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例(離婚案例紀實)
協議離婚協議書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書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書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我為大家收集的協議離婚協議書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1
案例: 張某與李某于20xx年2月28日達成離婚協議:一、雙方均同意離婚;二、原、被告共同建造三間磚混結構房屋歸張某所有,張某給付李某建房款50000元,其中于協議簽訂時付20000元,余款30000元
判決:法院開庭審理后查明,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實告知張某,是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故張某要求與李某離婚的主張,應當得到支持。在判決雙方離婚的同時,法院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書的內容對財產進行了分割。
爭議:一種觀點認為,根據《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離婚協議屬于“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故協議書是無效的,法院不應當按協議書的內容作出判決;另一種觀點認為,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系條款是無效的,但其中涉及財產關系的條款則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是有效的,應當按照協議書的內容進行財產分割。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
分析:離婚協議,是指婚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后財產債務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協議書。離婚協議涉及的是當事人身份關系的解除及因人身關系解除引發的財產關系的改變。
一、離婚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三項,即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其中關于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性質,而財產處理則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性質,這兩種關系在法律性質上均屬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因此,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這與離婚訴訟是一種復合之訴的道理是一樣的。
三、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系的條款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雙方同意離婚或者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應當認定其效力。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離婚,應當按雙方約定分割財產。財產分割協議應在條件成就即離婚時產生法律效力。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所附生效條件,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附生效條件,因為其成就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決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單方面使財產分割協議不產生約束力且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民法通則》第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內容雖然在事實上與當事人雙方身份關系的變動有關,但關于財產分割的部分條款屬于“有關財產關系的協議”,應當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的有關合同成立與生效及合同的履行等規定。除非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情形,否則,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的.情況下,故應當將協議作為分割夫妻財產的重要證據,即法院要按照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作出判決。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第1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效力。”雖然這里是指協議離婚中的“離婚協議”,且離婚的事實已經得到婚姻登記機關的確認,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才在當事人之間發生法律效力。但我們仍可從中看到最高司法機關對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系條款的效力的有條件的確認,即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分割的條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質。
