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三資企業(三資企業是)
什么是三資企業
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統稱外商投資企業。
“三資企業”并不同于“外國企業”。外國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和雖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三資企業是什么意思?
三資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外國合營者可以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準,在中國境內舉辦合營企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三十一條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及其活動準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等法律的規定。第三十二條外商投資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的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稅收、會計、外匯等事宜,并接受相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何為三資企業?何為股份制企業?它們都屬民營企業嗎?
三資企業是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這三種的合稱。
股份制企業是指企業采用發行股票的方法籌集資金成立公司,分為上市和不上市。
民營企業和他們都沒有關系,不要搞混了。
什么叫“三資企業”?屬于外資經濟嗎?
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經營企業三類外商投資企業,稱為三資企業。
它是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遵守中國有關法規規定,從事某種經營活動,由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國外投資方與中國投資方共同經營或獨立經營,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其等同于涉外企業,屬于外資經濟。
外資經濟(Foreign economic)稱外商投資經濟外資經濟是指國外投資者和港澳臺投資者根據我國有關涉外經濟的法律、法規,以合資、合作或獨資的形式在大陸境內開辦企業而形成的一種經濟類型。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三種形式。
個體經濟在性質上與私有經濟有何不同?
個體經濟,指在勞動者個人占有生產資料的基礎上,從事個體勞動和個體經營的私有制經濟。個體經濟具有規模小、工具簡單、操作方便、經營靈活等特點?;旧蠠o剝削。個體經濟有兩個明顯的特征:一是生產資料和勞動成果歸個人所有;二是勞動者以自己的勞動為基礎。個體經濟中,生產者既是直接的勞動者,又是生產資料的私有者,勞動者主要依靠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是一種不帶有剝削關系的私有經濟。
由于個體經濟建立在分散的、小規模的生產條件基礎上,本身又具有不穩定性,因而在各個社會形態之中,都不能成為占統治地位的經濟關系,它總是依附于占統治地位的經濟形式,作為一種附屬和補充的經濟形式存在。
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私營經濟,是以生產資料私人占有和雇傭勞動為基礎,以謀取利潤為生產經營目的的私有制經濟。存在剝削性質。我國對私營經濟的方針是鼓勵發展、積極引導,加強監督和管理。
外資經濟,包括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發展外資經濟,有利于引進先進技術和資金,學習國外企業的管理經驗,擴大就業,擴大出口,增加財政收入。三資企業都具有資本主義性質,但它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加以控制和調節的資本主義經濟。
另外三資經濟,我認為就是以三資企業為主的經濟.
首先明確一下,三資企業不同于外國企業。三資企業是按照中國法律成立的企業形態,包括中外合資企業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資企業;而外國企業則完全是國外的組織。根據經濟法上的屬人主義和屬地主義,兩者在管理方式上有很大的區別,特別是在涉及稅收、外匯管理、投資機制等方面。
三資企業包括三種形態:
中外合資企業又叫股權式合營企業,由外國投資者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類型的經濟組織,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擔風險、共負盈虧的企業形態;
中外合作企業又叫契約式合營企業,由外國投資者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類型的經濟組織,通過合作協議來組成的企業形式;
外資企業又叫外商獨資經營企業,由外國投資者單獨投資,在中國國內設立的企業。
此外還有一種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這個分類標準完全沒有很大意義。
三種企業有各自的特點和優勢,這些特征有時候在不同的行業領域內能夠表現的非常明顯。
如何根據行業特點和投資者的要求以及風險偏好選擇合適的企業形態,有時是很重要的問題,特別是中國這種特殊的國情和政策環境下,毫厘之差就能帶來非常不同的結果。
一般來說,合資企業中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產權明晰,利潤分配和風險分擔比較公平,因此比較多的適用于投資金額高、技術含量高、商業周期長的項目;
合作企業的特點是基于雙方協議組建企業,這種自治原則使得雙方在合作內容上擁有很大的靈活性。另一個特殊的地方在于,合作企業是我國稅法體系下唯一允許外方投資人從稅前利潤中先行收回投資的企業形式!這種規定有利于外國投資者盡快實現投資回收,因此具有在
實踐中具有極大的吸引力(正常情況下,投資人只有在交納完企業所得稅、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以后,才能分配剩余利潤);
而對于國外投資人來說,獨資企業因為全部投資來自國外,所有受到中國法律的管制相對也就最少,投資者可以擁有全部的管理權限。所以很多資本-技術密集型企業很多愿意選擇這種形式(不過在很多領域,國家對于企業的資本結構有比例限制,很多外國資本只能選擇合資的方式規避中國的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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