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警察打人(成都警察抓人現場)
四川“6·18”大案:民警調解糾紛遭圍毆,怒而開槍殺10人,結果怎樣?
正所謂:怒從心頭起,惡向膽邊生。一個人如果憤怒到了極點,很容易失去理智,什么事都做得出來。四川瀘定“6·18”特大持槍殺人案,就是這句話的生動寫照。
1998年6月18日,四川甘孜州瀘定縣民警趙林,開槍連殺10人。到底發生了什么,讓趙林如此失智,整個事件的起因是690元的欠款。
1993年,楊樹兵和堂弟楊樹林去得妥鄉趕場(也就是趕集)。堂弟楊樹林在供銷社買了一些東西,總共690元,可是身上帶的錢不夠。于是楊樹林和供銷社老板姜蘭商量打個借條,并讓楊樹兵做保人。
姜蘭眼見都是一個鄉鎮的,還有擔保人,也就答應了下來??墒菦]想到,楊樹林此后并沒有去還款,而且常年在外打工,欠款一事就這樣拖了五年多沒解決。
1998年6月17日,姜蘭看到楊樹兵在鎮上閑逛,立馬將他揪住,開口就要錢。而楊樹兵則聲稱,欠款人是堂弟楊樹林,這錢不該他還。姜蘭則認為,既然楊樹兵做了擔保人,簽了字,就應該替楊樹林還錢。
眼見楊樹兵油鹽不進,就是不還錢,姜蘭只好拖著他來到派出所,當時值班民警正好是24歲的趙林。
趙林了解事件經過后,也認為這錢楊樹兵該還,誰讓他是擔保人呢。于是趙林一番教育下,楊樹兵答應還錢。不過他說,身上沒帶這么多錢,可以讓姐夫王天禮先墊上。
就這樣趙林帶著楊樹兵,來到其姐夫王天禮家。而王天禮聲稱自己家沒這么多現錢,明天可以取了錢幫楊樹兵還。
于是趙林讓楊樹兵重新寫了一張欠條給姜蘭,王天禮做擔保人。欠款一事,到此應該算圓滿解決了??墒菦]有人會想到,接下來會發生一場血案。
瀘定縣這地方,大家應該都知道,飛奪瀘定橋就是在這。此地位處四川邊緣,高山林立,山民性格剽悍,時常發生械斗事件。
也正因此,山民們的宗族觀念很重,畢竟發生沖突時,還得靠自己人。如此一來,哪家人多勢眾,哪家就不太好惹,恰好楊樹兵家族就是這樣。
楊樹兵回家后,越想越生氣,自己明明沒借錢,為什么要還錢。于是楊樹兵對父母說了此事,并添油加醋地說趙林打了他。
楊樹兵的母親王萬英一聽如此,立馬氣得火冒三丈。從來都是楊家欺負別人,哪有被別人欺負的時候,真是豈有此理。
楊樹兵的父親楊懷富,還打算勸說一番,可是沒等說兩句,就被王萬英臭罵一頓,也就不敢再阻攔了。
不得不說,王萬英行事雷厲風行,當晚就找來同族兄弟,風風火火地沖到姜蘭家,索要那張欠條。然而姜蘭家族也是大門大戶,根本不怕楊家人,堅決不給欠條。
王萬英雖然剽悍,但也有腦子,知道姜蘭不好惹,只好空手而歸。在姜蘭那吃了癟,王萬英就和楊家兄弟們商量:這事要找趙林算賬,他算什么東西,竟讓楊樹兵還錢,還敢打人,非得教訓一下他。
1998年6月18日,楊樹兵、楊懷富、王萬英等5男6女共11人,氣勢洶洶地來到得妥鄉派出所。很顯然,他們不是來找趙林講道理的,否則根本不需要來11個人,而且其中還有5個男人。
王萬英一見到趙林,就破口大罵,質問他為什么打兒子楊樹兵。趙林自然一口否認打人。趙林確實沒打人,欠款糾紛是楊樹兵和姜蘭之間的事,他只負責調解,哪有必要打人,一切都是楊樹兵胡編的。
趙林讓楊樹兵出來說清楚,可是楊樹兵卻在那支吾半天,什么也說不出來。王萬英眼見如此,也知道兒子昨晚說了謊,可是既然來了,總不能再吃癟吧。
于是王萬英破口大罵,多難聽的話都說出了口。趙林才剛24歲,1994年警校畢業,剛工作四年,為人血氣方剛,豈能受此侮辱。
趙林情急之下,就要將王萬英推出辦公室。楊樹兵的妻子高建美,當時正懷著孕呢,看到婆婆被推搡,立馬沖了上去,對著趙林就是一頓亂打。
其他女眷也紛紛加入亂戰,別看都是女人,常干農活有著不小的力氣,而且他們還用布包著石頭做武器。而楊家男人則在旁邊觀戰,只要趙林敢還手,五個大男人就會一擁而上。
幾番亂戰下來,趙林只能被動挨打,滿臉都是鮮血。作為血氣方剛的年輕人,趙林有些失去理智了,他將配槍拿了下來,把警服脫了下來,然后說道:我寧肯不當警察了,今天你們還想怎么樣,我趙林奉陪到底。
本來楊家人停手了,一聽趙林還沒被打服,再次一擁而上,狠狠教訓了他一番。直到副所長聞聲趕來,把趙林拉到另外的辦公室,亂戰才算暫時平息了下來。
趙林在另外一間辦公室,發現自己滿身是血,牙齒都被打掉。工作以來,他可沒受過如此大的委屈。那時趙林已經被怒火點燃了,他要打回去。于是趙林拿著兩把馬刀,就要去找楊家人拼命,幸虧同事及時發現,將其攔了下來。
