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4次組織起草,法典通過的時間是什么?
法典通過的時間是什么?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2020年5月28日下午舉行閉幕會,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部法律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正式出臺后,我國民事權利保護將進入法典時代。它采納“七編制結構”,分別由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組成,共1260條。
我國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2015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啟動民法典編纂工作,著手第一步的民法總則制定。2017年3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民法總則。此后,全國人大抓緊開展民法典編纂第二步的各分編編纂工作。
三年來,各分編草案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多次審議和公開征求意見,最終和民法總則合并,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提請2019年12月召開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經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將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
民法典起草人之一、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民法研究室主任謝鴻飛對界面新聞介紹,民法典是社會的基本法,它調整四大領域:一是市場經濟領域。這是民法典傳統上最為重要的功能。二是非經濟的社會領域。以非營利法人為代表,可緩解國家在公共事業領域的巨大壓力,為民眾實現自己超越精神提供法律工具。三是婚姻家庭領域。這部分調整的是自然人的身份關系,包括父母子女關系、夫妻關系、其他近親屬之間的關系以及自然人死亡后的繼承關系。四是個人私生活領域,主要體現為各種人格權,尤其是隱私、個人信息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王晨5月22日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民法典草案說明時表示,民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民事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它規范各類民事主體的各種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涉及社會和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民法典是對我國既有法律的尊重和延續,也回應了21世紀的中國之問和時代之問。”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成員、秘書長王軼對界面新聞表示。
新中國第一次起草民法典是哪一年?
新中國歷史上第一次起草民法典是1954年,1964年,完成草案(試擬稿)。
比較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的異同?
《法國民法典》是第一部資本主義國家的和以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為基礎的民法典,其開創了近代民法歷史,為資本主義社會開辟了道路。《德國民法典》是資本主義社會向帝國主義過渡時期資產階級國家編纂的規模最大,對現代資產階級民事立法影響最廣泛的一部民法典。本文以兩部民法典之異同為主題對二者進行對比,以期在此對比研究下加深我們對整個資產階級民法的本質及其發展歷史的了解,從而對我們研究社會主義的民法理論及民法典的制定有所啟迪。 法國民法典與德國民法典是兩部世界著名的資產階級法典,在民法發展史上的地位十分顯赫。法國民法典奠定了大陸法系的基礎,而德國民法典則豐富和發展了大陸法系。我們在對比研究法、德民法典的過程中,有助于我們充分借鑒和吸收先進的法律思想和立法技術。 一、從立法的時代背景上分析 《法國民法典》的產生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它的產生重要經歷了以下歷史階段:在法國大革命前,民事法律規范在法國出現北方習慣法和南方成文法的劃分。在這種混亂的法律環境下,法國逐漸承認羅馬法的合法性,從而使法國的民事法律規范逐漸形成了習慣法體系。盡管當時的現行法律已朝著法典化邁出了一大步,但成文的習慣法匯編已不能滿足當時社會發展的需要,所以必須創造統一的、合乎理性的法典。1789年大革命爆發后,制定了一系列具有革命性的“中間法律”。這些“中間法律”以廢除封建特權和人身依附關系為目的,但其作為一種過渡性法律,法律不統一現象依然沒有得到解決。由于當時各方利益集團都希望新的民法典反映自己的利益,所以在民法典編纂問題上難以形成統一的意見。1799年拿破侖執政以后,組建法律起草委員會并親自主持開始起草民法典。從1802年2月5日到1804年3月15日,民法典分為36章陸續通過。3月21日,拿破侖簽署法令,將法典頒布實施。 《德國民法典》制定時,資本主義已從自由資本主義向壟斷階段過渡。當時社會強調社會公共利益、強調對個人做出必要的限制、強調國家的干預等。19世紀的德國也存在不同地區使用不同法律的胡亂現象,為了追求法律的同一性,1873年德國國會的憲法修正案將帝國的立法權限擴展到整個民法領域,使民法典的制定獲得了權力基礎。19世紀初中期關于民法典的編撰形成了法典編撰派和歷史法學派,他們的爭論為民法典的編撰奠定了思想理論基礎。19世紀后期,德國法學家在重視羅馬法的同時吸收了一部分日耳曼法的內容,使得民法的體系具有了合理性。1874年7月,德國聯邦組建起草委員會開始起草民法草案。草案經過起草委員會兩次審核和修改,最后形成了“帝國國會法律議案”。1896年7月1日,帝國國會通過了議案。經過帝國皇帝1896年8月18日的簽署,帝國法律公報的公布,《德國民法典》于1900年1月1日生效。 二、法國民法典與德國民法典體系結構及內容之比較 《法國民法典》,又稱《拿破侖法典》,主要以羅馬法、習慣法和國王的赦令為法律淵源。