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外嫁女離婚怎樣,民法典關于外嫁女獨女戶的規定?
民法典關于外嫁女獨女戶的規定?
如果在承包期內,雖外嫁且戶口已經遷出但在外嫁地未分的承包土地的原土地承包權仍屬于外嫁女。如果已分的新的土地承包權原戶籍地土地發包人可以收回承包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外嫁女怎樣才能把戶口遷回原籍?
1、根據相關規定,女生在嫁人之后可以遵從自愿的原則進行戶口安置。也就是說,出嫁女的戶口可以遷到男方家中,也可以繼續留在娘家。
2、外嫁女在離婚之后,經娘家村同意之后,是可以將戶口遷回原籍地。但是需要符合戶籍遷入地公安局政策規定,并且征得村委會的同意、娘家產權人同意。
3、一般情況下,出嫁女戶口回遷需要以下材料:
遷戶戶主的身份證及戶口本(原件、復印件)、村委接收證明(要注明接收戶口性質,是農還是非農)、本人戶口本及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戶籍證明。
2021年民法典外嫁女相關權益?
一、宅基地分配權及征地補償分配權。
在我國,城市市區的土地歸國家所有,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村集體成員都享有宅基地使用權。但實踐中,很多村集體在處理“外嫁女”的問題上,常以婦女婚姻狀況為由不予分配宅基地。
那么,“外嫁女”到底能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權?按照法律相關規定,只要外嫁女沒有遷移戶口,就屬于村集體成員,自然也就享有村集體成員的一切權利,可以享有娘家的宅基地的使用、轉讓、確權以及被征收拆遷后獲得補償的各項權利。
換句話說,如果外嫁女戶口仍在娘家,她可以作為戶主,獨立申請宅基地。但如果外嫁女在婆家已經有宅基地的情況下,通常不能再申請。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
在土地承包的實踐中,某些農村的外嫁女通常無法分得土地,甚至在承包期內被強制收回原有土地,被剝奪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中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剝奪和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土地承包期內,若婦女結婚后沒有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若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然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還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由此可知,農村女性并不會因為婚姻狀況變更而被剝奪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集體收益分配權。
農村土地蘊含著巨大經濟價值,是集體收益的重要來源。農村土地帶來的集體收益,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一是中央不斷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所帶來的持續化收益,二是集體經濟組織將村中荒地承包出去所獲得的租金收入,三是國家分配的生態公益林補助款。
目前,關于集體收益的成員分配比例,各地存在較大差異,但不可否認的是,未遷戶口的外嫁女,理應享有集體收益分配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需要在民主協商的基礎上,做好成員身份確認,保護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權利。
外嫁女法律援助政策?
1.享有宅基地繼承權
以前在農村,女兒一旦嫁出去之后,這個家庭所以的權益都和女兒無關,繼承權都屬于兒子的,不會留給女兒。但隨著制度的完善,外嫁女也可以享受宅基地繼承權利的。不過需要得到證明,證明你是合法繼承人。同時為了證明其有效性,還需要走公證程序,這樣就擁有宅基地繼承權了。這樣做確實方便了很多農村家庭,因為部分家庭存在生兩個女兒的現象,這樣就不用考慮到財產繼承問題了。
2.享有拆遷賠償權利
只要是村里的合法村民,就可以享受拆遷賠償權利。
3.享有土地繼承權
(1)如果女兒嫁出去了,但戶口仍在本村,可以享有土地繼承權;
(2)如果女兒嫁出去了,戶口也移出去了,但婆家沒有土地分配,則外嫁女仍擁有在本村的土地繼承權;
(3)如果外嫁女離婚了,婆家也沒有土地分配給她,則也擁有本村的土地繼承權利;
(4)如果外嫁女離婚了,婆家有土地分配給她,待新的婆家也有土地分配給她,則原婆家會取消她的土地分配權。
4.享有農業補貼
很多人認為女兒嫁出去了,農業補貼也就沒有了。其實不是這樣的,如果外嫁女的戶口沒有移出去,她還是享有本村村民的同等權利。當有發放農業補貼時,她也可以擁有一份。
2021民法典外嫁女補償?
已遷出戶口外嫁女征地補償是否享有
從法律上講,只要戶口遷出了,就不再擁有原娘家村的村民資格了,所以也就不能再享有娘家征地補償分配資格,而只能要求享有婆家征地補償費的分配權。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四十三條 【征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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