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生法(計生法什么時候立法)
各地修改計生條例
各地修改計生條例
各地修改計生條例,中國生育政策的調整直至落地需要經過多個環節。先由中共中央的決定開始,再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的修訂,正式寫入法律。各地修改計生條例。
各地修改計生條例1
目前已經有超過22個省份修改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增設育兒假成為普遍的做法,一般給予5-15天假期。
一、超22省改計生條例
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明確取消晚婚假,女職工產假最多可達7個月,新增配偶陪產假15天。
隨著北京的新計生條例出爐,目前,全國至少已經有22修訂了本地區的計生條例。這22分別為北京、天津、山東、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廣東、廣西、湖北、山西、寧夏、四川、遼寧。
中新網記者注意到,上述所有省份均已取消了晚婚假,大部分省份目前都執行法定的3天婚假,但是北京、上海、福建、山西、遼寧5地則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時,調整了原有的婚假天數。
其中,北京、上海、遼寧三地均規定,除享受國家規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天數達到10天。福建的婚假天數修改為15天。山西婚假天數修改為30天,在22中最長。
新計生法中取消了相關鼓勵晚育的條款,但同時指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而,政策調整后,各地產假怎么休,也成為公眾關心的話題。
目前已修改計生條例的22中,均對產假進行了延長,延長后的產假天數在128天到7個月不等。
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廣東、湖北5地均在國家規定基本的98天生育假基礎上,增加了30天產假,將產假延長至128天。
廣西修改本地區計生條例后,產假達到了148天。
山西、山東、安徽、江西、寧夏、四川、遼寧7地的產假均增加至158天。而根據福建省新修改的計生條例,無論生育一孩還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的假期。
北京方面則對女職工休產假制度做出了更靈活調整,根據新條例:除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女職工還可享受30天生育獎勵假;同時,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個月的假期。也就是說,女職工產假最多可達7個月。
延長產假的同時,22也對男方休陪產假或護理假制度作出規定。其中,最少的陪產假也有7天,最長的則多達25天。
22中,天津、山東兩地新計生條例明確,將給予男方7天的護理假。上海方面規定,男方可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安徽除了明確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外,還規定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北京、浙江、江西、福建、廣東、湖北、山西、遼寧8個省份,都明確給予男方陪產假或護理假15日。
在22中,廣西、寧夏兩地的陪產假時間最長,均達到25天之多,四川省其次,護理假為20天。
除了規定陪產假或護理假天數,不少計生條例中都明確強調,男性享受陪產假期間將視為正常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例如,四川新修訂的計生條例中規定: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廣西方面也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產假50日,男方享受護理假25日。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減。
二、新計生法哪些人可以延長產假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7日以157票贊成2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改的決定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這意味著,無論是生育第一個孩子,還是第二個孩子,均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
在國家提倡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獲得《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愿妊娠。同時,將第三十六條第三項中規定的法律責任中刪去“實施假節育手術”行為。
我們可以知道國家全面開放二胎后,修改了計生法,15省份都取消了的晚婚假,相應延長了結婚假期,另外也都延長了產假,將產假延長至128天到7個月不等,陪產假也增加至最短7天。修改后的計生法鼓勵夫妻生兩個孩子,對產婦的待遇也有了很大提高,提高了人們的生活水平。
各地修改計生條例2
自今年8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以來,各地相繼啟動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工作,密集出臺鼓勵生育措施。據不完全統計,截至11月28日,已有20多個省份完成修法或啟動修法,其中延長產假、增設育兒假、發補貼成為高頻詞。
記者注意到,各地修改后的計劃生育條例都刪去了明顯與新的生育形勢和“三孩政策”不適應的相關規定,比如,社會撫養費的規定,違反計劃生育將被處分的規定,限制再婚夫妻生育子女個數的規定,以及計劃生育審批等方面的制約措施。
同時,各地還調整或新增了一些規定,多與生育假期有關,更加注重父親角色發揮作用,包括延長產假、生育假、陪產假,增設父母育兒假等。
設立帶薪育兒假
北京、上海父母每年各5天,重慶父母一方可休至孩子一周歲
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假。”
