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扒衣(校園暴力被)
校園暴力事件案例
案例主要講的是未打掃衛生起爭執釀命案,三位在校學生均獲刑,具體如下:
鄭某、李某、鄭某某與被害人王某某系同班同學,2012年7月,因被害人王某某值日但未打掃衛生,鄭某某與王某某發生口角;之后,王某某在路過鄭某座位時在鄭某背部推了一下,引發推搡廝打;一旁的李某、鄭某某也參與到毆打中。最終造成王某某頭部重傷,后經救治無效死亡。案發當日,鄭某與鄭某某先后被警方抓獲歸案,李某在其親屬陪同下投案自首。
法院一審后,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七年、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審宣判后,鄭某、鄭某某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擴展資料:
沒有可以復制的青春,同樣沒有完全相同的校園暴力事件——盡管其中或許有著太多的共因可尋。因為,每一起事件中的“主角”,若總是面目模糊的“施暴者”與“受害者”,很可能意味著對他們的拯救與干預是隔靴搔癢式的。事件成因越復雜,在尋求解決辦法上,越需要耐心和見微知著,如此才能真正找出規律與破解良方。
對于這些未成年人而言,在當前刑法懲戒難以介入的情況下,他們最終基本上還是要回歸家庭,回到他們“熟悉”的成長環境。那么,對他們的“改造”,就必然離不開對這種具體環境的干預。
參考資料來源:
人民網-甘肅公布近年10大校園暴力案例 未成年犯罪人數下降

校園暴力事件事例
案例主要介紹青島市區公布的5個案例,案例中用化名,具體如下:
1、被告人李某為某中專學生,因與同學“爭女友”發生矛盾,后雙方約定“談判”。“談判”中其與糾合的其他被告人孫某等人對被害人曲某進行毆打,致曲某受傷。后曲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等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并根據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賠償情況,對各被告人分別判以相應有期徒刑。
2、被告人袁某與同校學生徐某等人解決糾紛,被徐某一方毆打后,看到同校學生張某等人,誤認為張某也是徐某一方的人,遂與其他五人持鐵管追趕張某至一胡同內,對張某拳打腳踢,其中一人持鐵管將張某左手打成輕傷。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等與他人合伙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應受刑事處罰。
3、孫某與被害人莊某因言語不和發生爭執。次日上午,孫某糾合被告人沈某、黃某在其學校宿舍樓對莊某實施毆打,致莊某左膝受傷,構成輕傷二級。法院認為,被告人沈某、黃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并對沈某、黃某分別判處管制一年和管制六個月。
4、被告人郭某和同學曲某因走路碰撞一事產生矛盾,二人便相約找人打仗。后被告人郭某糾集李某和同學姜某,李某又糾集楊某、張某、荊某等人到案發地點,李某持鋼絲鎖、荊某持套刀、楊某、張某、荊某、姜某、郭某等人持木棍對曲某進行毆打,致曲某受傷。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等與他人合伙持械聚眾斗毆,擾亂公共秩序,其行為構成聚眾斗毆罪,應受刑罰處罰。
5、原告于某與被告陳某等均系某中學學生,雙方日常關系不和睦。某日一直請假在家的于某出現在校內,看到陳某與原告的同班同學王某發生爭執并互毆,于某見狀亦參與毆打陳某,陳某等用伸縮鋼管抽打原告身體和左臂。互毆中,雙方身體均有受傷。于某經醫院診斷為:左尺骨近端骨折、軟組織挫傷、頭外傷反應。后其起訴要求賠償。法院經審理認為,各方均存在一定過錯,判決侵權人陳某等和學校均承擔部分責任。于某在本案中亦自行承擔部分責任。
擴展資料:
校園師生之間的暴力日漸引起人們關注。有些學生對老師的批評教育懷恨在心,糾集他人對老師實施暴力。有些老師對學生采取了失當的教育行為,比如體罰或實施暴力行為。我國的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對規范學校、教師的行為均做了明確的規定,對體罰學生的行為亦做了禁止性的規定。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教師應當遵循教育規律和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特點教書育人、依法履行職責。聘任的教師,在實施教育、管理職責中,故意致傷學生身體的,作為聘任單位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
人民網-甘肅高院發布校園暴力典型案例
碰到校園暴力去哪里舉報?
如果遇到校園暴力的話,可以報警。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條: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對報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
校園暴力的分類:
1、校園中的身體暴力
校園身體暴力又稱軀體暴力,它是指在與校園環境有關的情境中發生的包括推搡、抓奪、擊打、捆綁、踢踹、鞭打或槍擊等蓄意使用體力、包括使用武器來傷害或殘害受害者的行為。教師對學生使用體罰屬于身體暴力。
2、校園中的情感或心理暴力
校園情感暴力或心理暴力,是指在與校園環境有關的情境中發生的包括限制行動、詆毀、嘲弄、威脅和恐嚇、歧視、排斥和其它非身體形式的敵意對待。
3、校園中的性暴力
校園性暴力是指在與校園環境有關的情境中發生的性方面的嘲弄和流言、性騷擾、性侵害、強奸、性羞辱和/或恐嚇,被迫觀看有關性的行為、圖片、照片或網站等行為。
4、校園欺凌
校園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內外、以學生為參與主體的一種攻擊性行為。這種行為往往伴隨著實際或認知到的權力不平衡,會在一段時間內反復發生或有反復發生的可能性。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16歲男生被校園霸凌騷擾重度抑郁休學,如何保護學生不受到欺凌?