從本案來看,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不是因為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書,而是因為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實告知張某,從而導致雙方感情破裂。對于原、被告雙方達成的關于財產分割的協議,由于與李某向法院提交的答辯狀的內容基本相同,兩者相互印證,可以認為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故合法有效,法院應當予以確認。李某關于協議無效的主張,因沒有向法院提交協議簽訂時存在脅迫或者欺詐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相關證據予以證明,所以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2
茲雙方因故無法繼續婚姻生活,經雙方同意后立此協議書,以資遵守,其條款如下:
一、雙方協議離婚。
二、子女監護、扶養及探視:
(二)男方得依下列方式與子女會面交往:
1、非寒暑假期間:男方得于每月第一個星期六上午九時至女方住處與子女會面交往,并接子女外出,再于第二天晚上九時前送回女方住處。
2、寒、暑假期間:
(1)、寒假期間自學校假期開始后第一日起算至第十日止{共計十天},子女于該期間內隨同男方在男方住處生活。
(2)、暑假期間自學校假期開始后第一日起算至第二十日止{共計二十天},子女于該期間內隨同男方在男方住處生活。
(3)、前兩款男方與子女共同居住期間,倘有課業輔導或其他活動者,由男方負責接送。
(5)、男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于其和子女共同生活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游,每年一次,女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6)、每年的農歷大年除夕至大年初三,由男、女方輪流與子女共度,第一年由女方開始。倘與男方共度之該年度恰和寒假共同生活之十天重迭,則女方同意順延并補足該重迭日數。
3、為求確實依上述約定探視子女,保護子女之最佳利益,雙方同意必須將其實際住所、工作場所之地址及聯絡電話告知對方,倘有變動時亦同。
4、除上述約定探視方法外,男方得以電話、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與子女交往,惟不得影響女方、子女之生活、工作、就學。
三、夫妻財產處理:
(一)男方名下位于深圳市×××路××號之房地歸男方所有。銀行貸款本金二百五十萬元及其利息均由男方負擔。男方應于簽訂本協議書翌日起于一個月內,除去女方對以該房地向銀行抵押借款之連帶保證責任;逾期者男方應賠償女方三百萬元。為擔保前揭債務之履行,男方應簽發九一年四月八日到期,面額三百萬元之本票交付女方。
(二)女方名下位于××市××路××號×樓之房地歸女方所有。
(三)男方同意給付女方一九九八年九月迄二零零一年二月之生活費,每月以二萬元計,共計六十萬元整,并于簽訂本協議書時以現金付清。
(四)男方同意自九一年三月起按月與每月十五日前給付女方生活費二萬元整,至女方再婚或死亡為止,男方應將款項徑匯入女方帳戶(帳戶資料同前);若一期逾付或不付者,應加計懲罰性利息百分之二十。
(五)男方同意給付女方贍養費二百萬元整,其中一百萬元于簽訂本協議書時以現金給付,另一百萬元,則由男方簽發以二零零一年四月八日為發票日,面額一百萬元,付款銀行為:深圳發展銀行羅湖分行,帳號:×××,票號:××××之支票交付女方。為擔保前揭債務之履行,應由男方多年至友戴××(××年××月××日生,身份證號:×××××,住深圳市×××路××號××樓)在支票上背書。
(六)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雙方互相拋棄其余對對方之夫妻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其他一切財產上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四、本協議書于男女雙方及證人簽章并協同至民政機關辦理登記后,始正式生效,此后任何人不得借故打擾他方生活,合立協議書一式五份為據。
立協議書人
男方姓名:
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
地 址:
女方姓名:
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
地 址:
二零xx年三月八日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3
男方:
女方:
男方與女方現因自愿離婚,經雙方商定,對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婚生女_____已經成年,目前讀大學,女兒上學期間的學費由男方出 。生活費由女方出,女方每月15號之前把生活費打到女兒的卡上。孩子可以自由選擇和父親或母親生活。
二、雙方共同財產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雙方共有的位于魚臺縣農機公司家屬院一套三室一廳房產 登記在女方名下,系雙方共同財產。現雙方約定:離婚后,該套房屋歸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由男方承擔。
為保障女方的居住和生活環境,男方補償女方該套房產的共同財產分割折價款7萬元。
三、房屋內所有家具 家電歸男方所有,首飾歸女方所有
四、家庭存款男女雙方各一半
五、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無其它共同債權債務 個人名下的債權債務離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自負。
男方:(簽字)
