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農業稅(漢文帝免除農業稅)
農業稅取消的原因是什么?
農業稅取消的原因:
1、2006年,中國經過二十多年的快速發展,農業稅在全國稅收中的占比已經很小了,取消并不會對國家運行造成大的影響;
2、到了現代社會,工商業取代農業成為稅收的主要來源。國家不再需要從農業收取大量稅收來支持國家運行和工業、商業體系建立;
3、農業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基石,不論在任何國家,任何體制下,農業始終是弱勢產業,當一個國家有能力減輕農業負擔,甚至補貼農業時,都會促進工商業反哺農業,保證農業穩定;
4、我國人口絕大多數在農業上、在農村,要減小城鄉差距,實現共同富裕,減少社會矛盾,必須要讓農民這個群眾富裕起來。
2005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高票通過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農業稅條例》,取消除煙葉以外的農業特產稅、全部免征牧業稅。
中國哪年免除了公糧和農業稅
2005年12月國家正式取消公糧農業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免除農業稅的背景和意義
法律分析:我國取消農業稅的歷史背景:1、農村稅費增長與國民經濟發展不協調。2、城鄉稅制結構不合理。3、我國具備了取消農業稅的能力。4、取消農業稅是適應加入WTO后農產品競爭的需要。我國取消農業稅的重大意義:1、是對農民的一種解放。2、是改革開放帶來的一項巨大成果。3、是我國稅收制度的一個標志性事件是一個里程碑。4、是體現城鄉居民公平負擔,統一納稅原則。5、是工業反哺農業,促進農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加快新農村建設,消除城鄉差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第四條 農產品流通與加工,進一步明確了農品購銷體制改革方向和農產品市場體系的基本特征,規定農產品購銷實行市場調節,國家逐步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農產品市場體系,發展多種形式的農產品流通活動,要求各級政府采取措施保障農產品運輸暢通,降低農產品流通成本。還規定國家支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和食品工業,增加農產品的附加值和國家采取必要措施促進農產品出口,減少進口農產品對國內相關農產品生產造成重大的不利影響。
農業稅是哪一年取消的
中國全面免除農業稅時間是2006年1月1日。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經表決決定,《農業稅條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同日,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46號主席令,宣布全面取消農業稅。農業稅是國家對一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俗稱“公糧”。農業稅起源于春秋時期,是封建制國家財政收入的主體,但到了工業時代,農業稅在國家財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越來越小。中國全面取消農業稅,意味著在中國沿襲兩千年之久的這項傳統稅收的終結,不僅減少了農民的負擔,直接惠及9億農民,同時還體現了現代稅收中的“公平”原則,符合“工業反哺農業”的趨勢,是中國農村體制改革的一個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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