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與各種法,法國《民法典》與德國《民法典》的差異有哪些?
法國《民法典》與德國《民法典》的差異有哪些?
1.兩部法律都是羅馬法體系的驚世之作,但法國民法的體系參考的是《法學階梯》,除序章外,三編制,即:
人法財產及所有權的各種形態所有權取得的各種方式而德國民法則參考學理味道更重的《學說匯纂》,采用五編制
總則
債務關系法
物權法
家族法
繼承法
2. 德國的民法有總則,而法國只有序章,二者意義不同,總則規定了民事主體、法律行為和時效等具有總論性質的內容,較為復雜和具體。而序言(有的也翻譯成總則)則泛泛規定法律時效,追溯等一些基本問題。
3.德國將法人規定為民事權利主體,開創了新的民法體系。
4.德國民法受到康德、赫爾德、薩維尼(一個八卦,格林童話的作者格林兄弟是大法學家薩維尼的學生)等哲學,法哲學思想的影響,尤其是康德哲學的影響,致力于構建法治國,其對個人自由和私有財產的保護都達到了極致。而在基爾克、赫爾德社會國的影響下,則有特別強調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德國民法中有著名的一般條款,即善良風俗和誠信原則。
5.因此,相對于鐵腕的《拿破侖法典》,德國民法的制定和修改一直是社會思潮和各方利益的綜合作品,自由主義政黨、容克土地貴族、社會主義者都多多少少的影響了這部法典。譬如婚姻家庭法上,制定之初,男女民事權利仍然并不平等,保留了相當多的家長制。
6.立法技術而言,德國民法將債權關系的條文移至物權法之前,反映了新型的債權法理念。過錯責任上,德國民法同樣在社會國思潮的影響下嚴格了責任體系。
PS:如果問問題的人是法學院本科學生要交作業或者回答老師下節課的問題,勸你謹慎照抄4和5的答案,因為這兩點很少有教科書提及,更別說百度,答出去反而顯得不是你思考的結果,容易引起懷疑。
民法典代替了全部民法嗎?
民法典他不是一部新的法律,而是對我國現有涉及民事法律權利的九部法律的一個統籌匯編,同時根據司法實踐中存在實際情況和法律滯后性進行了修訂和新增,原草案作了100余處修改,最終實質性修改40余處,才形成了我們看到的七編共計1260條的《民法典》草案,意味著以后在法律工作中援引法條就不是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多少條或者婚姻法多少條,而是根據我國民法典(物權法)多少條,婚姻法編多少條了,這是我們國家法制的進步,是我們法律人和老百姓都共同期盼的事,可喜可賀!
不論是民法典還是民法總則都是在現有法律基礎上進行精細化的產物,其他九部民事相關法律的廢止,不代表法律內容的全部改變,法律具有嚴肅性和穩定性,才能被公民所信仰所遵守!法律是歷史的產物,修改也必定是循序漸進的,如果不出現人類社會制度的重大變更和人類生活習慣,民俗民風的完全變化,法律規定是不會進行顛覆性變化的!
民法典通過后廢了哪些法?
民法典實施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民法典包括了以前哪些法律?
民法典是民事法律的匯編,包括了繼承法,擔保法,物權法,婚姻法,侵權責任法,合同法等內容。
民典法取代刑法了嗎?
沒有。
《民法典》出臺后會替代《婚姻法》、《繼承法》以及《收養法》、《擔保法》等等。這些法律在廢止之后,將會按照《民法典》當中所規定的內容來進行實施,同時我們國家也頒布了配套的司法解釋,也是可以予以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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