趙林在辦公室待了一會兒,稍微平靜了一下,就向副所長提出,回家休息,順便治療一下。副所長看著滿身傷痕的趙林,自然一口答應了其請求。
趙林回到剛才的辦公室,穿上警服,并把槍戴好,騎著摩托車就要回家??墒钱斱w林經過派出所大門時,楊家人還沒散去,正在那討論著什么事。
王萬英看到趙林后,帶著女眷們圍了上去,對趙林又是一頓辱罵。趙林好不容易平息的怒火,再次被點燃了。
他沒有絲毫猶豫,拿出配槍,就向楊家人打去。由于是近距離射擊,趙林槍槍命中,當場就有6人死亡。趁著趙林換子彈的間隙,剩下的人四下逃散。
可是趙林決不罷休,他心想反正都殺人了,自己難逃一死,還不如全部殺掉呢。于是趙林換好子彈,騎著摩托追了過去。
最終趙林追到剩余的五人,紛紛射擊倒地。至此11個人都被打中,9人當場死亡,一人在醫院死亡,只有楊樹兵的姐夫王天禮撿回了一條命。
殺人之后,趙林騎著摩托車逃之夭夭。到了中午一點左右,趙林冷靜下來了,主動投案自首。
只因690元的欠款,沒想到引發如此血案。趙林怒而開槍殺10人,誰對誰錯,難以說清。值得一提的是,10人被殺后,楊家依然不改作風,集結大批同族兄弟,先是把姜蘭家砸了個稀爛,并搶走一萬多元。
然后抬著尸體大鬧派出所,要求巨額賠償。據知情人透露,那時正逢夏天,天氣炎熱,到處彌漫著尸臭。最終還是給予了滿意的賠償,楊家人才把人抬走下葬。
另外一方面,趙林自首后,被判處死刑。但是老百姓得知來龍去脈后,認為趙林是被打后,忍無可忍才開槍的,畢竟事出有因。
于是很多人聯名上書,希望法院能免趙林一死。最終四川最高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處了趙林死刑。
算上趙林,有11條鮮活的生命,就這樣沒了,在這背后,又有多少個家庭破裂,可悲可嘆!
警察公報私仇打人該收什么處罰?
打110投訴,去他上級公安局投訴,去檢察院起訴,濫用職權的小警察……一定要斗倒他
成都建行員工——陳建,50歲左右了,還以為噪音擾民大打出手,在派出所當著警察都打人,怎么辦?
如果構成輕微傷,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
如果構成輕傷或重傷,按照《刑法》處罰。
可以調解解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公安民警是否可以隨便出手打人打人民警的行為算不算侵權
一般情況下不行,毆打犯罪嫌疑人屬于違反警察紀律的行為,情節嚴重者有可能被開除公職。但是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時如遇犯罪嫌疑人反抗,可以使用適當的暴力以制服犯罪嫌疑人。
公安機關抓人打人怎么處罰
一、如果公安打人怎么處理?
警察打人分四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警察是在履行職務的行為,進行打人可以進行行政訴訟要求國家賠償。
第二種情況:警察如果不是履行職務行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民事賠償。
第三種情況:警察傷情達到輕傷的標準,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
第四種情況:警察傷情達到重傷標準,公安機關不立案的,可以要求同級檢察院督促公安機關立案。
二、輕微傷賠償及處罰標準
賠償范圍: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沒有精神損害賠償,中國的精神損害賠償是個很虛的東西,是抄國外法律時抄過來的,中國的經濟水平還沒達到發達國家水平,等中國經濟發展到日本、美國的水平時,精神損害賠償才可以真正落實,究其原因: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我國也是在不斷的建設法治社會,那么公職人員在執法時也要做到合法合規,如果在執法的過程中暴力執法,不僅會給公民帶來人身傷害,也會給社會造成非常惡劣的影響,當公民發現公職人員有任何的違法行為后,也要第一時間保留好證據,并及時的向有關部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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