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關稅壁壘案例(非關稅壁壘案例分析2021)
非關稅壁壘措施——專營的案例
在各國對外貿易管理中,為達到限制進口,保護本國的生產和企業,除了海關管理中采用的關稅措施,即我們通常說的關壁壘外,還有一些不同的措施,我們稱為非關稅壁壘措施。它比關稅壁壘更具隱蔽性和歧視性,對進口的限制作用更大。
非關稅壁壘一般有幾下幾種:
1、進口配額制;
2、“自動”出口配額制;
3、進口許可證制;
4、外匯管制;
5、進口和出口國家壟斷;
6、政府采購政策;
7、國內稅;
8、進口最低限價以及禁止進口;
9、進口押金制;
10、海關估價制;
11、進口商品征稅的歸類;
12、技術標準;
13、衛生檢疫規定;
14、商品包裝和標簽規定。
中國遭遇非關稅壁壘的案例
非關稅壁壘(Non-tariff barrier),又稱非關稅貿易壁壘,指一國政府采取除關稅以外的各種辦法,對本國的對外貿易活動進行調節、管理和控制的一切政策與手段的總和,其目的是試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進口,以保護國內市場和國內產業的發展。非關稅壁壘大致可以分為直接的和間接的兩大類:前者是由海關直接對進口商品的數量、品種加以限制,其主要措施有:進口限額制、進口許可證制、“自動”出口限額制、出口許可證制等;后者是指進口國對進口商品制訂嚴格的條例和標準,間接地限制商品進口,如進口押金制、苛刻的技術標準和衛生檢驗規定等。
一個案例:
從1999年1月1日起,歐盟貿易委員會對蜂蜜產品實施衛生監控計劃,要求出口蜂蜜到歐盟各成員國的第三國,都必須在此之前提交對蜂蜜 中殘留物質進行監控的保證計劃,否則歐盟將禁止該國蜂蜜進口。
蜂蜜是我國傳統出口商品。1996年出口量約為10萬噸。其中40%銷往歐盟國家,年創匯達1.1億美元,居世界首位。但是,由于諸多方面的原因 ,1997年的出口量下降到4.8萬噸。1998年又比1997年有所減少。據了解,蜂蜜產品直接涉及人類安全衛生,各國對此十分敏感。自80年代日 本提出蜂蜜中抗生素限量要求,90年代初歐洲提出殺蟲瞇的限量要求之后,我國對養蜂技術作了許多改進,已停止使用殺蟲瞇等高殘留量的敏 感藥品。但是,由于衛生監控體制不夠健全,一些蜂農對抗生素、螨克等藥物使用量、使用方法不當,出口蜂蜜中殘留藥物超標的現象沒有從 根本上消除。
歐盟是我國蜂蜜的主要銷售市場,在當前我國蜂蜜出口不景氣的情況下,歐盟又將蜂蜜列為80%的植物性產品和20%的動物性產品,并依據其 1996年4月29日制定的96/23EC指令性文件,實施對蜂蜜產品的衛生監控計劃,對四環素、鏈霉素、磺胺、螨克等藥物和殺蟲劑提出嚴格的限量 要求。此外,國外一些客商還要求對苯酚、硫磺、C13、酵母菌等進行檢驗控制,這將使我國出口蜂蜜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

有沒有具體的某茶葉企業遭遇綠色壁壘的案例
黃光裕一個最好的例子
追問:
你這也太簡潔了吧,
回答:
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壁壘處處長李成鋼11日于此間舉行的貿易投資壁壘研討會上介紹說,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企業主要遭遇了三種形式的非關稅壁壘。
一是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世貿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TBT協定)中對各成員制定和實施技術法規、標準及合格評定程序的行為進行了規范,因此,可將這三種措施統稱為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簡稱TBT措施)。近年來,我國每年約有400億美元的出口受到國外各種形式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其中很大一部分明顯具有貿易保護主義性質。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國外各種技術性貿易壁壘更是撲面而來。可以說,技術性貿易壁壘在我國所遭遇的貿易壁壘中是為數最多的。這其中,大部分又是發達國家憑借其先進技術優勢,提高技術門檻,來限制發展中國家的產品進入本國市場。
