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民法總則廢止了嘛)
《民法總則》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民法總則的基本原則,包括:
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合法原則、綠色原則。
法律中的基本原則,指的是能夠體現立法的指導思想、并且對全部法律制度發揮統率和指導作用的最基本規則。確立民法基本原則,是為各種規范民事活動的法律法規提出具有指導思想性質的基本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的內容是什么?
第一編 總則第一章 基本規定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九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十一條 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章 自然人第一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第十四條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第十五條 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第十六條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四條 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條規定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居所為住所;經常居所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所視為住所。第二節 監護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章 基本規定第一條 【立法目的和依據】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 【調整范圍】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第三條 【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第四條 【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條 【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第六條 【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七條 【誠信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第八條 【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九條 【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第十條 【法律適用】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十一條 【優先適用特別法】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十二條 【效力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章 自然人第一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第十三條 【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第十四條 【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第十五條 【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時間】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第十六條 【胎兒利益保護】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十七條 【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年齡標準】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第十八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第二十二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三條 【法定代理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第二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認定與恢復】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條規定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民法總則是什么?
《民法總則》系著名法學家施啟揚先生之重要著作。
《民法總則(修訂第8版)》以明白淺顯之語言,介述與研討民法基礎理論,融法律條文釋義、典型案例評析、部院解釋與指令等為一體,并施先生具三十余年法務公職經歷,于理論闡釋之際多有經驗體悟,較之一般學院派著作,更具知行合一之特點。施先生于書中尤重視對于民法基本理論之比較研究,而不囿于地方性實踐。
解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八大亮點。
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獲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總則是中國民法典的開篇之作。通過梳理總結,有以下八大亮點。
亮點1:胎兒有繼承接受贈與權利:
第16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讀:比如母親懷孕時,胎兒遭受了人身傷害,此條法律賦予了胎兒在出生后提起賠償的權利。
亮點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年齡為8歲。
第19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解讀:這意味著年滿八周歲的孩子可以做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事情。比如打醬油、贈與東西,以及在父母離異時,自主選擇跟父親還是母親生活。
亮點3:成年人可協議確定監護人。
第33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有關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解讀:按照這條法律,成年人在自己身體健全、意識清楚的情況下,將自己的日常生活、醫療護理、財產管理等事務提前以協議的形式,將監護人確定下來,監護人在受托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既可以是親友,也可以是社會保障機構。這對于無法依靠子女監護的老人和失獨老人,多了一條合法現實的養老途徑。
亮點4:民政部門可擔任監護人。
第32條: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解讀:這將促使民政部門真正擔負起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監護監督責任。
亮點5:居委會被賦予法人資格。
第96條: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解讀:居委會、村委會被賦予法人資格,意味著可以獨立簽訂合同,到銀行開戶,遇上糾紛,可以獨立地起訴、應訴打官司。
亮點6:網絡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
第127條: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解讀:這意味著“Q幣”、“網游裝備”等網絡虛擬財產,都將成為民法意義上的私人財產,受法律保護。
亮點7:倡導見義勇為樂于助人。
第184條: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解讀:這是為免除見義勇為者的后顧之憂,倡導培育見義勇為、樂于助人的良好社會風尚。
亮點8:一般訴訟時效增至3年。
第188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其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解讀:針對各界提出訴訟時效過短問題,民法總則將訴訟時效期間從2年調整為3年,提醒權利人要及時行使權利。
民法總則六大原則
民法總則的六大原則為:
1、平等原則。平等原則主要有兩層含義,一層含義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在民法中的體現,一層含義是平等保護所有民事主體的合法民事權益。
2、自愿原則。
3、公平原則。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以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通過利益均衡配置民事主體的權利義務,公平正義是對民事司法活動的基本要求。
4、誠信原則。誠實守信是市場活動的基本準則,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則,它和公平原則一樣,既是法律原則,又是一種重要的道德規范,它要求全部民事主體誠實不欺,講究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權利。
5、綠色原則。
6、公序良俗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民法總則的實行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實施時間:2017年10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總則編,規定了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在民法典中起統領性作用。共分基本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和附則11章、206條。
擴展資料
中國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4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各種原因而未能取得實際成果。1979年第三次啟動,由于剛剛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制定一部完備的民法典條件還不具備,因此,按照“成熟一個通過一個”的工作思路,確定先制定民事單行法。
現行的繼承法、民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就是在這種背景下制定的。2001年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進行了一次審議,經討論,仍確定繼續采取分別制定單行法的辦法。
2003年十屆全國人大以來,又先后制定了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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