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稅哪年取消(取消農業稅是在哪年)
哪年起我國全面取消農業稅
法律分析:2005年12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農業稅條例》。2006年2月22日,國家郵政局發行了一張面值80分的紀念郵票,名為“全面取消農業稅”,以慶祝中國農業史上這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改革。自此,在我國延續了2000多年的農業稅宣告終結,這既使農民負擔重的狀況得到根本性扭轉,也意味著我國工業反哺農業進程提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
第二條 農業稅的征收實行比例稅制。
第三條 下列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都是農業稅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交納農業稅:
(一)農業生產合作社和兼營農業的其他合作社;
(二)有自留地的合作社社員;
(三)個體農民和有農業收入的其他公民;
(四)國營農場、地方國營農場和公私合營農場;
(五)有農業收入的企業、機關、部隊、學校、團體和寺廟。
第四條 下列的農業收入征收農業稅:
(一)糧食作物和薯類作物的收入;
(二)棉花、麻類、煙葉、油料、糖料和其他經濟作物的收入;
(三)園藝作物的收入;
(四)經國務院規定或者批準征收農業稅的其他收入。
第五條 農業生產合作社和兼營農業的其他合作社,以社為單位交納農業稅;其他納稅人,按照他們的經營單位交納農業稅。

取消農業稅是哪一年
2006年1月1日起,國家廢止了《農業稅條例》,標志著我國正式取消了農業稅。農業稅是國家對一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俗稱“公糧”。2006年2月22日國家郵政局發行了一張面值80分的紀念郵票,名字叫做《全面取消農業稅》,以慶祝從2006年1月1日起廢止《農業稅條例》。這意味著,在我國沿襲兩千年之久的這項傳統稅收的終結。作為政府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舉措,停止征收農業稅不僅減少了農民的負擔,增加了農民的公民權利,體現了現代稅收中的“公平”原則,同時還符合“工業反哺農業”的趨勢。從1992年開始,中國改革開放正式對農業體制進行改革,2006年廢除延續千年的農業稅,標志中國進入改革開放轉型新時期。
哪年取消農業稅
一、2005年,全國有28個省份全面免征了農業稅,河北、山東、云南也按中央要求將農業稅稅率降到2%以下。2005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高票通過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農業稅條例》,取消除煙葉以外的農業特產稅、全部免征牧業稅,中國延續了2600多年的“皇糧國稅”走進了歷史博物館。
二、2006年全面取消農業稅后,與農村稅費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中國農民每年減負總額將超過1000億元,人均減負120元左右。全面取消農業稅表明中國在減輕農民負擔,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
拓展資料:從2006年起,中國全面取消農業稅,比原定用五年時間取消農業稅的時間表,整整提前了三年。2001至2004年,全國共減免農業稅234億元,免征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68億元,核定農業稅災歉減免160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負擔了85億元,各級農業稅征收機關共落實社會減免50億元,落實種糧大戶等其他減免9億元。2005年全國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220億元。
這是中國農業發展與世界慣例接軌的標志性事件。從國際上看,當一個國家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無一例外地要對農業實行零稅制,并給予相當的財政補貼。在經濟全球化的宏觀背景下,中國取消農業稅,采取“少取、多予、放活”的政策,無疑順應了時代的要求,適應了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形勢。這是中國農民命運開始重大變化的標志性事件。廢止農業稅條例,標志著中國農民的命運開啟了一個不同以往任何歷史時期的嶄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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