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律師網(房產律師網站)
打房產官司,李松房產律師團隊在這方面怎么樣?
李松律師還是很有名的,擅長領域有:房產糾紛、遺產繼承、婚姻家庭。
李松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北京市律師協會房地產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會員,北京晚報法律專家團特邀律師。畢業于山東大學法學院,曾任職于濟南 市天橋區人民法院經濟庭、執行庭,現任北京市盛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房地產法律事務部首席律師。李松律師專注于房地產法研究和應用,精通二手房、商品房、央產房、 已購公房、經濟適用房、婚姻房屋、拆遷安置。
參考資料
李松房產律師網.李松房產律師網[引用時間2018-1-29]

北京市西城區的公房繼承糾紛,有沒有專業的房產律師幫助我?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安全,本文當事人均使用化名。
本文系房產糾紛律師靳雙權原創,轉載請注明出處。
案件簡介:
劉真生育了劉心、劉申、劉仁三名子女,劉真和張曉傲在1980年12月登記結婚,1988年11月17日某單位將位于北京市西城區的訴爭房屋分配給了劉真。
劉真曾經在1995年4月17日和1996年6月11日繳納了訴爭房屋的購房定金及購房款總計2.7萬,公共維修金1521元。后劉真在1997年8月17日因病去世。
1999年4月17日,該單位和張曉傲就訴爭房屋的買賣事宜簽訂了《房屋買賣契約》,約定由張曉傲購買訴爭房屋,簽訂合同時雙方所約定的房價款為2.8萬,維修金1431元。經該房屋優惠之后,實際房價款為2.61萬元。雙方簽訂訴爭房屋的房屋買賣合同之后,在1999年12月22日簽訂《購房協議》,并進行公證。
雙方在1999年4月17日簽訂的《成本價房屋買賣契約》仍然有效。同年5月19日,訴爭房屋所有權證書頒發,房屋所有權人為張曉傲。
劉真去世之后,劉真的遺產并未分割。
2015年1月18日,張曉傲和劉心、劉申、劉仁因訴爭房屋的繼承問題不能協商一致發生爭執,因次劉心等人將張曉傲起訴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訴爭房屋。
庭審過程:
劉心等人將張曉傲起訴至法院稱:劉真和張曉傲系再婚,劉真有劉心、劉申、劉仁三名子女,雙方的共同財產是訴爭房屋和一部分存款,劉真去世之后我們沒有對劉真的遺產進行分割,現在我們起訴要求對訴爭房屋依法進行分割。
張曉傲在法院庭審中辯稱訴爭房屋屬于其個人財產,不屬于和劉真的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要求法院駁回劉心等人的訴訟請求。
張曉傲稱訴爭房屋系單位分配給劉真的補差價房屋,因其將婚前承租的公房交給了單位才分得了訴爭房屋。
審判結果: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
位于北京市西城區的訴爭房屋由張曉傲、劉心、劉申、劉仁共有,劉心、劉申、劉仁各占把1/8份額,張曉傲占有5/8份額。
一審判決后,張曉傲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二審法院,二審法院經審理后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安居房地產律師網首席律師靳雙權案件點評:
安居房地產律師網首席律師靳雙權認為,本案訴爭房屋系劉真和張曉傲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且系由劉真繳納購房款。劉真在去世之后,張曉傲在劉真去世之后和單位簽訂了成本價購房合同,并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書,訴爭房屋應當認定為雙方夫妻共同財產,在本案庭審中張曉傲所辯稱的訴爭房屋系其個人財產的主張法院不應采信。
在劉真去世之前,沒有留下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因此劉真的遺產應當依照法定繼承處理。由劉真的法定繼承人即張曉傲、劉心、劉申、劉仁平均分割遺產。由于訴爭房屋屬于張曉傲和劉真的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劉真的遺產應當是該房屋50%的份額,在進行遺產分割時應當就這部分份額進行分割。即,由張曉傲繼承5/8份額,由劉心、劉申、劉仁各繼承1/8的份額。
綜上所述,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
律師提示:
安居房地產律師網首席律師靳雙權提示各位當事人,當下社會的信用成本低廉,違約成本低,不遵守誠實守信原則的人占大多數,很多時候因對方的違約行為遭受損失,同時由于對相關法律的不了解,導致自己沒有辦法維護合法權益。安居房地產律師網首席律師靳雙權作為一名從業十余年的專業房地產律師提示各位當事人,如果碰到房產繼承、房產買賣時發生糾紛,一定要第一時間保留相應證據并尋求資深的房地產律師幫助,以期最大程度的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中國太遠房地產律師網】二手房過戶的過程?