女方:(簽字)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4
男方: ,男,身份證號碼:
女方: ,女,身份證號碼:
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 隨同女方生活,鑒于孩子已經成年但仍在上大學,男方承諾每月支付生活費貳佰元人民幣至 結婚,每季度支付一次,于每季度初十日內直接支付給孩子。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孩子,但應提前通知并取得孩子本人同意。孩子在任何情況下,均可自由決定看望男方或女方。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男女雙方各自的存款歸各自所有,任何一方均不分割對方存款。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 的房屋(房屋位置: )及其他財產歸女方所有,位于 的房屋(房屋位置: )及其他財產歸男方所有。
(3)車輛: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車輛歸各自所有。
(4)其他財產:其他屬于各自的財產或/和在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任何一方均不主張分割對方的財產。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截至20xx年,雙方已分居三年,在婚姻期間以各自名義所欠下的債務或自行欠下的債務,由各自償還。如其中一方被債權人起訴后替另一方承擔清償責任,在清償后有權向另一方追償,另一方應賠償追償方的所有損失,包括為進行追償而支出的律師費用。
五、關于社會保險
雙方目前均繳納有社會保險,離婚后各自繳納,互不相干。
六、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的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七、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鑒于雙方是自愿協議離婚,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主張賠償,但如果孩子因特殊事由需要大額支出時,雙方均應當應孩子的要求給予幫助。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后生效。
九、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簽訂后,男方雙方一起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男: 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5
黃××(以下簡稱男方)
陳××(以下簡稱女方)
茲雙方因故無法繼續婚姻生活,經雙方同意后立此協議書,以資遵守,其條款如下:
一、雙方協議離婚。
二、子女監護、扶養及探視:
(一)雙方所生之子黃×(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生,身份證號:××××)由女方監護。男方同意支付女方扶養子女所需費用每月人民幣(以下同)二萬元整,至子女成年時(即二一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為止,所有款項共計三百三十六萬元((10+13x12+2)x20000=3,360,000)。前開款項男方應于九一年三月起按月于每月十五日前直接匯入女方設于××銀行××分行,帳號:××××、戶名:陳××之帳戶內。一期遲延或未付者,視為全部到期,男方應一次付清所有子女扶養費。為擔保前開款項之支付,男方同意簽發五張本票交付女方(到期日分別為: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五日、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五日、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金額依序為三百三十六萬元、二百六十四萬元、一百九十二萬元、一百二十萬元、四十八萬元)。
(二)男方得依下列方式與子女會面交往:
1、非寒暑假期間:男方得于每月第一個星期六上午九時至女方住處與子女會面交往,并接子女外出,再于第二天晚上九時前送回女方住處。
2、寒、暑假期間:
(1)、寒假期間自學校假期開始后第一日起算至第十日止{共計十天},子女于該期間內隨同男方在男方住處生活。
(2)、暑假期間自學校假期開始后第一日起算至第二十日止{共計二十天},子女于該期間內隨同男方在男方住處生活。
(3)、前兩款男方與子女共同居住期間,倘有課業輔導或其他活動者,由男方負責接送。
(4)、第(1)、(2)款男方與子女同住期間,均由男方負責于期間第一天上午九時至女方住處接回子女,并由男方負責于期間末日晚上九時送子女返回女方住處。
(5)、男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于其和子女共同生活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游,每年一次,女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6)、每年的農歷大年除夕至大年初三,由男、女方輪流與子女共度,第一年由女方開始。倘與男方共度之該年度恰和寒假共同生活之十天重迭,則女方同意順延并補足該重迭日數。
3、為求確實依上述約定探視子女,保護子女之最佳利益,雙方同意必須將其實際住所、工作場所之地址及聯絡電話告知對方,倘有變動時亦同。
4、除上述約定探視方法外,男方得以電話、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與子女交往,惟不得影響女方、子女之生活、工作、就學。
三、夫妻財產處理:
(一)男方名下位于深圳市×××路××號之房地歸男方所有。銀行貸款本金二百五十萬元及其利息均由男方負擔。男方應于簽訂本協議書翌日起于一個月內,除去女方對以該房地向銀行抵押借款之連帶保證責任;逾期者男方應賠償女方三百萬元。為擔保前揭債務之履行,男方應簽發九一年四月八日到期,面額三百萬元之本票交付女方。