二是檢驗檢疫措施。根據《動植物衛生檢驗檢疫措施協議》,世貿成員制定和實施SPS措施必須遵循科學性原則、等效性原則、與國際標準協調一致原則、透明度原則、SPS措施的一致性原則、對貿易影響最小原則、動植物疫情區域化原則等。因此,缺乏科學依據,不符合上述原則的SPS措施均構成貿易壁壘。世界一些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加強了對農產品、林業產品和水產品的檢驗檢疫措施,對這些產品的進口實施苛刻的檢驗檢疫標準,也極大地限制了我國相關產品的出口。
三是通關環節壁壘。通關環節壁壘通常表現在:進口國有關當局在進口商辦理通關手續時,要求提供非常復雜或難以獲得的資料,甚至商業秘密資料,從而增加進口產品的成本,影響產品順利進入進口國市場;通關程序耗時冗長,使得應季的進口產品(如應季服裝、農產品等)失去貿易機會;對進口產品征收不合理的海關稅費。
如拉美一些國家海關對我國一部分進口產品實施海關最低限價。其做法是海關對某些進口產品規定最低價格,凡是低于海關規定的最低價格的進口商品,進口商必須提供價格證明或補交差價部分的稅款。這種做法構成了通關環節壁壘,不同程度地影響了我國出口企業的利益。
據介紹,貿易壁壘可分為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兩大類。目前關稅壁壘主要包括關稅高峰、關稅升級、關稅配額、從量關稅和從價關稅5種形式;非關稅壁壘主要包括通關環節壁壘、對進口產品歧視性地征收國內稅費、進口禁令、進口許可、技術性貿易壁壘、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貿易救濟措施、政府采購中對進口產品的歧視、出口限制、補貼、服務貿易壁壘、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措施和其他壁壘等13種形式。(中華紡織網)
華為思科之劫使用了什么關稅壁壘?
在國家與國家之間,為了保護本國的企業發展,會有一定的貿易壁壘,國際上主張減輕國家之間的關稅壁壘,接下來和法律快車小編一起來學習一下2018年關稅壁壘的經典案例,希望從中能夠學到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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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稅的概念
關稅是進出口商品通過一國關境時,由該國的海關對進出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種稅。關稅的納稅人雖然是進出口企業,但是他們可用增加貨價的方法,將關稅負擔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因此它是一種間接稅。
海關是設在關境上的國家行政管理機構,負責貫徹執行本國有關進出口的政策、法令和規章。
關境或稱關稅領域,是海關征收關稅的領域,也是海關所管轄并執行海關各項有關法令和規章的區域。一般來說,關境和國境是一致的。
征收關稅的目的有二:一是財政的目的,二是保護的目的。
二、幾種主要的關稅
(一)進口稅
進口稅是進口國的海關對進口的對外國商品所征收的關稅。進口稅一般由進口商繳納。
關稅壁壘通常指的是高額的進口稅。
(二)出口稅
出口稅是出口國的海關對輸往國外的本國商品所征收的關稅,目前資本主義國家一般不征收出口稅。以增加財政收入為目的的出口稅,它的稅率一般不高,以保護本國生產為目的的出口稅,通常是對于出口的原料征稅。
