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的概念(婦女是怎么定義)
婦女定義是什么?
按照我國官方界定,14歲以上的女性都屬于婦女,14歲以下為兒童(幼女)。
在我們國家的話語體系中,在晚清之前是沒有“婦女”這個稱呼的,只存在“婦”(已婚)和“女”(未婚)的表述,它們來自于女性的家庭角色,卻缺乏對與女性作為獨立群體的整體性稱呼,這也是對數千年封建社會下中國婦女依附性社會地位的真實反映。
所以,常說的“女性”“婦女”這些概念都是近代中國的產物,而且天然地帶有思想啟蒙的色彩。就像“青年”這個概念,在古代的中國也是沒有的,正是五四運動的革命火炬,讓社會化了的“青年”概念開始登上中國歷史舞臺。
擴展資料:
“婦女”這個概念的形成過程比“青年”更復雜一些。據學者考證,“婦女”這個詞最早出現在康有為1898年撰寫的《請禁婦女裹足折》當中,隨后一系列關于禁纏足的文獻,也大多在標題中使用了“婦女”一詞。
但是,當時漢語雙音節革命尚未興起,這里的“婦女”大概率意味著兩個單音節詞的疊加,就如同“父子”或者“親友”那樣。此時的“婦女”仍然是家庭內的“婦”和“女”,并不具有脫離家庭的獨立意涵。
在五四之前,從1898年的《女學報》開始,陸續出現了《女報》《女子世界》等雜志,基本采用“女”或“女界”稱呼中國女性整體,直到1911年才出現了以“婦女”為題的《婦女時報》,但使用“婦女”的頻率很低,各種不同稱謂常常混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婦女(成年女子的統稱)
婦女的定義是什么 婦女指的是什么
婦女在官方辭典中,定義是成年女子的通稱。
不單純指已婚婦女,在司法解釋中定義14歲以上的女性稱為婦女,未滿14歲的男女稱為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干部。”

婦女的定義
在刑法上婦女的定義為年滿十四周歲的女性。
根據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在法律中定義14歲以上的女性稱為婦女,未滿14歲的男女稱為兒童。而在現實生活中,婦女常指有孩子的女性,大于14周歲稱少女,14歲以下(含本數)稱幼女,7歲以下稱兒童。
婦女的概念
婦女
【概念】:
在官方辭典中,婦女的定義是成年女子的通稱。不單純指已婚婦女,大于14周歲稱少女,14歲以下(含本數)稱幼女,7歲以下稱兒童。在司法解釋中定義14歲以上的女性稱為婦女,未滿14歲的男女稱為兒童。而在現實生活中,婦女常指有孩子的女性。
【出處】:
《禮記·曲禮下》:“居喪不言樂,祭事不言兇,公庭不言婦女。”《史記·項羽本紀》:“﹝沛公﹞今入關 ,財物無所取,婦女無所幸,此其志不在小。” 唐杜甫《三絕句》之三:“聞道殺人漢水上,婦女多在官軍中。”明王鐸《兵部尚書節寰袁公(袁可立)夫人宋氏行狀》:“夫人命婦女為炊,以飽城守者。睢之不墮,亦夫人力也。” 清潘榮陛《帝京歲時紀勝·六月六日》:“婦女多於是日沐發,謂沐之不膩不垢。”孫犁《風云初記》一:“在堤埝拐角一棵大榆樹下面,有兩個年輕的婦女,對著懷紡線。”
【中國婦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干部。”“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依據憲法確定的原則,新中國陸續頒布了《婚姻法》、《選舉法》、《繼承法》、《民法》、《刑法》等十余部基本法,國務院及所屬部委頒布了40余種行政法規與條例,地方政府制定了80余種地方性法規,這些法規都明確規定了保護婦女權益的條款。任何一部中國法律都不存在對婦女的歧視性條款。
參考自百度百科:
什么是婦女?
在中國的傳統的說法中,婦女一般也是指已婚女子。婦女是成年女子的通稱。不單純指已婚婦女,年滿18歲的女青年也可稱婦女,18歲以下稱少女,14歲以下稱幼女,7歲以下稱兒童。法律上并沒有相關規定,可以說,所有女性在法律上都可以認為是“婦女”。
擴展資料:
婦女代表——
宋慶齡(1893-1981)政治家,社會活動家,中華人民共和國主要領導人之一。廣東文昌縣(今屬海南)人。1913年畢業于美國佐治亞州梅肯威斯理女子大學。1915年和孫中山結婚。
蔡暢(1900-1990),第四、第五屆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杰出的無產階級革命家,中國婦女運動的先驅和卓越的領導者,國際進步婦女運動的著名活動家、湖南湘鄉縣(今雙峰縣)人。
鄧穎超(1904-1992),無產階級革命家、政治家,著名的社會活動家、中國婦女運動的先驅。祖籍河南光山縣,生于廣西南寧。1919年參加反帝反封建的“五四”運動,并與周恩來等人組織領導了天津學生愛國運動。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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