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根據會計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企業財務會計報告,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企業(包括公司,下同)編制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財務會計報告,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文件。第三條 企業不得編制和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
企業負責人對本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第四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企業編制和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第五條 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注冊會計師執業規則的規定進行,并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第二章 財務會計報告的構成第六條 財務會計報告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第七條 年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
(一)會計報表;
(二)會計報表附注;
(三)財務情況說明書。
會計報表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第八條 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通常僅指會計報表,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需要編制會計報表附注的,從其規定。第九條 資產負債表是反映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的報表。資產負債表應當按照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或者股東權益,下同)分類分項列示。其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定義及列示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在資產負債表上,資產應當按照其流動性分類分項列示,包括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銀行、保險公司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各項資產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質分類分項列示。
(二)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在資產負債表上,負債應當按照其流動性分類分項列示,包括流動負債、長期負債等。銀行、保險公司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各項負債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質分類分項列示。
(三)所有者權益,是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在資產負債表上,所有者權益應當按照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項目分項列示。第十條 利潤表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的報表。利潤表應當按照各項收入、費用以及構成利潤的各個項目分類分項列示。其中,收入、費用和利潤的定義及列示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收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者客戶代收的款項。在利潤表上,收入應當按照其重要性分項列示。
(二)費用,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在利潤表上,費用應當按照其性質分項列示。
(三)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在利潤表上,利潤應當按照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等利潤的構成分類分項列示。第十一條 現金流量表是反映企業一定會計期間現金和現金等價物(以下簡稱現金)流入和流出的報表。現金流量表應當按照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分類分項列示。其中,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的定義及列示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經營活動,是指企業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項。在現金流量表上,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應當按照其經營活動的現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質分項列示;銀行、保險公司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按照其經營活動特點分項列示。
(二)投資活動,是指企業長期資產的購建和不包括在現金等價物范圍內的投資及其處置活動。在現金流量表上,投資活動的現金流量應當按照其投資活動的現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質分項列示。
(三)籌資活動,是指導致企業資本及債務規模和構成發生變化的活動。在現金流量表上,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應當按照其籌資活動的現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質分項列示。
屬于行政法規的是什么
屬于行政法規的是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行政法規是中國法律層次的一個劃分。它特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及法律的授權,制訂并頒布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行政法規一般以條例、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等形式作成。發布行政法規需要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
行政法規指的是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的規定而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制定行政法規,應當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遵循立法法確定的立法原則。
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的規定而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是指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關行使行政權力,履行行政職責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行政法規的制定主體是國務院,行政法規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授權制定、行政法規必須經過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規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規一般以條例、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等形式組成。發布行政法規需要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行政法規的效力僅次于憲法和法律,高于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
【法律依據】
《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行政法規制定程序,保證行政法規質量,根據憲法、立法法和國務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行政法規的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解釋,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制定行政法規,應當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遵循立法法確定的立法原則。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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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會計法規有《會計法》和《注冊會計師法》。會計行政法規包含《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和《總會計師條例》。會計部門規章包含《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以及《政府會計準則》。學習之前先來做一個小測試吧點擊測試我合不合適學會計
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包括基本準則、具體準則、應用指南和解釋公告等。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并鼓勵其他企業執行。
2011年10月18日,財政部發布了《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符合適用條件的小企業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并鼓勵提前執行。
2012年12月6日,財政部修訂發布了《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施行。該準則對我國事業單位的會計工作予以規范。
2015年10月23日,財政部發布了《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施行。
對于想要提高財務知識的學員可以選擇恒企教育,恒企教育誕生于2002年,以“自營為主、加盟為輔”的連鎖經營形式,已累計在全國24個省市、150多個城市開辦了近400家校區,致力于培養各種財務人才。
財務報表一般多久寫一次?主要由誰負責?
每月一次,由公司會計進行負責。
依據《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企業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的結賬日進行結賬,不得提前或者延遲。年度結賬日為公歷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結賬日分別為公歷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企業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以及完整、準確的賬簿記錄等資料,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企業不得違反本條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
擴展資料:
財務報表的相關要求規定:
1、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系的數字,應當相互一致;會計報表中本期與上期的有關數字應當相互銜接。
2、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內容,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會計報表,做到內容完整、數字真實、計算準確,不得漏報或者任意取舍。
3、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應當按照本條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會計報表中需要說明的事項作出真實、完整、清楚的說明。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企業財務會計規范可以分為哪幾個層次?各層次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您好,企業財務會計規范可以分為四個層次,主要包括以下四個層次: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和地方性會計法規四個層次,目前,我國的會計法律制度已基本形成了以《會計法》為主體的較為完整的會計法規體系。各層次的主要內容如下:會計法律會計法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的工作規律。會計行政法規 會計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制定、公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并經國務院批準發布的,為調整部分會計關系而制定的法律、法規。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
1、企業財務會計報告規定全國統一的會計制度 全國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關于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根據會計法,包括會計部門規章和會計規范性文件。條例:會計資格管理辦法、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地方會計法規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在不與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情況下制定的地方會計法規。
2、作為財務工作者,全面了解財務工作的發展趨勢,有助于我們從戰略高度制定個人職業發展規劃,不斷提高企業財務會計水平。一般來說,會計和財務工作可以分為十個不同的層次,它們關系到企業管理的全方位、全過程。第一層次是會計。一般認為會計是簿記員的工作,但簿記員很難確定簿記規則或會計制度。有人說,簿記的規則或會計制度已經由法律規定了,企業只需要一步一步來。事實上,稅法規定的會計制度或會計制度只是符合國家稅收和監管的要求。它通常被稱為稅務會計系統。難以滿足業主保本的需要。
3、如果稅法規定的應收賬款壞賬準備按期末余額的3%~5%統一計提,難以滿足不同企業的實際需要,應收賬款壞賬程度不同,可能導致部分企業壞賬清償不足。正因如此,企業必須根據自身的需要建立會計制度,俗稱財務會計制度。這個制度必須站在業主的立場上,滿足業主保本和經營者真實考核的需要,而不是納稅的需要。資本提升是指確保所有者在投資期初可以購買的資產,也可以在投資期末購買。比如在歷史成本法中,1950年代買的一件東西當時可能只有幾千元,現在可能要1億元了,按折舊法計提的折舊根本無法更新,這決定了企業的不可持續性。這就是歷史成本法的問題。
4、第二個層次是對外報告。從本質上講,會計的目的是提供外部報告。然而,財務報告的模式將對企業和會計報告使用者產生深遠的影響。一方面,對于外部用戶來說,提供的財務報告越精細,外部用戶的決策效率就越高;另一方面,過于詳細的財務報告可能會導致企業商業秘密的泄露。例如,企業單位產品成本和企業庫存的詳細情況會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的泄露必然導致企業競爭力的下降。因此,在提高市場效率方面,我們面臨著兩難的境地。提高報告使用者的決策效率可能會降低市場的競爭效率。
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封面上應當注明什么?
對外提供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反映的會計信息應當真實、完整:
1、企業名稱
2、企業統一代碼
3、組織形式
4、地址
5、報表所屬年度或者月份
6、報出日期
另外要有企業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企業還應當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
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是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有關財務會計報告提供期限的規定而提交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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