(二)女方名下位于××市××路××號×樓之房地歸女方所有。
(三)男方同意給付女方一九九八年九月迄二零零一年二月之生活費,每月以二萬元計,共計六十萬元整,并于簽訂本協議書時以現金付清。
(四)男方同意自九一年三月起按月與每月十五日前給付女方生活費二萬元整,至女方再婚或死亡為止,男方應將款項徑匯入女方帳戶(帳戶資料同前);若一期逾付或不付者,應加計懲罰性利息百分之二十。
(五)男方同意給付女方贍養費二百萬元整,其中一百萬元于簽訂本協議書時以現金給付,另一百萬元,則由男方簽發以二零零一年四月八日為發票日,面額一百萬元,付款銀行為:深圳發展銀行羅湖分行,帳號:×××,票號:××××之支票交付女方。為擔保前揭債務之履行,應由男方多年至友戴××(××年××月××日生,身份證號:×××××,住深圳市×××路××號××樓)在支票上背書。
(六)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雙方互相拋棄其余對對方之夫妻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其他一切財產上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四、本協議書于男女雙方及證人簽章并協同至民政機關辦理登記后,始正式生效,此后任何人不得借故打擾他方生活,合立協議書一式五份為據。
姓名: 姓名:
20___年__月__日

婚外情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案例
法律分析:當夫妻因外遇導致離婚分割財產時,如果無法通過協議分割予以解決,那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法院在審理外遇離婚財產分割時,主要考慮以下三種因素:
(一)照顧子女和女方原則:按照法律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這是因為子女和女方一般屬于弱勢群體,一旦離婚會對其造成極大的精神打擊和物質壓力。(二)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夫妻外遇離婚時,一方的過錯行為給另一方帶來極大的身體及心理傷害,也嚴重破壞了夫妻情感。在做離婚財產分割時,無論是無過錯方主動要求離婚,還是被起訴要求離婚,都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得到照顧以彌補其所受到的身心傷害。(三)要求損害賠償:按照法律的規定,一方有重婚、姘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行為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此,夫妻因外遇離婚時,如果有外遇一方的行為構成了重婚、姘居,或者在離婚前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行為,那么無過錯的一方在離婚時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案例有哪些
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如下: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我想離婚又怕別人笑怎么辦?我和我老公沒感情
婚姻情感案例系列
關鍵詞:離婚、情人、婚姻
文章長度:4100字
原創文章、抄襲必究
很多人曾說,在婚姻愛情的悲劇中,男人遠比女人堅強。
其實這是一個偽命題,愛情中每一顆真誠的心都很脆弱。除非真能大徹大悟,足以看破紅塵,不然男人為愛情而心痛時比女人還愛哭,只是不太愿意讓別人看到。
幾天前,我曾看到了一條“離婚采訪”的短視頻。有位男士面對鏡頭,說出了離婚的感受:
其實,我真沒想到我們最終會走到離婚這一步,更沒想到她會說早就把心交給了別人。她和我過夠了,非要跟那個男人遠走高飛不可。
那段那日子我變得很頹廢,后來我也算是看透了,繼續勉強下去沒有意義。既然她說找到了真愛,既然她發誓最討厭的人是我,那就讓她繼續去愛吧。
離婚也沒什么大不了的,誰愛笑話我,那就使勁笑話去吧。離婚半年多了,我早就不傷心了。
我的生活還是老樣子,起早貪黑忙忙碌碌,工作也沒有什么太大的起色。但是我幸福啊,比以前自由多了。
自己賺錢自己花,不用上交工資,也不用再看她的臉色。該吃吃該喝喝,生活簡單了不少,下班后想喝杯啤酒也不用再擔心挨罵,愛幾點回家就幾點回家。
自從她跟情人走后,我的生活反倒清靜了不少了。我不騙你,這種生活很幸福。
她算個啥啊,我早把她忘了,連她的長相都忘了。
今天我還有很多快件要送,又要去忙了,爸媽和孩子還在等我回家,不說了……
說話間,這位男士竟然落下了眼淚。他面帶笑容,轉身離去時,眼角卻閃爍著淚花。他的語氣漸漸哽咽,找個借口離開了。
一、離婚的苦,藏在心里就行了
上文內容是我一位朋友提供,一段視頻,簡簡單單的畫面與句子,就講出了很多男人對離婚的糾結。
現實中,這種事兒很常見。離婚后最想說的話往往只能藏在內心深處,那是言不由衷的心痛與悲傷。
離過婚的人當然明白,想要忘記一個愛過的人并不容易。走過了一段恩怨糾葛的歲月,并不是大聲說幾句“我早就忘記她了”就能真的忘記。
可是,不這么說還能怎么說呢?就算不能忘記,也不過是自我折磨,沒有什么用處。
婚姻問題曾讓很多男人自卑,也讓很多人慢慢變得堅強。
離婚后,哪怕心如刀割,也要表現得無所謂。畢竟離婚之后能做的事情不多了,就算自己騙自己堅強,也要騙到底。
這并不是虛偽,而是一種面對未來的生活態度。
在一些婚姻家庭中,未曾料到的感情背叛最傷人。夫妻中某個人一旦在婚姻之外有了第三者,婚姻感情就會被漸漸取代,這是不需要證明的道理。
對于不少男人而言,眼睜睜看著妻子有了情人,往往比離婚還難過。都說人生無常,愛恨有度,有些事兒該放手時就要果斷放手。
這個道理是正確的,可是面對妻子的移情別戀,很多男人卻舍不得離婚。
為了挽回那個女人,有不少男人曾不惜放棄尊嚴苦苦哀求。即便滿心憤怒,也不得不忍氣吞聲,在卑微中維持著婚姻,求她回心轉意……
努力挽回了一次又一次,到最后很多人也只能在無奈中選擇認命。這應該就是男人感情中最大的悲傷,哪怕不服氣也要接受,雖然不想離婚,可不離婚更悲傷。
對男人而言,離婚究竟意味著什么呢,難道只是假堅強嗎?
