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年限)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是指具有生產經營性質的農村建設用地,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商業所使用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如過去的鄉鎮企業和招商引資用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農村集體建設經營性用地是什么意思?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是指具有生產經營性質的農村建設用地,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商業所使用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如過去的鄉鎮企業和招商引資用地。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農業部部長在發布會上表示,關于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大家比較關注。這個問題有些解讀不全面,不能誤解誤讀,一定要把握好,這里有三個限定詞:一是它是集體的經營性建設用地,并不是集體的所有的建設用地,因為農村還有公益性建設用地和宅基地,更不是原來建設用地之外的其他耕地,這是一個限定詞。二是符合規劃。即使取得土地使用權,要建設什么也要符合規劃。三是用途管制。概括地說,允許入市的只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必須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的經營性建設用地才可以出讓、租賃、入股,并不是說所有的農村建設用地都可以自由入市,而且我理解,即便是集體的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首先也還要確權、確地,不能無證轉讓。還要規范公開的市場操作,不能私下授受,所以需要開展試點,不是一下就推開的。
集體建設用地是什么意思
集體建設用地,又叫鄉(鎮)村建設用地或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是指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個人投資或集資,進行各項非農業建設所使用的土地。
集體建設用地分為三大類: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經營性用地。2018年3月,我國正式開展農村房屋不動產登記發證試點工作。
改革是關鍵:
征地制度既是國有建設用地市場建設的基本制度,也關系到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市場發展的空間,更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要求,切實解決征地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在總結征地制度改革經驗的基礎上,《決定》指出了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重點任務,就是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分為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分為哪些類型
1、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分為三大類: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經營性用地。
2、農村建設用地是指鄉(鎮)村建設用地,鄉(鎮)村建設用地是指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個人投資或集資,進行各項非農業建設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鄉(鎮)村公益事業用地和公共設施用地,以及農村居民住宅用地。
3、法律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農村建設用地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區別是什么
農村集體用地包括耕地和建設用地。農村集體用地指依法屬于農村集體的土地中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農民宅基地和公共設施用地、村辦企業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等。農村宅基地是集體建設用地的一種,集體建設用地包含了農村宅基地。農村宅基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解決集體成員居住問題的建設用地,對其使用權對象有限定,非集體成員不可以使用。集體建設用地除宅基地以外,還有集體經營性用地和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用于建設集體公共設置或者集體產業企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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