由于此法典產生于自由資本時代,所以其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教分離、人身自由、合法自由等為基本原則。在法典的總體結構上,是以國法大全之《法學階梯》為基礎,除總則外,分人法、物法和取得所有權的各種方法三編。由于拿破侖在主持法典制定時很少讓純粹的法律爭論參與,力求讓人們的注意力集中到現實生活而不是法律技術上,所以《法國民法典》即簡潔明晰,又通俗易懂。《法國民法典》之所以能成為典型的資產階級社會的法典,主要在于它的內容體現了資本主義發展的時代需要。 《德國民法典》主要繼承羅馬法的傳統,結合日耳曼法的一些習慣,并且根據19 世紀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新情況而制定。《德國民法典》雖然仍保留了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私法的基本原則,但又在一定程度使它們在適應壟斷資本主義時期的需要,其主要基本原則有所有權有限原則、限制契約自由原則和過錯責任原則等。德國民法典以羅馬法的《學說匯纂》為藍本分為總則、債的關系法、物權法、親屬法、繼承法五篇。與《法國民法典》不同的是《德國民法典》注重立法技術的應用,其語言比較抽象和概括,體現了邏輯推理和體系化的思想。《德國民法典》是資本主義國家第二部重要的民法典,是適應帝國主義時代要求的,所以從其之后,《法國民法典》對各國民事立法的影響大大減少。 三、兩部法典對中國的影響 我國正處于市場經濟的體制下,民法的作用顯得非常重要,因此制定一部符合中國國情和時代特征、體系完整、內容充實、科學實用的民法典也顯得越來越迫切。通過借鑒,我們在制定中國民法典時必須注意以下三個方面:一是處理好中國傳統文化與民法典的關系。中國在民法法典化的進程中,必須注重引進的西方先進法律思想和中國傳統文化相結合,使民法精神深入人心,樹立正確的民法觀念。二是我國民法典的制定必須自足國情,體現社會化的要求。法國民法典是大革命的產物,而德國民法典是立足于自由市民的、羅馬個人主義法律思想的土壤之上產生的,所以中國民法典的制定必須堅持基本國情,在促使經濟發展的同時注重和保障人權,才能適應現代市民社會的發展。三是確立理性主義和實用主義相結合的立法原則。我國在制定民法典的過程中堅持理性主義就是注重立法的超前性。只有在堅持理性主義的情況下制定的民法典才具有指導意義。此外,我們在制定民法典的過程中必須注重言語的實用性,這樣的法典才能被人們充分理解和應用。 四、總結 《法國民法典》與《德國民法典》兩大民法典時隔百年,前者是代表自由資本主義時代的民法典,后者是代表壟斷資本主義時代的民法典。法、德兩國民法典分別代表了大陸法系的兩面旗幟,是資產階級民法發展的兩個里程碑。對后世世界各國民法典的制定具有重大影響。
四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哪一年?
黨和國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
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多種原因而未能取得實際成果。1979年第三次啟動,由于剛剛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條件尚不具備。因此,當時領導全國人大法制委員會立法工作的彭真、習仲勛等同志深入研究后,在八十年代初決定按照“成熟一個通過一個”的工作思路,確定先制定民事單行法律。現行的繼承法、民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就是在這種工作思路下先后制定的。
2001年,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12月進行了一次審議。經討論和研究,仍確定繼續采取分別制定單行法的辦法推進中國民事法律制度建設。2003年十屆全國人大以來,又陸續制定了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等。
保險法和民法誰大?
“民法典大還是保險法大?”
當然是民法典大!兩者根本不具備可比性!
01
從立法權限來看,民法典完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條 規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由上所述,已知民法典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基本法律,保險法是全國人大委員會制定的法律。
因此,從效力層次上看,民法典效力高于保險法的效力,當兩者規定沖突時,適用民法典的規定。
從法律制定的先后順序看,保險法制定在前,民法典制定在后,適用民法典的規定。
02
命名、包含范圍上,民法典完勝
從命名上也能看出,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可以被視為9部法律的合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而保險法只是一部法律。是指調整保險關系的一切法律規范的總稱其內容主要包括保險合同法、保險業組織法、保險監管法等。凡有關保險的組織、保險對象以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等法律規范等均屬保險法。
03
制定時長上,民法典完勝
民法典的制定在中國經歷了幾起幾落的過程,如果從1954年新中國第一次啟動民法典的起草工作算起,現在已經是第四次進行民法典的立法工作,時間跨度長達60余年,足見此法典制定之艱辛。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時間跨度長達67年。
而保險法從1992年開始起草,到初稿敲定,只用了半年時間,到1995年6月30日正式通過,用了3年時間。
04
從監管來看,民法典完勝
2021年4月26日,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銀保監會起草了《中國銀保監會關于清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征求意見稿)》,決定:
一、對3部規章、115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二、對14件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對4部規章、7件規范性文件與民法典不一致的條款予以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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