在此輪地方計劃生育條例的修改中,各地依據上位法普遍增設了育兒假,母親與父親都可以享受。從已經通過的省份來看,子女滿三周歲前,父母每年各有10天的育兒假,成為主流。
北京、上海都明確,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北京進一步說明,每年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假合計不超過10個工作日。
一些地方的育兒假時間更長,黑龍江、河北、江西、四川、貴州、浙江、湖北等地規定,子女三周歲以下的夫妻,雙方每年各有10天育兒假;山西、青海、甘肅規定,子女不滿三周歲的夫妻,雙方每年分別有15天育兒假。
安徽和重慶將育兒假的年齡上限提至六周歲。安徽規定,子女六周歲以前,每年給予夫妻各10天育兒假。重慶的`安排更加靈活,可以“二選一”:在產假或者護理假期滿后,經單位批準,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兒假至子女一周歲止,或者夫妻雙方可以在子女六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5至10天育兒假。在過去,僅有女職工經單位批準后,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
江蘇和吉林兩省雖然也提到了設立育兒假,但并未作出強制性規定。江蘇的條例規定,推動實行父母育兒假制度,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吉林省則僅有“鼓勵條款”: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或企業事業單位設立父母育兒假。
其他省份,修改后的計生條例雖然尚未通過,但一些地方已經公布了當地計生條例修正草案。其中,陜西擬規定,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雙方每年各有不低于30天的育兒假。海南與重慶類似,擬設置“二選一”的育兒假方式:子女3周歲以內,鼓勵用人單位每年給予父母雙方各10天育兒假,或者給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1個小時的育兒時間,直至子女年滿3周歲止。
育兒假已經設立,但在實際中如何執行仍然需要細則。北京、上海都明確,每年的育兒假并不是按照自然年計算,而是按照“周年”計算。舉例來說,如果孩子的出生時間是2021年12月1日,則到2022年11月30日是一個周年,在這個周年期間,雙方可以享受育兒假各5天。以此類推。
上海進一步說明,育兒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數量計算天數;每年的育兒假原則上應在當年使用,可以連續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正常出勤工資發給。
延長產假、陪產假
江西力度最大,女性可休產假188天,男性陪產假30天
中國的產假制度始于20世紀50年代,最初為56天,1988年延長到90天。2012年,中國參照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規定,將產假增加到98天。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實行,新增“獎勵假”,一些地方也叫“生育假”。“98天+獎勵假”,構成了通常意義上我國女性的產假天數。
記者梳理發現,在已經完成修法的省份中,多地延長了產假,延長后的產假天數多為158天或188天。江西、安徽、重慶等還延長了男性陪產假(護理假),最長可休30天。
比如,湖北、安徽規定,女職工在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共158天。北京、上海、四川規定接近,在98天產假基礎上,延長生育假60天,在生育期間女職工可享受158天假期。
江西在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基礎上延長90天,青海也在98天基礎上獎勵90天生育假,兩地女職工在生育期間都可享受到188天的假期。甘肅直接規定,女職工可享受180天產假。
浙江、河北則根據生育子女的數量對產假做了區別規定。浙江提出,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生育一孩延長產假60天,總計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長產假90天,總計188天。河北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延長產假90天,即188天。
同時,一些地方還延長了男性陪產假(護理假)。從目前的整體情況看,湖北、浙江、北京的男性可享受陪產假15天;四川為20天;安徽、江西、甘肅均延長至30天。
江蘇對產假和陪產假政策進行了微調,由定量標準改為底線標準。上一版條例規定的“女方延長30天產假、男方享受15天護理假”,調整為“女方延長產假不少于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不少于15天”。
吉林在最新版的條例中并沒有給出具體時間,僅明確“按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護理假獎勵,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而在此前的條例中,吉林曾就產假和陪產假作出過明確:女職工憑生育情況證明增加產假60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
延長婚假、增設父母陪護假
山西、甘肅婚假30天,北京獨生子女每年有10天父母陪護假
除上述措施外,一些地方結合當地實際推出了其他的鼓勵措施,涉及延長婚假、增設陪護父母假、增加育兒補貼、住房傾斜等。
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實行,晚婚假被取消,國家法定婚假為3天。不過從執行看,各地普遍在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了天數。山西、甘肅婚假長達30天。
此輪修法后,吉林新婚夫妻可享受15天婚假,江蘇、安徽為13天,江西、河北為18天。黑龍江的婚假為15天,如果參加了婚前醫學檢查則增加10天,由此最多可享受25天婚假。山西和甘肅則繼續保留了30天的“豪華”婚假。
