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的權能(簡論所有權的權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財產所有權的權能包括
財產所有權的權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占有是指所有人對物的實際控制的事實狀態。占有權即對所有物加以實際管領或控制的權利。
《民法通則》第71條的規定,財產所有權的權能包括以下四項:(一)占有權占有權是指權利主體對物實際掌握和控制的權利。所謂實際掌握和控制,可以是對物的直接把握,也可以是在自己力量范圍內對物的控制。(二)使用權使用權是指權利主體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對物加以利用,以實現其利益的權利。使用權是財產所有權的一項重要權能,所有人和非所有人占有物,主要是為了對物進行實際的、有效的利用,以獲取經濟上的利益,滿足自己生產或生活上的需要。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非所有人也可以行使物的使用權。例如,借用人根據與所有人之間的約定,借用所有人的汽車使用;房屋承租人根據合同約定,取得承租房屋的使用權。(三)收益權收益權是指權利主體基于物而獲取經濟利益的權利。這里的經濟利益,包括由原物派生出來的果實、糧食等天然孳息,由原物產生的租金、利息等法定孳息,以及由運用原物進行生產經營活動而產生的利潤等。(四)處分權處分權是指權利主體對物在事實上和法律上進行最終處置的權利。處分可分為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事實上的處分,即對物進行實質上的變形、改造或毀損等物理上的事實行為。例如,糧食因食用而消滅,房屋因拆除、倒塌而滅失。事實上的處分引起財產所有權的絕對消滅。法律上的處分,是指使物的財產所有權發生移轉、限制或消滅,致使財產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民事法律行為。例如,財產所有人出售自己的財產或將自己的財產贈與他人,在自己的物上設定擔保物權或用益物權,都是法律上對物的處分。法律上的處分引起財產所有權的相對消滅。處分權是財產所有權各項權能中最重要的權能。一般應由所有人行使,但也有非所有人對他人的物行使財產所有權的情況。
所有權包括哪些權利
所有權包括四項基本權能:
1、占有。占有就是對于財產的實際管領或控制,擁有個物的般前提就是占有,這是財產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表現。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護,不得非法侵犯;
2、使用。使用是權利主體對財產的運刖,發揮財產的使用價值。如使用機器生產產品,在士地上種植農作物。擁有物的目的一般是為了使用;
3、收益。收益是通過財產的占有、使川等方式取得的經濟效益。使用物并獲益是擁有物的目的之一;
4、處分。處分是指財產所有人對其財產在事實上和法律上的最終處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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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的權能,指所有權的內容或職能。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所有權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能。 下列作簡要說明:1、占有:所謂占有是民事主體對于標的物實際上的占領、控制。占有首先是一種事實狀態。所有對自己標的物的占有屬于有權占有。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標的物,也可交給他人予以占有。經所有人同意而取得占有的人為有權占有,而若非所有人且未經所有人的同意而對標的物進行的占有則為無權占有。 2、使用:所謂使用是指依照物的性質和用途,并不毀損其物或變更其性質而加以利用。使用權能一般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 3、收益:所謂收益是指收取標的物的孳息。孽息分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前者指依法律關系取得的利益,后者指果實、動物的生產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收益權能一般由所有人行使,他人使用所有物時,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規定外,收益歸所有人所有。 4、處分:所謂處分是決定財產事實上和法律上命運的權能。處分分為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前者是在生產或生活中使物的物質形態發生變更或消滅;后者指改變標的物法律上的命運.也就是改變標的物之權利歸屬狀態。法律上的處分包括:轉讓標的之所有權,將標的物為他人設定用益物權(包括地上權、輿權等),將標的物為他人設定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 所有權的消極權能 所有權的消極權能是指所有權的妨害排除力,即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妨害排除請求權、妨害預防請求權。
財產所有權的權能包括什么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所有權意味著人對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是最完整的物權形式。
《民法通則》第三十五條對財產所有權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其中,財產所有權的類型主要包括:國家所有權、勞動群眾集體組織所有權、社會團體所有權和公民個人所有權。
所有權的權能主要包括什么和處分?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有權權能是指大陸法民法對所有權內容的一般性概括。學理上認為包括所有權積極權能和消極權能兩方面。
所有權的積極權能。所有權的積極權能是指所有權人為實現其所有權,對于其所有的物可以實施的各種行為。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所有權積極權能分別為: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
1.占有。所謂占有是民事主體對于標的物實際上的占領、控制。占有首先是一種事實狀態。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標的物,也可交給他人予以占有。
2.使用。所謂使用是指依照物的性質和用途,并不毀損所有物或變更其性質而加以利用。使用權能一般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
3.收益。所謂收益是指收取標的物所產生的利益,具體而言是收取所有物的孳息。孳息分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
前者指依法律關系取得的利益,如銀行利息、租金等;后者指果實、動物的生產物以及其他依物的自然規律和性能收取的利益。收益權能一般由所有人行使,但在天然孳息范疇內,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該天然孳息。
4.處分。所謂處分是決定財產事實上和法律上命運的權能,即對所有物依法進行處置的行為。處分分為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前者是在生產或生活中使物的物質形態發生變更或消滅;后者指改變標的物法律上的命運,即改變標的物之權利歸屬狀態。
法律上的處分包括: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將標的物為他人設定用益物權(包括地上權、典權等)、將標的物為他人設定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沒有處分權能而對標的物進行法律上的處分稱之為無權處分,其后果為效力待定。
所有權的消極權能。所有權的消極權能是指所有權的妨害排除力,即排除他人干涉的權能。它只在存在他人干涉時才體現出來,故稱之為“消極權能”。消極權能包括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妨害排除請求權、恢復原狀請求權和消除危險請求權。
擴展資料:
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
所有權在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征,具體內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是:產權是一個較大的概念,產權包括所有權。房地產所有權只是房地產產權中主要的一種。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所有權權能
所有權的權能有哪些
所有權的權能有哪些?
答:所有權的全能包括兩個方面:積極權能和消極權能、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所有權積極權能分別為: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
擴展資料:
一、所有權的全能包含哪些
所有權的權能包括兩方面:積極權能與消極權能。
(一)所有權的積極權能
所有權的積極權能是指所有權人為實現其所有權,對于其所有的物可以實施的各種行為。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所有權積極權能分別為: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
1.占有
所謂占有是民事主體對于標的物實際上的占領、控制。占有首先是一種事實狀態。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標的物,也可交給他人予以占有。
2.使用
所謂使用是指依照物的性質和用途,并不毀損所有物或變更其性質而加以利用。使用權能一般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
3.收益
所謂收益是指收取標的物所產生的利益,具體而言是收取所有物的孳息。孳息分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前者指依法律關系取得的利益,如銀行利息、租金等;后者指果實、動物的生產物以及其他依物的自然規律和性能收取的利益。收益權能一般由所有人行使,但在天然孳息范疇內,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該天然孳息。
4.處分
所謂處分是決定財產事實上和法律上命運的權能,即對所有物依法進行處置的行為。處分分為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前者是在生產或生活中使物的物質形態發生變更或消滅;后者指改變標的物法律上的命運,即改變標的物之權利歸屬狀態。法律上的處分包括: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將標的物為他人設定用益物權(包括地上權、典權等)、將標的物為他人設定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沒有處分權能而對標的物進行法律上的處分稱之為無權處分,其后果為效力待定。
(二)所有權的消極權能
所有權的消極權能是指所有權的妨害排除力,即排除他人干涉的權能。它只在存在他人干涉時才體現出來,故稱之為“消極權能”。消極權能包括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妨害排除請求權、恢復原狀請求權和消除危險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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