這種事兒從頭到尾兒經歷過一次才會理解,下文我給大家講一個離婚案例,來自于一位男士的講述。
男人應該記得,不管在婚姻中吃過多少苦,當某一天你終于可以毫不偽裝地講述當年的苦難,心里才算有了答案。
二、愛情恍然崩潰,婚姻失去坦誠
上周,我曾見過一起離婚案例,有位男士講述了這么一段感情經歷:
5年前,我偶然發現老婆出了軌。翻開聊天記錄才發現,她和一個男人睡過很多次了,一有機會就去和情人約會。
這一切發生得太突然,仿佛前一刻晴空萬里,下一刻竟是電閃雷鳴。我的自信頃刻間瓦解,沒有任何辦法安慰自己平靜下來。
在憤怒中,我對她動了手。我無法接受這樣的事情,她必須給我一個說法。
她死不承認,狡辯說都是和同事鬧著玩的。當我讓她把那個男人叫出來對質時,她才終于低頭認錯。她哭哭啼啼,辯解說被那個男人騙了感情。
她發誓以后再也不這樣,和我好好過日子,再也不去見他。
我本不該原諒,可面對離婚的選擇,我確實舍不得,心里有太多的放不下。趁著這件事兒還沒被家人知道,我不得不原諒了她。
我的心情當然不好受,整天苦悶、壓抑。雖然她發誓好好過日子,可我總覺得自己太懦弱。一想起她和那個男人聊天記錄中的曖昧句子,我就心如刀割。
可既然事情發生了,我還能怎么辦啊?也只能勸自己接受,只要她的真心愿意和我過到老,那也總比離婚好。
作為男人,我不僅要維護著家庭,還要維持著外在的形象。我不怕窮,不怕苦,就怕別人知道我的老婆出過軌。
這種事情我不能告訴任何人,只能一個人默默承受壓力。
從那之后我過得很狼狽,從小到大吃過很多苦,從沒有一件事兒讓我如此煎熬。2年時間里,我變得人不人鬼不鬼。
我原以為只要我永遠不再提這件事兒,她就真會和我好好過日子。可她的心思我越來越不懂,她早就迷戀上了那個男人。她所謂的改過自新只是權宜之計,僅僅為了穩住我。
在感情的痛苦中,我一直煎熬著。她不僅沒有感激我的原諒,還常常對我發脾氣。她就像變了一個人,根本就不想和我好好過下去。
我漸漸理解了守護婚姻的無奈,這段愛情早已經崩潰了,再也不能復原。即便我守住了婚姻,我們之間也沒有了坦誠與默契。
半年后,我又發現她出了軌。她死不認錯,總是說不想和我過了。我挽回了2年,終于成全了他們。
曾經,離婚是我最痛苦的事情。即便和朋友聊天,我都會感覺自卑。如今我看開了,離婚也不過如此。
三、耗盡最后的尊嚴,離婚不算什么
這位男士暫且叫他大劉,34歲,離婚3年左右。
談及離婚的苦,愛恨糾葛曾讓他心痛,不知道活著是為了什么。
離婚后,他曾一度以為再也沒有未來。如今吃完了所有的苦,見到了想見到的結局,他終于釋然了。
大劉講述了離婚前后的悲傷經歷,大概如下:
自從發現她出了軌之后,我就變得自卑不堪,再也沒有真正開心笑過。我知道我還深愛著她,舍不得和她離婚。那是說不清的糾結,既痛苦又委屈。
她曾短暫改過自新,從單位辭了職,再也不見那個男人。可后來她食言了,總說我不理解她,不想和我過下去了。
我起早貪黑工作,她卻說我不懂她、不愛她,和我過著沒勁。
再后來,我又一次發現她出了軌。原來她所謂的“改過自新”全都是騙我的,她的心里早就沒有我了。表面上和我過日子,暗地里依然還在和那個男人約會。
也許那個男人承諾了她什么,她心里有了底氣,對我越來越不耐煩。她總說我耽誤了她的幸福,想和我和平離婚。
我突然明白,我最害怕的事情終于還是來了。為了家庭,即便她有情人,我也可以忍下去。可離婚這種事兒,我真的舍不得。
那一頂大帽子扣在我頭上2年,感情壓力曾讓我分不清白天黑夜。為了挽回她,我愿意放下恩怨,一次次原諒,只求她好好過日子。
那時我的心異常脆弱,我知道這種事情瞞不下去,早晚會被爸媽知道,會被朋友們知道。
到那時,我該怎么辦?