現在有很多的中學生在校園當中,也都遇到了校園暴力這樣的事情。而在北京,有一位16歲的男孩子,他在上學的過程當中被同校的八名學生進行了欺負。在欺負之后這名男孩子也是覺得非常的崩潰,而且當時這八名同學的做法也是非常的可怕。這八名同學把這位16歲學生的衣服給扒光了,而且還進行了猥褻。
對校園暴力定罪
其實這樣的做法是非常的不正確的,而且我們國家也確實是應該對于一些校園暴力作出法律定罪了。有一些人總是認為自己是未成年人,所以說在上學的時候做出一些事情也是沒有任何的錯誤。在這個時候我們一定要讓他們知道自己做的一些事情的嚴重性,只有這樣的話,才能夠保證一些學生不受到校園暴力。如果說我們家受到了校園暴力之后,首先要告訴老師,而且也要告訴自己的家長。
及時發現孩子的異樣
一定要進行報警,只有這樣的話才能夠讓這些人受到一些懲罰。雖然說孩子犯了一些錯誤確實是需要原諒的,但是在上中學之后,這些孩子已經是不小的,他們也是懂得一些事情的。特別是像本次事件當中的這件事情,八名男孩子把一位同學的衣服全部都扒光了,還拍攝了一些淫穢的視頻。這種做法像大人也是做不出來的。
所以說這種小孩子他們的思想真的是讓人覺得十分的恐怖,而在這個時候我們確實是應該要進行管理。如果說在日常的生活當中發現了自己的孩子有什么異樣的話,一定要進行詢問,或者是詢問其他的同學,了解情況之后要保護好自己的孩子。如果說孩子真的患上了抑郁癥的話就十分的危險了,因為大家也都知道,抑郁癥的是芯體上面的疾病,靠藥是不能夠讓孩子完全的治愈的。
你聽過哪些校園霸凌事件?
近年來校園暴力不斷發生,今天我就來盤點一下,近年來中國比較惡劣的幾件校園暴力事件,這些霸凌者手段之殘忍,絕對不是小孩子之間的嬉戲打鬧,需要家長們足夠重視以下盤點的也都是世界上眾多校園暴力事件的冰山一角滄海一粟而已,還有許多校園暴力隱藏在陰暗的角落不為人知。
2012年,廣州清遠某學校內宿舍一名插班生遭遇四名女生的圍毆,不斷地對他進行打耳光扯頭發,將她推在地上,猛踹,周圍的學生都在旁取笑,受害者施暴者還把打人的過程錄成視頻發到網上。
2013年,昆明市女大學生徐婷婷,被11名男生虐待,男生們將她抱起扔入河中,欣賞他在水中掙扎,她爬上岸,又被男生扔下,反復多次被扔下河男生還朝他身上扔石頭,向她吐口水,將他從河里拽上來拽在地上,扯她的頭發,對她拳打腳踢,在旁取笑他一個男生,還把虐待她的經過錄成視頻發到網上。
2015年,一名叫蘇丹的女大學生在和五個同學玩耍時,發現自己手機不見了,懷疑是一個叫孫某的女大學生,偷的便伙同五個同學將孫某強行帶到一個賓館里頭,扒光她的衣服,扯她的頭發,朝他身上潑尿抹大便逼她吃下自己的糞便,還對她拳打腳踢,任意戲弄,并將過程錄成視頻發到網上,蘇丹還說,誰敢偷我東西?就是這個下場,因為蘇丹的網名叫你丹阿姐,于是這件事被稱為你丹阿姐事件。
2013年,浙江一名小學男生被四名同學禁錮在一個小黑屋子里,四名同學對小男孩拳打腳踢,用燒紅了的煙頭,燙他,把煙頭塞進他的衣服里,用繩子把她綁起來,將她禁錮了兩天,不斷虐待她,逼她求饒,這些年紀在五歲,七歲之間的小孩惡毒的嘲笑他,還將過程拍成視頻發到網上。
2013年,吉林省某,學校內一名叫付某的男大學生被八名同學抓到男廁所,被八名同學圍毆,其中一個學生還拿出一把鋼刀,朝他頭上刺去,付某用手抓住刀刃,施暴者揮動刀刃,導致付某的手部多條經脈被挑斷,兩根手骨,被扭斷,施暴者還把他大拇指上的肉給割掉,導致受害者殘疾被送入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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