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因素是什么意思)
不可抗力什么概念
不可抗力的范圍是:
1、自然災害,例如臺風、地震、洪水等;
2、政府行為,例如征收、征用等;
3、社會異常事件。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什么叫不可抗力?
合同雙方當事人締結合同、履行合同,最終目的是通過履約獲得合同利益,實現合同目的。但在履約過程中,不能排除一些出于當事人意料之外的情況發生,對合同利益產生不利的影響,在此情況下就需要雙方嚴格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盡力避免或減少合同相對方可能遭受的損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不可抗力免責,其適用的前提是在不可抗力發生時,當事人已在能力范圍內采取了合理措施,依然不能免除或者減少不可抗力影響,在此情況下,根據不可抗力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不可抗力包括哪些內容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如臺風、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三方面。不可抗力屬于合同的免責情形,不可抗力是一項免責條款,是指買賣合同簽訂后,不是由于合同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于發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推遲履行合同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并不當然都是全部免除違約責任,而應視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和給債務人造成的困難程度來分別處理。如果不可抗力已使合同債務人的履行成為不可能,則應解除合同,并免除違約方的違約責任。如果不可抗力只造成合同債務人的履行部分不能,則應變更合同關系,免除違約方的部分違約責任;如果不可抗力僅造成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暫時困難,則可要求債務人遲延履行,但免除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不可抗力的范圍包括如下方面:
(1)自然災害:例如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冰雹等;
(2)政府行為:例如征收、征用、戰爭等;
(3)公眾行為:例如罷.工、騷.亂、游行等。
拓展資料
如果不可抗力已使合同債務人的履行成為不可能,則應解除合同,并免除違約方的違約責任。如果不可抗力只造成合同債務人的履行部分不能,則應變更合同關系,免除違約方的部分違約責任;如果不可抗力僅造成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暫時困難,則可要求債務人遲延履行,但免除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什么是不可抗力
合同雙方當事人締結合同、履行合同,最終目的是通過履約獲得合同利益,實現合同目的。但在履約過程中,不能排除一些出于當事人意料之外的情況發生,對合同利益產生不利的影響,在此情況下就需要雙方嚴格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盡力避免或減少合同相對方可能遭受的損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不可抗力免責,其適用的前提是在不可抗力發生時,當事人已在能力范圍內采取了合理措施,依然不能免除或者減少不可抗力影響,在此情況下,根據不可抗力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什么叫不可抗力
合同雙方當事人締結合同、履行合同,最終目的是通過履約獲得合同利益,實現合同目的。但在履約過程中,不能排除一些出于當事人意料之外的情況發生,對合同利益產生不利的影響,在此情況下就需要雙方嚴格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盡力避免或減少合同相對方可能遭受的損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不可抗力免責,其適用的前提是在不可抗力發生時,當事人已在能力范圍內采取了合理措施,依然不能免除或者減少不可抗力影響,在此情況下,根據不可抗力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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