值得注意的是,獨生子女一代的父母已經陸續進入老年,“421”家庭結構下,一對夫妻需要照護4位老人,壓力較大。這個問題已經引起注意,在此輪修法中增設了相關規定。
比如,北京規定,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每年獲得累計不超過10個工作日的護理假。
浙江的條例規定,獨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滿六十周歲的,獨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護父母假。
四川則提出,建立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用于獎勵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員中的獨生子女父母。北京也將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經濟幫助金額由不少于5000元提高至不少于10000元。
此外,北京、黑龍江都提到發放補貼。黑龍江規定,對依法生育第二個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兒補貼制度。北京提出,建立與子女數量相關的家庭養育補貼制度,還提出,未成年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納入優先配租范圍,并在戶型選擇等方面予以適當照顧。
回溯:從“二孩”到“三孩”,政策調整更加注重父親角色發揮作用
中國生育政策的調整直至落地需要經過多個環節。先由中共中央的決定開始,再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的修訂,正式寫入法律。隨后,依據上位法,各省(區市)人大常委會對當地人口計生條例進行修訂,地方行政部門再對相關配套政策進行調整,才能最終落地。
我國上一輪生育政策調整是2016年的“全面二孩”政策,即一對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孩子,改變了我國執行了30余年的獨生子女政策。各地相應調整了當地的人口計生條例,由于不再鼓勵晚生晚育,各地普遍將原來的“晚婚假”修改為“國家規定婚假的延長”,將“晚育假”修改為“國家規定產假的延長”。
2021年5月底,中國生育政策再次迎來調整。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公布后不久,中央決定實行“三孩政策”,即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同時廢除了社會撫養費等其他制約生育的措施。
記者注意到,在兩輪生育政策調整中,逐漸強調父親角色發揮作用。2016年的政策調整中,各地普遍新增了男性的陪產假。2021年的這輪政策調整,男性陪產假天數進一步延長,同時,各地普遍新增育兒假,父親、母親都可以享受。
以浙江為例,計生條例修改后,男性陪產假維持15天不變;同時增加育兒假,子女三周歲前,雙方每年各有10天育兒假。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行政法規處處長路國連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這樣的安排主要為鼓勵父親更多地參與育兒,從而更好地照顧嬰幼兒。
在生育政策的調整過程中,政府的角色也發生了變化。路國連表示,以前政府主要是以管理、調控為主,那么今后政府的職責更多的是做好為生育、為養育、為教育等方面提供更好的服務,提供更多的生育支持措施。
各地修改計生條例3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超過22個省份修訂人口計生條例。除廣東之外,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江西、四川、江蘇、貴州、吉林、山西、黑龍江、遼寧、湖南、湖北、陜西、安徽、海南、寧夏、青海、河南、山東等地已經公布當地的人口計生條例修正案。
鼓勵生育政策
各個省區市針對自己的情況,也做出了相關的政策調整以鼓勵生育。今年8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此后多個省區市陸續啟動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這些條例中,普遍增設或提及了“育兒假”。
“‘三孩’政策效應短期來看預計不會有很大的效應,畢竟生育三孩的人群相對有限。二孩政策的累積效應經歷了過去幾年的釋放,目前累積效應在減弱,急需政策引導。”黃匡時說。
近期已通過的《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中,出現了出生人口“整體呈斷崖式下降趨勢”的表述。據安徽省全員人口數據庫統計,2017年至2021年,安徽省出生人口分別為98.4萬、86.5萬、76.6萬、64.5萬、53萬(預測),年增長率為-12.1%、-11.4%、-15.8%,-17.8%,整體呈斷崖式下降趨勢。
安徽大學人口研究所所長孫中鋒認為,在女性生育意愿下降、全省育齡婦女人口總量大幅減少、人口流出趨勢無明顯變化等難以改變的背景下,即使“三孩”政策開始實施,如果沒有強有力的配套生育支持政策出臺,生育率低迷問題將會長期存在。
目前《條例》已正式通過,并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表明,一對夫妻可生育三個子女。并在原有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婚假期間,享有的工資等福利待遇不變。
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以下獎勵: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護理假;在子女六周歲以前,每年給予夫妻各十天育兒假。職工在前款規定的產假、護理假、育兒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江蘇和吉林兩省在條例中提及了育兒假,但并沒有列出詳細的實施辦法。如江蘇省規定,“推動實行父母育兒假制度。育兒假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吉林省則表示,“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或企業事業單位設立父母育兒假。”