(三)過境稅
過境稅又稱通過稅,是一國對于通過其關境的外國貨物所征收的關稅。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大多數資本主義國家都不征收過境稅,僅僅在外國商品通過其領土時征收少量的準許費、印花費、登記費和統計費等。
(四)附加稅
對進出口商品按所規定的稅率征收的關稅稱為正常關稅,或稱正稅。在正稅外再額外加征的關稅稱為附加稅。
附加稅通常是一種特定的臨時性應急措施,對個別國家的個別商品征收的附加稅主要有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兩種。
(五)差價稅
差價稅又稱差額稅。當某種本國產品的國內價格高于同類的進口商品的價格時,為了削弱進口商品的競爭能力,保護國內生產和國內市場,按國內價格和進口價格間的差額征收關稅,這種關稅就叫差價稅。由于差價稅是隨著國內外價格差額的變動而變動,所以它是一種滑動關稅。
(六)特惠稅
特惠稅又稱優惠稅,是一種特別優惠的低關稅,只對特定國家提供這種優惠,第三國不提享受。
特惠稅最初在宗主國和殖民地之間的貿易中實行。當前最重要的特惠稅是《洛美協定》國家之間的特惠稅,它是歐洲經濟共同體向參加協定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區的發展中國家單方面提供的特惠稅。
三、2018年關稅壁壘的經典案例
思科之“劫”
2002年6月,華為在北美的子公司Future Way在美國亞特蘭大舉辦的Supercomm2002商展會上登臺,宣告華為將正式進軍北美市場。展會期間,有兩位陌生人造訪華為展臺,向工作人員詳細詢問了華為高、中、低端全系列路由器的技術情況。這也是華為第一次在美國本土展示全系列的數據通信產品,工作人員以為這兩位來客是潛在顧客,介紹時格外賣力。十多分鐘后,兩人匆匆離開。直到這個時候,在場的一位華為的主管才認出來其中一位客人就是思科CEO錢伯斯(John Chambers)。
在美國本土的展臺上,他親眼目睹了這個來勢洶洶的華為。就在錢伯斯到訪展會后的不久,據咨詢公司Frost Sullivan的務總監Brian透露,錢伯斯甚至說出了這樣的話:“在今后幾年里,思科將只有一個競爭對手,就是華為!”
實際上,離開華為展臺后錢伯斯立刻回到公司,制定了以知識產權為核心的“打擊華為”計劃。
思科的外科手術式攻擊
美國時間2003年1月22日,一場震驚全球的風暴卻不期而至。思科向位于美國德州東部的馬歇爾鎮聯邦法院起訴華為侵犯其知識產權。在長達77頁的起訴書中,指控涉及專利、版權、不正當競爭、商業秘密等21項罪名,幾乎涵蓋了知識產權訴訟的所有領域。思科對外界宣稱,這是思科成立17年來的首次主動訴訟。而華為也表示,這是華為創立15年來第一次被外國企業起訴。
思科的打擊是處心積慮的,甚至在發動進攻的時間上都很有學問。1月23日正是中國農歷臘月二十一,距離中國傳統的節日春節只有9天的時間;此時的華為與中國絕大多數企業一樣,恰恰處在反應最遲緩的時期。
客觀地看,即便華為沒有在美國市場惹惱思科,這種官司遲早也是要到來的。二戰之后,美國等發達國家國家競爭力開始逐漸從以鋼鐵、汽車等為代表的制造型企業向知識密集型企業轉移,以IBM、惠普、摩托羅拉為代表的智力產業逐漸成為經濟發展的引擎,企業價值的主要衡量因素,已經不再是凈資產的多寡,而是智慧資產的優劣,為了有效保護企業的這些無形資產,維持其核心競爭能力,紛紛出臺了許多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形成了以專利為核心的知識保護體系。
例如,擁有大量CDMA核心技術專利的美國高通公司,每年僅依靠專利授權一項,就可以獲得數十億美元的收益。在思科起訴華為之前,索尼、飛利浦等日本及歐洲企業,就通過訴訟手段,讓中國的DVD廠家嘗到了苦頭。事實已經證明,以知識產權保護的名義,是老的既得利益集團對于新興力量必然采用的狙擊手段,是中國企業走向世界級過程中一道無法回避的門檻。而它考驗的就是華為核心技術的含金量,或者說到底就是這個企業的核心價值。不通過這個考驗,華為就永遠也不可能成為真正的世界級企業。
