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伐林木罪(盜伐林木罪名詞解釋)
盜伐林木罪如何認定
你好, 盜伐林木罪 如何認定如下 1、本罪與 濫伐林木罪 的區別 盜伐林木罪與濫伐林木罪的區別是盜伐往往是盜伐國家、集體或者是他人所有、經營的林木,而濫伐通常是亂伐自己的所有、或者經管的林木,主要表現為不按規定采伐。但是,對于國家集體林木的承包者擅自砍伐承包林木、據為已有的應該認為是盜伐。因為林木的所有權是國家集體的,不是承包人個人的。 2、本罪與 盜竊罪 的界限 主要是兩種情況:一是 盜竊 他人已伐倒的原木的,屬于盜竊行為。因為沒有破壞自然資源。二是盜伐他人村前屋后零星樹木,數額較大的以盜竊論。因為作為盜伐林木罪的構成要件,對象是成片的林木。懲罰盜伐林木行為畢竟不是單純地為了保護財產,而是為了保護環境。作為林木是涵養生態的重要資源,因此,不是成片林木,不是破壞了環境只按盜竊論處。 3、本罪與 破壞生產經營罪 的區別 為了泄憤報復而砍伐他人或者破壞他人經濟林木的,通常定破壞生產經營罪。一個人談個女朋友,結果被女朋友的叔叔給破壞了。這個人晚上跑到他家的甘桔林里去,把他山上的柑桔樹200多棵一砍而光。這不是盜伐林木,也不是故意毀壞財產,因為破壞的是人生產手段,是水果生產,定的是破壞生產經營罪。如,李某多次尾隨盜伐林木人員,將其砍倒尚未運走的林木偷偷運走,銷贓獲利數千元。此外,他還盜伐了他人自留地、責任田等地邊田坎種植的零星樹木5個多立方米。 對李某的上述行為應當如何定罪處罰?1、以盜伐林木罪定罪處罰;2、以盜竊罪定罪處罰;3、以盜伐林木罪和盜竊罪定罪,實行 數罪并罰 ;4、以盜伐林木罪、盜竊罪和銷售贓物罪定罪,實行數罪并罰。 分析:依最高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的解釋》第9條,將國家、集體、他人所有并已經伐倒的樹木秘密據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種植的零星樹木,數量較大的,應定盜竊罪。故是2。盜竊后的銷贓行為與盜竊行為之間是牽連關系,從一重處理,不另定銷贓罪。 再如,根據有關司法解釋,下列哪些傳形(有證會證明確屬蒙騙的除外)可以認定(或推定)行為人“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1、收購違反規定出售的木材的2、在發生過盜伐、濫伐林木案的林區收購木材的;3、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場所或者銷售單位收購木材的;4、收購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出售的木材的。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定:“ 刑法 第245條規定的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中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應當知道,但是有 證據 證明確屬被蒙騙的除外: (一)在非法的木材交易所或者銷售單位收購木材的; (二)收購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出售的木材的; (三)收購違反規定出售的木材的。

盜伐林木罪怎么認定
(一)概念與特征 本罪是指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 1.本罪客體是國家的林木資源保護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1)行為對象必須是森林或者其他林木。這里的“森林”,是指大面積的原始森林和人造林,包括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特種用途林等;“其他林木”,是指小面積的樹林和零星樹木,但不包括農村農民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樹木。(2)必須有盜伐行為。所謂盜伐,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為。根據司法解釋,盜伐行為包括:擅自砍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擅自砍伐本單位或者本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在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以外采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3)要求數量較大。對于1年內多次盜伐少量林木未經處罰的,累計其盜伐林木的數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對雇用他人盜伐林木構成犯罪的案件,如果被雇者不知是盜伐他人林木的,應由雇主承擔刑事責任(雇主為間接正犯);如果被雇者明知是盜伐他人林木的,應按 盜伐林木罪 的共犯論處。 4.主觀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毀壞為目的砍伐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林木的,應認定為 故意毀壞財物罪 。 (二)認定 1.應當妥善處理聚眾盜伐(哄搶)林木的事件。對聚眾哄搶的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其他一般參加者,不宜認定為犯罪。 2.應當正確區分本罪與 盜竊罪 的界限。對于將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并且已經伐倒的樹木竊為已有的,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種植的零星樹木數額較大或者多次偷砍的,應認定為盜竊罪。非法實施采種、采脂、挖筍、掘根、剝樹皮等行為,牟取經濟利益數額較大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3.應當正確處理盜伐林木罪與 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的關系。盜伐珍貴樹木的行為,實際上也會觸犯了盜伐林木罪與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兩個 罪名 ,對此應從一重罪論處。對于盜伐林木數額較大,同時另有盜伐珍貴樹木、保護植物行為的,應實行 數罪并罰 。 (三)處罰 根據 刑法 第345條第1款、第4款與第346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數量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盜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盜伐林木罪是什么情況
盜伐林木罪是指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擅自砍伐國家、集體所有或者個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非法盜伐林木屬于刑事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該行為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盜伐林木罪的刑法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三百四十五條第四款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第三百四十六條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盜伐林木罪量刑標準
【法律分析】
盜伐林木罪的立案標準:1、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本條規定的“盜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1)擅自砍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2)擅自砍伐本單位或者本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3)在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以外采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2、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數量巨大”的起點,一般是指在林區盜伐20一30立方米或幼樹1000一1500株,在非林區盜伐10一20立方米或幼樹500一1000株,或者相當于上述損失。4、在林區盜伐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樹5000株以上,在非林區盜伐50立方米以上或幼樹2500株以上,或者相當于上述損失的,一般可視為數量特別巨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條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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