而陜西生育三孩的女性,甚至可得到半年的獎勵假。《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中稱,女職工生育三孩的,再給予半年獎勵假,其配偶增加護理假十五天。
育兒假也長達三十天。據其征求意見稿,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一至三周歲期間,每年給予父母雙方各不低于三十天的育兒假。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期間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有輿論認為,此舉可能解決不了生育率低的問題,反而會增加女性找工作的困難。有居民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表示,不敢生是因為怕失業,“生娃面臨著崗位調動,產假期間職位被頂替等風險”,長時間的產假后公司可能已經忘了自己是誰。
黃匡時表示,假期與就業確實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互斥關系,但是歐美很多國家女性生育假期更長,生育假期也并沒有給這些國家的女性就業帶來很大的影響,尤其是北歐國家,女性勞動參與率不低。因此,需要從性別平等和家庭工作均衡的角度去協調好女性生育與就業之間的關系。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一對夫妻可以生育幾個子女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20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改后的人口計生法規定,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國家采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中國新計劃生育法
計生法第四十二條?違法生育子女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下列規定對生育者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會撫養費后補辦生育證。
(二)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懷孕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在子女出生前補辦結婚登記和生育證。非婚生育和非法收養子女的,依子女數量按本條前款第(二)項規定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
本條所稱總收入,按違法生育者或者違法收養者的雙方實際收入計算。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調查違法生育者或者違法收養者實際收入需要稅務、公安、統計、勞動保障、房產、價格等有關部門協助的,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農村居民的實際收入低于本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市居民的實際收入低于本市、縣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農村居民以本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城市居民以本市、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計劃生育法2021年新規定?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經濟的不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社會上出現一種潮流,這種潮流就是生孩子的,現在人的思想都是要男孩,所以有的人,就想生個男孩,所以導致一家兩個孩子,甚至更多,所以,出現了計劃生育法。
1、變化一國家提倡兩孩成為單獨條款
拿到修正案草案后,有的委員提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的,應當更加突出,建議單作規定。此外,有意見認為,修正案草案第七條也是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建議與第一條合并。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單作一款,同時,將第七條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并入第一條。由于修正案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也意味著,“全面二孩”明年元旦正式落地。
2、變化二生一孩 生二孩均可獲延長生育假
修正案草案第三條規定:“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有些委員、代表提出,這一規定不夠清楚,容易理解為只有生育兩個子女的才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這一條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3、變化三失獨家庭將繼續獲扶助
現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7條第4款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該給予必要的幫助”。不過,21日提請審議的修正案草案將第27條完全刪除,上述規定也擬從計生法中“消失”。對此,不少委員認為應當保留對獨生子女父母養老的獎勵,對失獨家庭應當考慮加大扶助力度。“因為過去造成獨生子女的狀況是我們自己政策的規定,他是響應政府政策的號召的,是我們實行了這樣的政策,所以才有了獨生子女。”陳昌智副委員長指出,不能因為我們現在提倡“全面兩孩”,對過去的獨生子女就不給予幫助。經法律委員會研究,保留現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7條,并修改為:“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4、變化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消失
