利放貸,鼓勵人們投資實體經濟,助推國民經濟的恢復發展。正因為民法典是涉及日常生活中各種民事行為關系的法律規范“集合體”,所以特別加了一個“典”字以突顯其內容之全面厚重。匯總字詞知識有的字典,匯總藥物知識有藥典,匯總佛學知識有佛典,而民法典則是集民事法律大成的典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誕生注定將作為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歷程中的里程碑被載入史冊。新中國第一部法典的桂冠給了民法彰顯著民法的重要性。德國法學家耶林說過:”羅馬帝國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靠武力,第二次靠宗教,第三次靠法律。惟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為持久的征服“。羅馬法的核心是羅馬私法,所以征服世界的是羅馬私法(即民法)。東羅馬皇帝查士丁尼主持編纂的《國法大全》也叫《民法大全》。美國學者莫里斯也曾說過:”羅馬民法就是羅馬最高文化的代表“。
對近現代世界歷史影響最為深遠的當屬拿破侖頒布的《法國民法典》。100多年后的今天法國的民法典盡管根據社會生活的變化而不斷修改,但其基本架構仍是依托于當年的雛形。迄今為止盧森堡和比利時仍把它作為本國的民法典使用,法國的前殖民地在立法時也普遍以《法國民法典》作為參照物,丹麥和希臘以《法國民法典》為藍本制定了本國的民法典,德國、瑞士、葡萄牙、巴西等國的民法典也明顯受到《法國民法典》的影響。拿破侖晚年在評價自己頒布的這部法典時說道:”我一生最大的成就不在于打了40多場勝仗,滑鐵盧一役抹去了所有關于勝利的記憶,但我的民法典永垂不朽”。
編纂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愿。已故著名民法學家謝懷栻曾說過:“民法典較之刑法、訴訟法等更足以代表一個民族的文化高度,而且只有一個全中華民族的民法典才能表明中華民族已攀上了歷史的高峰”。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事商事法制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訂了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為編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礎、積累了經驗。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對編纂民法典進行了部署安排。在經過五年各方面的共同之后民法典終于得以頒布實施,從而實現了幾代人的夙愿。
如果說我國的經濟數據增長、航空母艦下水、航天事業的發展分別代表著我國在經濟、軍事、科技等領域所取得的突飛猛進的成就,那么民法典的頒布則標志著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道路上的里程碑事件。民法典作為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民法典的誕生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
民法典十大重要內容的意義?
民法典注重保護人民權益,凸顯法律保護中權利本位思想。民法典共分7編、1260條,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頒布條文最多的規范性文件。民法典內容雖然龐大,但“有一根紅線或者說一根主線,把民法典串聯在一起,形成了非常具有邏輯性的整體。這根紅線是什么呢?這就是民事權利的確認和保護”。我國民法典中,不僅有一般民法典所有的總則、物權、婚姻家庭、繼承、合同、侵權等內容,更突破性地以合同編通則作為債權總則,將侵權責任獨立成編,更將人格權獨立成編,圍繞著民事權利的確認和保護構建起嚴謹的邏輯體系,凸顯法律保護的權利本位思想。民法典通過對人民權利的保護,體現了我們黨和政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的決心。
民法典的出臺將更為有效地規范和指引人們的日常生活行為。新中國成立以后,國家陸續出臺了一系列調整民事關系的法律法規,不僅包括新中國初期頒布實施的婚姻法,還有1978年以后陸續出臺實施的民法通則、新婚姻法(1980年重新頒布實施)、繼承法、合同法、收養法、侵權法等,形成了較為完備的民事法律規范體系。但是,如此眾多繁雜的法律并不總能及時有效地為普通人的行為提供指引,其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上述法律均以單行法的形式出臺,又由于我國立法極簡主義的傳統,法律條文大多抽象和原則,需要一系列的司法解釋、行政規章、地方法規等進行配套,從而形成了具有復雜位階關系的規范體系,這對于一般人而言,過于艱深而晦澀;而且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生活的飛速發展,法律法規不停地被修訂,修訂工作難以做到同步開展,從而使得非法律人士常常感到無所適從。其次,不同的單行法律之間,法律位階即使完全相同,也有新法與舊法、普通法與特殊法等區別,一些條文內容存在不一致甚至沖突之處。最后,法律的制定和實施往往具有滯后性,當社會經濟生活出現新情況新事物時,往往會出現法律調整的空白地帶。而此次民法典的出臺,對之前幾十年出臺的各單行民事法律規范進行了梳理、總結和歸納,并按照嚴密的邏輯結構編排在一起,不僅便于普通人查找和學習,也利于行政執法部門和人民法院理解法律,統一執法和司法尺度。民法典的出臺將進一步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提供基礎性的法律保障。商法脫胎于民法,與民法有著非常密切的聯系。我國實行改革開放后,陸續制定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涵蓋商事活動各個領域的大批法律規范。其中,既有涉及商事主體資格的三資企業法、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獨資企業法等,也有規范商事行為的保險法、票據法、拍賣法、證券法、海商法等。但是,這些單行法均只能涉及和調整商事活動某一特定的領域。在更為宏觀和基礎的層面上,多年以來,我國調整商事法律關系的基礎性規范一直依賴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對商事關系的原則性規定。而現在,民法典對于民商事法律關系中的原則性、基礎性問題有了更符合時代要求的回應,在我國沒有專門的商法典的情況下,民法典所確立的基本原則和精神,其所代表的價值取向,都必然會成為我國商事立法和執法的基礎和保障。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