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怎么賠償(侵權責任和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典侵權行為如何賠償
民法典侵權行為的賠償分為人身損害賠償和物質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一般賠償所花費的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如果致殘還要賠償輔助器具費和傷殘補助金,達到傷亡程度不僅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還需要賠償死亡賠償金。物質損害賠償則賠償被侵權人所獲的實際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侵權賠償標準是什么
一是侵權人給權利人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二是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全部利潤。
在采用雙重賠償標準的情況下,法院多選擇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利潤這一標準。
1、首先,從經濟等價規律來看,該規律要求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后果要付出同等的代價,該代價和受害人應得的代價大致相等。對價始終是決定賠償的基本要件。
2、其次,從“等價有償”這一民法的基本原則來看,根據這一原則,一方面,在合法的經濟活動中,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以外,取得他人財產利益的一方應當向對方給付相應的價款或者其他財產利益;另一方面,在違法的民事活動中,行為人對因其行為引起的損失必須賠償,而且,賠償范圍應與損失范圍相一致。
3、再次,從“損害賠償”自身來看,所謂“賠償”意為“補償”、“填補”,“損害賠償”即指通過補償受害人因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使受損害的權利恢復到侵權以前的狀態。由此可知,只有侵權人給權利人造成的實際損害(包括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作為損害賠償的標準才能同時滿足上述要求。確立了這一標準,就為爾后的損害賠償的范圍與賠償數額的科學認定提供了公平合理的客觀經濟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侵權責任法的賠償方式有哪些
承擔侵權責任時的賠償方式包括按對方的實際損失來賠償或者按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來賠償等。而承擔責任的方式來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五條
因產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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