被保留下來的還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代表提出,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后,對原來的獨生子女獎勵和扶助措施應當繼續執行。“最終版”的計生法修改明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這一修改,進一步明確了“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相關政策的,法律修改后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5、變化五“禁止代孕”條款被刪除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記得,12月21日提請審議的修正案草案規定,醫療機構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需經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同時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這一規定也引發了不少意見分歧。朱發忠委員提出,關于代孕的問題一定要慎重。“據有關資料,我們國家育齡夫婦中,不生育的大概有10%至15%,要生一個健康的孩子,過去是很正常的事,現在也遇到困難了。生育困難者,有這個需求,政府應該在打擊黑代孕的同時,幫助老百姓解決這個困難。”“當然,代孕目前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現在就要強調,禁止商業代孕,而是鼓勵人道性的代孕。”周天鴻委員說,“如果法律禁止了,但是地下代孕可能是不斷再發展,甚至有一部分有需求的人就會到允許代孕的國家實施。”還有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這次修法應當圍繞五中全會決策進行,而“禁止代孕”規定與“全面二孩”沒有直接關系,且有些問題還需深入研究論證,建議刪去。這一意見被采納后,獲通過的修正案未涉及“代孕”條款,還相應地刪去了草案中的“違反規定實施代孕等將受到相應處罰”的規定。
從上面內容中可以看出,國家對計劃生育這方面也是比較重視的,計劃生育法比之前的法律更加健全,更加完善,對不同的情況,不同的人,有著不同的處理方法,可以看出,國家的法律是為人民考慮的。
新計生法有哪些變化
您好!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7日閉幕,會議經表決通過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改后的計生法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新法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無論一孩兩孩 均可延長生育假】
修改后的計生法規定,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這意味著,無論是生育第一個孩子,還是第二個孩子,均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
此前,在提交審議的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中規定“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在審議過程中,有常委會委員提出,這一規定容易理解為只有生育兩個子女的才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因此,修改決定作出了進一步的明確。
【符合規定可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在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同時,新計生法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解讀稱,再生育情形主要針對再婚家庭、病殘兒家庭等,需要依據相關規定,經過批準之后才能允許再生育。各地在修訂地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過程中,將就再生育的情形作出明確規定。
【新法實施后“失獨”還有沒有扶助?】
全面實施兩孩政策后,現行計生法規定的獨生子女獎勵、扶助措施以及對失獨家庭的扶助等是否調整,是該法修改過程中的一大焦點。
新計生法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已取消相關鼓勵晚婚晚育條款】
張春生今日在回應“晚婚假是否取消”時表示,法律修訂之前,是鼓勵晚婚晚育。這次根據五中全會關于全面“兩孩”政策的部署,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已經取消了相關鼓勵晚婚晚育的條款,而是作出了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無論是一孩還是兩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規規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長生育假的相關獎勵,及其其他相關的社會福利。
他進一步指出,當前的男女初婚年齡已經到了25歲左右,初育年齡到了26歲以上,針對這種新的生育行為情況,國家也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因為年齡太大,對于母嬰的安全、保健,對于高齡產婦的身體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新法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確定的是自主采取相關的避孕節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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