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全文2018)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
一、侵權責任法施行后發生的侵權行為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侵權責任法施行前發生的侵權行為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當時的法律規定。
二、侵權行為發生在侵權責任法施行前,但損害后果出現在侵權責任法施行后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侵權責任法的規定。
三、人民法院適用侵權責任法審理民事糾紛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決定進行醫療損害鑒定的,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人民法院對外委托司法鑒定管理規定》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鑒定。
四、人民法院適用侵權責任法審理民事糾紛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撫養人的,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將被撫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
擴展資料
2009年12月26日,《侵權責任法》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將于2010年7月1日起實施《侵權責任法》。
并于2010年6月30日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若干問題的通知。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若干問題的通知

侵權責任法有沒有司法解釋
《侵權責任法》有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若干問題的通知》于2010年發布實施,現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侵權責任法有哪些司法解釋
您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若干問題的通知 于2010年頒布實施,此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侵權責任法的司法解釋。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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