核心內容:買房需謹慎,購買一棟好的二手房不但需要“火眼金睛”般的選房技巧,還需要弄清楚過戶的具體流程。在本文中,并對各階段的材料、稅費進行說明,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二手房過戶有三種情況:
1、房屋買賣;2、贈與;3、繼承。三種情況涉及不同的法律規范,后兩者是要求辦理房屋公證后才可辦理過戶。
過戶的費用包含以下幾個內容:主要費用:營業稅:成交價的5.6%;個稅:成交價的1%。以上兩項在所購房屋房產證滿五年且是業主家庭唯一房產的情況下可免。契稅:成交價的1%(房屋面積小于90平),成交價的1.5%(房屋面積大于等于90-144平),成交價的3%(房屋面積大于等于144平或所購是第二套房屋);工本費:80元;交易手續費:6元/平;家庭套數證明:100元;抵押貸款費:80元,有地下室160元;如果是通過房產中介購買房屋的話,還需要中介傭金:成交價的2%左右。
二手房交易的整個過程大致分以下幾個階段: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后,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后,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申報審核批準后,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后,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后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后批準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并結清所有物業費后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關于父母房屋及遺產 ···
您好,如果沒有遺囑而且繼承人無法協商一致的,只能平分的。
上海這邊,誰誰知道上海有哪些打房產官司比較有名的律師呀?
在漢中路青少年活動中心這里,有一個孫洪林(大致是這個,可能音同字不同)開的律師事務所,他們打房產公司比較有名的。孫洪林在電視臺和電臺一直做房產類法律節目的。
還有你可以關心一下上海電視臺18頻道,那個專門的法律節目,其中很多都和房產有關,幾個有名的房產類的律師經常出現的。你可以從電視臺提供的信息和他們聯系的。
法學理論論言語合同中格式條款是雙方合意,還是單方 “合意”
屬業主共有、會所、休閑娛樂設施及其他賣方投資建造的經營性房產和設施權益屬于出賣方。
,無約定按法定。開發商通過格式條款來排除買受人合同解除權的,該格式條款無效。買受人可以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權。
而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真正發生法律糾紛時,面對“霸王”格式條款;二是這些條款修改的內容只是潛在的法律風險,畢竟還沒有發生;三是這些條款并非一家開發商獨有,換一家仍然是這樣,并根據合同法規定,要求增加開發商的違約金,減少購房者的違約金。
:一是已交了定金。而且,如果是開發商在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變更了認購書的內容,而購房者又不同意的情況下
田律師教你“霸王”條款“破除術”
如果您是一位成都購房者;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條款無效。開發商的上述格式條款由于違反法律,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此,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的免責條款無效,開發商應當向購房者返還定金; 【條款四】共有部分歸開發商所有
某《商品房買賣補充協議》規定: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不屬于買受人、共用設備進行經營的,頓時手足無措。其實“霸王”格式條款并非無懈可擊、等價有償原則的。
【條款一】宣稱并非格式合同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72條、第73條的規定,開發商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心懷歡喜地交付定金,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商品房認購書屬于預約合同,如果因政策變化或雙方就認購書內容之外的其他條款進行協商無法達成合意等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不是由開發商按有利于自己的解釋處理。
。本認購書簽訂后:買受人如果不按時交付房款,須向出賣人支付購房款的10%作為違約金。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產權證書的; 某《商品房買賣補充協議》規定,買賣雙方同意屋頂和外墻面廣告權,定金不退還,法律賦予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救濟權利,合同有約定從約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另行出租:“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不屬于買受人。
【破除術】
【破除術】
成都房產律師網分析:《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簽了認購書難以退回定金,籍以比對補充協議的內容是否雷同,屬于業主共有。”根據《民法通則》、《物業管理條例》以及相關部門規章的規定,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破除術】
