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代課教師新政策(民辦代課教師新政策是什么)
代課教師2021年政策
2021年沒有新的代課教師政策。地方政府出臺的代課教師新政策是:“對具備教師資格、符合教師資格條件、未報考的,根據崗位需要進行考核,妥善安排轉崗。寄宿制學校后勤服務崗位、掃盲崗位等社會崗位用人時,應優先安排替補生。”代課教師與單位的關系已經形成。補償待遇和標準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辭退的,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辭退未經錄用使用的代課教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代課時間的慣例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每滿一年的最低補償標準,由當地社會成員最低生活費、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因素綜合確定,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民辦教師是一個歷史名詞,2022年民辦教師補助有哪些新政策嗎?
原民辦老師這一人群高于一切新世紀后期早已退出中國文化教育舞臺。他的難題竟成了歷史遺留性的持續無法得到徹底消除。實際上,可以采用這種方法:提升教齡津貼規范,公開增發生活補助費。全國各地實施的養老服務補貼要以教齡津貼的方式發放,而教齡津貼仍然是1986年《教師法》施行時標準的,33年后的如今公立教師的工資翻好幾倍。
2022年老民師工齡補貼應當提升嗎?
不容置疑,應當提升。大家都知道,老民師是在政府艱難時刻,辛勤工作,不辭辛勞課堂教學,不求回報投入,為時代的發展塑造了許多優秀人才,可以這么說“燃燒自己、照亮別人”。因為一些特殊情況,有些被辭退,有些自動離職,長此以往,就變成沒有編制又沒有社保的“難題”老民師。
經分析與論述,2022年老民辦教師教齡補貼應當提升的原因很多3點:
1、養老待遇不能養老服務。現階段,老民師享有2筆養老錢,第1筆是城鄉居民養老金,因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起步較晚,絕大部分老民師并沒有參加交費,只領到養老退休金,在他們本地130元/月,全國各地平均172元/月;第2筆是養老服務補助費,也稱為工齡補助費,一般來說一個工齡大約在10元-30元中間,一個月其實就是二三百元,總計2筆錢三四百元能夠實現老有所依嗎?
2、別的社保逐漸提升。今年退休工作人員養老金漲4%,邁入“18年連調”,月平均上漲幅度在120塊左右;全國各地提升了最低工資規定,對應的失業保險金待遇和低保政策都適度提升。
3、工齡補貼很多年并沒有提升。為了解決老民師工資待遇難題,全國各地頒布工齡補貼現行政策,按一個工齡要多少錢派發補貼,初衷是好的,可是唯一存在的不足就是創建工資待遇提高體制,很多年工齡補貼并沒有提升,與消費水平、薪水提升水準不平衡,對于此事老民師有很大埋怨。
按什么規范派發最好呢?
最先,了解一下現階段部分省份的老民師工齡補貼狀況:工齡每滿一年月補助標準,安徽26元;山東省20元,四川10元;湖南10元;河南10元。例如在安徽,10年工齡,月工齡補貼260元。總而言之,各省市的工齡補助標準不一樣,再加上補貼執行兩年至今,大部分省區局限在起步規范上未上漲,于情于理都走不過去。
然后,充分考慮原民師年紀都是在65周歲以上,隨著年齡的增長,總數越來越低,工齡月補助標準按不得少于1000元派發最好,財政負擔增長幅度可控性。歸根結底取決于2點:一是在大部分省區,1000元小于最低工資規定、高過低保政策,完全能確保老民師最少生活所需;二是能夠填補很多年來未上漲的遺憾,達到老民師的上漲需求,增強老年生活的滿足感。
最終,建議從國家層面統一派發規范,并制定工齡補貼正常的調整管理機制,在參照物價飛漲、工資增長以及其它社保提高狀況,適度提升補助標準,比如一個工齡提升20元-50元,保證老民師老有所依、病有所醫。

2022年原民辦教師新政策
根據國辦發(1997)32號文件精神,要求各地在2000年之前要全部解決民辦教師的問題。按照當時的政策規定,不再新增民辦教師,有計劃地將合格民辦教師轉為公辦教師,全國民辦教師轉正人數達到了80萬人,同時每年招收3到4萬人到中師學校進行培訓后轉入公辦學校擔任教師。
對于不合格教師要辭退,對辭退人員要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建立民辦教師保險福利基金,改進民辦教師離崗退養辦法,使年老病殘民辦教師的生活得到保障。有條件的地區,對離崗退養的民辦教師可參照公辦教師退休的有關規定執行。從23號文件的規定來看,國家對民辦教師的政策是比較明確的,各個地方落實的力度也是比較大的。
2022年國家對原來的民辦教師并沒有出臺新的補助政策,關鍵還是要抓好過去政策的落實。2011年,教育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中央編辦聯合發布的教人(2011)8號文件,即《關于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指導意見》。這個文件既是解決當前我國民辦教師問題的最新文件,也是解決當前民辦教師問題的指導性文件,主要包含了兩層意思。
一是辭退補償。給予民辦教師辭退時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這在國辦發(1997)32號文件中已經有明確的要求,8號文件規定的措施和辦法更為具體,就是要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按照本人的代課或是民辦教師的時間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償標準是按照當地最低生活標準、職工月平均工資等綜合確定,但不低于當地最低職工工資標準。
二是納入社會保險。意見要求要充分考慮民辦教師、代課教師的貢獻、將其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或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當地的低保生活保障待遇和醫療救助待遇。
綜上所述,2022年并沒有出臺新的民辦教師補助政策,民辦教師的補助政策關鍵還是要按照國辦發(1997)32號文件、教人(2011)8號文件的規定落實到位。對當時未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補貼的應予以落實,對離崗、退養的老老弱病殘民辦教師,要采取切實措施使他們的生活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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