我怕人笑話,為了最后的尊嚴,我只能一次次讓自己堅強,努力挽回她。
可人的忍耐終究不是無限的,尤其是面對愛情的背叛。她越來越不在乎我,經常晚上不回家。
在挽回的過程中,一切痛苦我都能忍。唯獨不能忍的是,我的親朋好友們終于知道了這件事兒。從那之后,我最后一點尊嚴也沒了。
那個男人的老婆來我家里鬧,去我單位鬧,說我老婆和她老公睡過很多次了。我再也隱瞞不下去,最后一絲尊嚴頃刻崩塌。
短暫的痛苦之后,我突然輕松了。曾經的挽回變成了放手,2年時間里,那些數不清的狼狽漸漸變得無所謂,變成了我最后的堅強。
當我的尊嚴徹底破碎時,我才終于明白,離婚是最好的選擇。既然別人都知道了,我沒必要繼續委屈自己。
四、3年后回憶,離婚不過如此
在大劉的講述中,面對妻子感情的背叛,他漸漸無能為力。那時候,把婚姻堅持到底,是他對妻子的最后一點奢望。
可最后當尊嚴耗盡,他依然沒能挽回她。自從出了軌之后,她就像變了一個人,再也不在乎夫妻僅存的一點緣分。
繼續講述大劉的口述:
我挽回了2年,最后她還是執意離婚。若早知道會這樣,當初我還挽留啥啊?
我曾經想過報復她,也曾準備好了工具。可最后關頭我放棄了,我終究不是那種狠心的人。并非我懦弱,而是她不值得我這么做。
我還年輕,也還輸得起,記住這段教訓就夠了。我不會為了她而毀掉我的一生,我還有更在乎的人。
我們有一個女孩,跟著我爸媽生活。孩子快6歲了,已經上了大班,從小就很聽話很懂事。她知道媽媽拋棄了她,也知道我的不容易。每次打電話,她總是提醒我好好休息。
雖然曾經我騙過自己,有這么懂事的孩子,我很幸福啊。如今我真的感覺到了幸福,離婚3年后,我熬過了最難熬的日子。
我沒本事給孩子提供一個完整的家庭,這是我一生的遺憾。但是我努力過了,未來我會一直努力奮斗下去。
對于我這種家庭來說,從長遠來看,離婚也是對孩子好。前妻追求她的真愛,我們過我們平靜的生活,相安無事就好。
離婚之初,我曾多次勸自己,離婚沒什么了不起,如今確實沒什么了不起。
為了離婚,前妻早已失去了名譽。她能走到今天也是她咎由自取,除了我之外,沒人可憐她。
1年前,前妻被那個男人拋棄了,那個男人的老婆一壺開水澆到了她的臉上。聽說她經常哭,罵那個男人是負心人。
后來她又戀愛了,為此住進了醫院,據說是宮外孕。
我不是一個無情無義的人,得知她過得不好,我心里感慨萬千,不希望她繼續傷害自己。
媽媽曾勸我去找找她,盡量為了孩子復婚。說實話,我也想復婚,但是3年來我已經適應了沒有她的生活。
前些天相見,她的眼神中再也沒有青澀,歲月改變了她。聽朋友們說,只要我認真求她,我們還能復婚。
以前我只能說假話,如今我可以坦然面對那段過去。真的,我對她沒有感情了。
那天女兒說不想媽媽,我心里有了數。只要孩子健康快樂成長,我有沒有老婆有什么關系呢?