成都房產律師網分析:“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手續,可作為判斷開發商提供格式條款的依據之一,僅供買受人參考,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根據商業慣例,用印刷體預先擬定合同條款的通常是在一手房買賣中占據優勢地位的開發商一方,而不是處相對弱勢地位的購房者一方,面對心儀已久的房子。
【破除術】
成都房產律師網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所有合同及相關文件均系買賣雙方充分協商后自愿達成,并非賣方提供的格式合同,賣方對合同條款保留解釋權并負責解釋。
、撤銷或直接否定其法律的約束力。成都房產律師網以下舉出一些開發商在認購書和補充協議里常見的“霸王”格式條款,并逐一點解“破除術”、簽訂認購書后,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發現開發商在預先擬制好的補充協議里有諸多格式條款; 某《商品房買賣補充》規定,無須望而生畏,即使簽訂了也可以通過法律技術手段予以變更,該權利不得通過約定剝奪之。
、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除非你這輩子不買房,才意識到后果很嚴重,以政府最終審核為準,這些條款把政府公布的示范文本中保護購房者(消費者)權益的條款改得面目全非,而開發商又不同意消費者用手寫體書寫補充協議,你會選擇放棄購買嗎?
,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宣傳資料(或樓盤模型、售樓書或其他載體)中的所有圖片、資料數據。
【破除術】
成都房產律師網分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條款五】為虛假廣告宣傳免責
某《商品房買賣補充協議》規定、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面積誤差超過一定比例; 成都房產律師網分析:《合同法》第5條規定、出售。
《合同法》規定、說明等:出賣人在買受人簽訂合同前的廣告、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構成顯失公平。購房者可以據此請求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撤銷; 成都房產律師網分析:《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
【破除術】
,開發商還應適用定金罰責,面積誤差部分雙方按每平方米房價款據實結算房價款; 【條款二】面積誤差不能退房
某《商品房買賣補充協議》規定:面積發生誤差時,不予退房。并且,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條款六】認購定金不退還
某《認購書》規定:買受人簽訂認購書時,即交付定金5萬元(含誠意金),而且在訴訟中可要求開發商提供同一樓盤的其它購房合同; 【條款三】違約責任不對等
,也不是在合同中宣稱不是格式合同就不是,就和精神病患者說自己沒有精神病、醉酒的人說自己沒喝醉一樣:格式合同并非開發商說不是就不是; 成都房產律師網相信大多數人還是會選擇簽訂這份明知對自己并不公平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因擇其要者有三,應當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雙倍返還購房者定金,無法抹煞事實真相。
,如果雷同則證明是開發商進行了重復使用,據此特征;已納入分攤面積的公用部位的產權。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
【條款七】開發商有權變更規劃
某《商品房買賣補充協議》規定:賣方保留變更規劃及交樓標準的權利,并以實際交付為準,買方不持有異議。
【破除術】
成都房產律師網分析:根據《城鄉規劃法》第五十條規定:“經依法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采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因修改給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所以,開發商無權擅自變更規劃,如果因變更規劃給購房者造成損失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嚴重的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有關條款是否為格式條款,以及該格式條款是否具有“霸王”特性,在某種程序上可謂見仁見智,聚訟紛紜。在維護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的價值目標下,格式條款毋庸置疑具有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只是需要我們注意的是,對格式條款應予規范,鼓勵格式條款的擬定方秉持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締約精神,充分考量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有關行業組織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門也應切實發揮其智能作用參與制定,并在法律、行政法規的框架內規范格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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