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最低工資標準(2021年東莞最低工資標準)
東莞最低工資標準
你好,2022年東莞最低工資標準為:月薪1900元;時薪18.1元。
法律依據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一、從2021年12月1日起,對我省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具體標準附后。有條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礎上適當上調,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二、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的基礎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022年東莞最低工資標準
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
我國的勞動法規定,在2018年時,廣東省把全省的工資分為了四類,而東莞就屬于第二類。從2018年到2022年間,東莞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并沒有發生明顯的變化。所以,2022年的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和2018年一樣,都是月最低工資1720元,全市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6.4元。根據法律法規,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東莞最低工資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東莞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月。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如下:
第一類標準:廣州和深圳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廣州為21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3元/小時;深圳為22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3元/小時;
第二類標準:172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4元/小時;
第三類標準:15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3元/小時;
第四類標準:141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元/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022東莞最低的標準工資是多少
法律分析:在2018年時,廣東省把全省的工資分為了四類,而東莞就屬于第二類。從2018年到2022年間,東莞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并沒有發生明顯的變化。所以,2022年的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和2018年一樣,都是月最低工資1720元,全市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6.4元。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 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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