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侵權需要什么條件(侵權屬于什么法)
專利侵權立案的條件是什么
《 專利行政執法辦法 》第十條請求管理 專利 工作的部門處理 專利侵權 糾紛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請求人是 專利權人 或者利害關系人。 2、有明確的被請求人。 3、有明確的請求事項和具體事實、理由。 4、屬于受案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受案和 管轄 范圍。 5、當事人沒有就該專利侵權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一項所稱利害關系人包括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專利權人的合法 繼承人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中,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提出請求;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在專利權人不請求的情況下,可以單獨提出請求;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不能單獨提出請求。 第十一條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應當提交請求書及下列證明材料: 1、主體資格證明,即個人應當提交居民 身份證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單位應當提交有效的 營業執照 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2、 專利權 有效的證明,即專利登記簿副本,或者專利證書和當年繳納專利年費的收據。 3、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或者 外觀設計專利 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請求人出具由國家 知識產權 局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 請求人應當按照被請求人的數量提供請求書副本及有關 證據 。 第十二條請求書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1、請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委托 代理 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 2、被請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3、請求處理的事項以及事實和理由。 有關證據和證明材料可以以請求書附件的形式提交。 請求書應當由請求人簽名或者蓋章。 《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十條 《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十一條 《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十二條

民法典規定構成侵權應具備哪些條件
民法典規定構成侵權應具備的條件有以下四個部分,客觀上產生實際的損害后果、違法的損害行為、損害行為造成了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人的主觀意識是故意或者存在重大過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民法典一般民事侵權行為責任的條件是什么
一般民事侵權行為責任的條件是:
1、行為人實施了民事違法行為;
2、行為人造成了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事實;
3、違法行為是導致損害后果的原因或者原因之一;
4、行為人具有過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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