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破產(申請破產后欠款怎么辦)
個人可以申請破產嗎
個人如果是債權人可以申請公司破產,但是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個人如果是公司股東,可以進行提案,以公司名義申請破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執行的過程中也能申請公司破產。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申請個人破產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個人申請破產的條件主要包括了:
1、自然人符合因生產經營和生活消費導致資不抵債,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難以償還全部債務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自然人因為違法經營,或者由于過度消費而導致不能清償全部債務的話,就不能適用個人破產制度;
2、自然人符合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而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連續滿了三年規定的條件。需要注意的是,這里并不是指自然人的戶籍在深圳經濟特區,而是自然人指正在深圳市居住,而且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連續滿三年的情形;
3、如果自然人已經結婚的話,其中一方已在深圳進入個人破產程序,其配偶也可以申請個人破產。需要注意,這里的另一方并不需要前面第二款提到的條件。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二條 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連續滿三年的自然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喪失清償債務能力或者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可以依照本條例進行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第八條 符合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包括申請破產清算、重整、和解。
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破產申請書、破產原因及經過說明;
(二)收入狀況、社保證明、納稅記錄;
(三)個人財產以及夫妻共同財產清冊;
(四)債權債務清冊;
(五)誠信承諾書。
債務人依法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和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以下簡稱所扶養人),應當提供所扶養人的基本情況等有關材料。
債務人合法雇用他人的,還應當提交其雇用人員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繳納情況的相關材料。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個人如何申請破產
1.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應當向法院提交破產申請書以及證明債權、債務性質、數額和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相關證據材料;律師代理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應當向法院提交破產申請書以及證明債權、債務性質、數額和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相關證據材料。
2.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的,除向法院提交破產申請書求還應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①財產狀況明細;
②虧損情況的說明;
③債務清冊、債權清冊;
④財務會計報告;
⑤在職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或其他有勞(動)務關系人員名冊及其自然狀況;
⑥勞動人員安置預案以及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⑦人民法院認為依法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拓展資料:
1、明確個人債務清理程序的適用條件 當債務人出現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并且他的債務違約時間在一年以上,同時又進入執行程序,或經人民法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或根本沒有財產來清償他的全部債務,在這種情況下可適用個人債務清理程序。但如果被執行人也就是債務人存在因賭博、揮霍消費等不良負債、欺詐或故意躲避、轉移財產等規避償還債務等不誠信行為的情況,這時就不能適用債務清理程序。 所以,首要的條件是債務人確實在短期內沒有能力償還欠款、也沒有其他財產來償還欠款,同時也沒有故意不償還欠款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才可以申請個人破產。
2、創設個人債務清理執行轉銜接程序 當債務人不能按時償還借款的案件被移送強制執行的,經過法院執行部門執行仍然不能償還欠款的,在這時候法院可以審查債務人是否遵守強制執行的相關規定,是否如實申報了個人財產,審查其是否具有償還欠款的能力,審查其是否具有故意隱匿財產,故意轉移財產,故意不償還欠款的等不誠信行為。當法院審查完債務人確實具備破產條件時,可以采取立案審理并發布相應的破產公告。
3、規范管理人債務清理職責 法院在發布破產公告之后,需要依法指定破產管理人,有破產管理人在執行程序中審查財產的基礎上,對債務人一定期限的財產和一定期限內償還借款的能力進行全面清算和審查。 破產管理人在清算審查完畢之后,如果確認了債務人確實沒有財產或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全部債務的,這時可提請法院裁定開始啟動正式的破產宣告程序。
個人破產怎么申請
破產案件首先應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申請人分為債權人與債務人。
申請破產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具體管轄如下:企業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基層人民法院一般管轄縣、縣級市或者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企業的破產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一般管轄地區、地級市(含本級)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企業的破產案件;納入國家計劃調整的企業破產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拓展資料:
債務人申請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書面破產申請;
企業主體資格證明;
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
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
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說明,并附審計報告;
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情況等;
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設賬戶的詳細情況,包括開戶審批材料、賬號、資金等;
企業債權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務人名稱、住所、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
企業債務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權人名稱、住所、債權數額、發生時間;
企業涉及的擔保情況;
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此外,國有企業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時,應當提交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破產的文件;其他企業應當提供其開辦人或者股東會議決定企業破產的文件。
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
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并附證據;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
個人申請破產保護的法律規定
申請人在債臺高筑,比如有高額的醫療單需支付、失業、或欠下高額的信用卡債務時,可以用他們部分的財產來支付部分的債務,從而抵消全部的債務。如果是鎖定申請人的債務,要求他們必須在一定的期限內按計劃付清全部的債務。
申請人申請破產前必須從一個稱為“經許可的預算與信用咨詢非盈利代理機構”獲得一份證書,說明此機構為申請人提供了些什么服務,設計了怎樣的債務償付計劃。提交時必須把上述證書一起遞交上去。
即使申請人符合條件按《破產法》的規定來申請破產,有些特定的債務還是不能免除。比如學生貸款一律不能豁免。存在信用欺詐所欠的信用債務也是不能免除的。申請人在遞交破產申請后必須對債務的提取十分小心。破產申請遞交后的70天內,提取超過750美元現金的債務是不能免除的。破產申請遞交后的90天內,因消費500美元的奢侈品而欠的債務也是不能免除的。
個人申請破產怎么申請?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有企業法人才能申請破產,沒有關于個人破產保護的法律規定,個人是不能申請破產保護的。破產,是指債務人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并依破產程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狹義的破產制度僅指破產清算制度,廣義的破產制度還包括重整和和解制度,破產多數情況下都指一種公司行為和經濟行為。個人申請破產的條件:1、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不能清償,是指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客觀財產狀況。(1)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認定債務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一般根據債務人的財產、信用、勞務等因素綜合構成的。支付貨幣或財產為通常的債務清償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償債務,主要是指債務人借新債還舊債,或者協議延期償還債務;以能力方法清償債務,主要是指債務人以提供債權人接受的勞務、技能服務等折抵貨幣清償債務。當債務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償債務時,即構成喪失清償能力。缺乏清償能力的認定應以客觀狀態作為標準,即缺乏清償能力并非債務人主觀上不愿或出于惡意而拒絕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觀情況。(2)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是已到償還期限,提出清償要求的、無爭議或者已有確定名義的債務。(3)債務不限于以貨幣支付為標的,但必須是能夠以貨幣評價的債務,否則因其債務形式在破產程序中無法得到償還,宣告債務人破產沒有實際意義。(4)不能清償是債務人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或者可預見的相當時期內持續不能清償,而不是一時的資金周轉困難等問題暫時停止支付。(5)不能清償指債務人的客觀財產狀況,不依其主觀認識或表示確定,應由法院根據法律和事實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個人申請破產
目前還沒有法律規定單個個人破產,只有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應當向法院提交破產申請書;證明債權、債務性質、數額和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律師代理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應當向法院申請破產申請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破產程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