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083條原文解讀,民法典第1083條司法解釋?
該條是關于復婚的規定,如果想復婚,必須重新到民政局領取結婚證,實踐中容易讓大家有歧義的事,假離婚。很多人通過領取離婚證,這樣的形式躲避夫妻債務,但是有的人卻不愿意在何處夫妻關系,而是在先前的離婚協議中,已經對財產進行了不公正的處理,只要對方不同意,另行訂立離婚協議,那就是真處理財產了,沒有反悔的機會。
民法典1083條原文解讀,民法典第1083條司法解釋?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該條是關于復婚的規定,如果想復婚,必須重新到民政局領取結婚證,實踐中容易讓大家有歧義的事,假離婚。很多人通過領取離婚證,這樣的形式躲避夫妻債務,但是有的人卻不愿意在何處夫妻關系,而是在先前的離婚協議中,已經對財產進行了不公正的處理,只要對方不同意,另行訂立離婚協議,那就是真處理財產了,沒有反悔的機會。
民法典復婚需要什么手續?
民法典第1083條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因此復婚需要重新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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