我該恨她還是該可憐她,那都不重要了。
五、人生唯一的方向,好好生活
婚姻中有些愛恨糾葛曾讓人心痛,只有完整經歷了一回,才會明白曾經恍然的脆弱與后來的堅強。
俗話說,每個人都能吃苦,關鍵看有沒有被逼到那個份上。若被逼到了份上,崩潰的心也能堅強。
愛情常常使人心痛,痛到極點也會讓人麻木。面對婚姻感情的悲傷,不管結局如何,唯一不變的始終是生活。
這個案例就講到這里,如果有后續,我會繼續講。
被感情傷害過的人,離婚多年后,心態就變了。當然了,婚姻是自己的事情,復婚也沒什么不對,無怨無悔就好。
幾天前看,我曾聽朋友講過一個愛情觀點:戀愛是春天,失戀是冬天。結婚時萬物復蘇,離婚后百廢待興。
是的,談起愛恨情仇,盛夏的酷暑中也有寒心的事兒,隆冬臘月也帶著點點暖心的瞬間。
感受過離婚的苦與悲,把往事藏在心里,假以時日總能坦然面對一切。
很多人都在期待一個美好的未來,可未來好不好,最后還得自己爭取。走過那段歲月再也別去回首,失去的緣分,此生不再懷舊,這也是一種生活的態度。
你碰到/聽過的最奇葩的離婚判決是怎樣的?
我聽過最奇葩的三個離婚案例:
1、一對小夫妻來法院鬧離婚,男的指責老婆有外遇。法官說,提交一下證據。男方就從文件夾里緩緩掏出一張照片——上面確實是他老婆和另一男子在勾肩搭背。等拿到照片再定睛一看,一個沒憋住,笑的牙套差點噴出去!因為,照片上那個摟著他老婆的男人是陳奕迅。
原來,她老婆是陳奕迅的腦殘粉,這照片是她自己P的。但是不管她說啥,他老公也不相信,于是老婆一氣之下說,離就離!倆人就打到了法院。走的時候她老婆還有點不好意思,一直對法官說:讓你們見笑了。
2、兩夫妻在法庭上撕逼,互相指責對方撒謊,好不精彩。但法官和律師聽多了,感覺兩個人都說不到重點,都覺得的很無聊。就在大家都昏昏欲睡的時候,突然間,女的刷的一聲,就從包里拿出一個大相框,指著相框里一個女人的相片說:你夠膽,就當著你媽的面再說一次!
在場的人都驚呆了,這個應該是她婆婆的遺像。說時遲那時快,男的居然刷地從包里拿出三根香,沖著相片就拜上了。他一邊拜,還一邊還轉頭對律師一笑:我就知道她會來這招!
這個案子的結局是:法官深深地被這對夫妻的默契感動,果然是一家人啊,行事作風都是一個套路!然后,就給他們判決了離婚。
3、媽媽同事家的女兒女婿離婚,不是因為性格,不是因為出軌,而是因為一坨臭臭。那家的女兒開過膽結石,整個膽被取出來,所以消化系統沒有正常人好,很容易便秘。她和她老公談戀愛一年以后結婚、開刀,便秘的事她老公也都知道。
結婚一年半之后,她們家又多添了一口,本來一切都很正常。但大家都知道,孕婦懷胎,胎兒擠壓會導致孕婦更加便秘,有很多產婦生完孩子一輩子都存在便秘現象。就在孩子三個月的時候,有一天下午,老婆蹲了大號,晚上她老公回家,也蹲了大號,然后,詭異的事情發生了——
他家馬桶堵了,水流下不去。她老公邊用馬桶塞通馬桶,邊責罵她水果吃的少便秘,弄的馬桶堵住了,甚至讓她再有下次,直接去公共廁所,也別想在家里上廁所。沒開玩笑。然后,她老公越通越來氣,讓她自己來通,通不完就不要睡覺。
她覺得雖然自己確實便秘,但誰保證就是她導致的廁所堵呢?她上完廁所的時候也正常沖水了,也沒堵啊!再說了,他也從來不吃水果啊,怎么他回來上個廁所馬桶就堵了,還往別人身上賴?
兩人就此吵了起來,越吵越兇。沒兩天,女方提出了離婚,男方不同意。女方認為,便秘不是一朝一夕能治療好的,何況她容易便秘的種種原因男方都知道,卻半點不理解。女人產后本來就身心最脆弱,因為這種事在家破口大罵,還羞辱人格,甚至不讓她在家上廁所,欺人太甚!
男方不同意也沒用,女方直接起訴,非離不可!婚最后確實是離了,但也是可憐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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