而在當時,這種考驗對華為來說幾乎是事關生死的。如果華為被判決有罪,那么華為面對的將不僅僅是被趕出美國市場,其在海外所有的拓展都將成為無用功,甚至整個公司都有會被巨額的賠償金和不可避免的士氣低落瞬間摧垮。值得注意的是,思科對華為的打擊發生在2003年一月,這讓華為不得不面對“春天”到來前最嚴酷的一次寒流考驗。
得到消息的任正非當即停止一切高層春節的休假計劃,召集高層進行緊急會議。會上的氣氛當時十分緊張,大家對具體情況進行了簡短的了解和分析之后,任正非任命華為高級副總裁郭平為應訴總負責人,并迅速組成了由公司知識產權部、法律部、公關部以及數據通信產品團隊參加的應訴團隊。任正非當時的一個選擇非常關鍵,他指出“對這種我們不專業的事情,一定要找最專業的人來幫助我們。”很快郭平、徐文偉等華為高層領導火速趕往北京,與美富(MoFo)律師事務所北京代表處接洽,希望委托美富代理這場官司。
1983年成立于美國的美富律師事務所在全球擁有19個辦事處、1000多名律師,曾經接受過許多國際企業的委托,在處理跨國知識產權官司方面享有極高的威望。通過與美富的多次交流,華為對此類官司有了比較深度的了解,而初期緊張的心情也暫時得到了一絲緩解。
美富認為,雙方和解是解決爭議的辦法之一,但如果是作為被告的華為先提出和解的話,將會在談判過程中處于不利的地位。因此,美富主張現階段不談和解問題,先以比較強硬的姿態對待,再根據訴訟進展情況靈活應對。
根據美富的判斷,華為隨后在內部制定了“外松內緊”的基本策略——對外,華為以從容的態度發表聲明:“華為一直尊重知識產權,而且很重視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華為作為一家負責任的企業,無論在何處運作,都尊重當地的法律法規,并在實踐中貫徹執行。”對內,華為的應訴團隊則在律師的指導和要求下,根據起訴書所列舉的“罪狀”和“證據”,放棄了春節期間所有的休息,開始了724的全天候奮戰。
通過法律快車小編的介紹,我們知道了2018關稅壁壘的經典案例,法律快車小編舉例了華為思科之劫的案例,知道了在國際之間,為了尋求經濟的發展,我們應該盡量減少關稅壁壘,擁有全局觀念才能夠得到共同的發展。
關稅壁壘與非關稅壁壘在貿易保護和貿易自由化過程中發揮的作用?
所謂非關稅壁壘(Non-Tariff Barriers,NTBs)又稱為關稅貿易壁壘,是指關稅以外的一切限制進口的各種措施。
非關稅壁壘形式多樣,且更為隱蔽。根據美國、歐盟等主要WTO成員貿易壁壘調查的實踐,主要可分為以下13類:1、通關環節壁壘;2、對進口產品歧視性地征收國內稅費;3、進口禁令;4、進口許可;5、技術性貿易壁壘;6、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7、貿易救濟措施(即包括對進口產品實施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8、政府采購中對進口產品的歧視;9、出口限制;10、補貼;11、服務貿易方面的壁壘; 12、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措施13、其他壁壘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的不斷深入發展,非關稅壁壘已逐漸取代關稅壁壘成為一國實施貿易保護的工具。非關稅壁壘的廣泛存在阻礙了各國的對外貿易及其經濟的發展,對經濟發展程度和技術水平都不高的發展中國家的影響尤為突出。為了保護本國的產業發展,使其在國際競爭中有著一席之地,貿易保護主義并未因世界貿易體制的完善而有所削弱,反而在WTO的框架下有所加強,其突出表現就是非關稅壁壘逐漸成為一些發達國家實施貿易保護主要的工具。他們已經并將繼續對我國的出口貿易造成重大的負面影響。因此,有關部門有必要對非關稅壁壘尤其是貿易技術壁壘進行深入研究,以采取強有力的對策。
貿易技術壁壘(TBT)指以保證產品質量為由,制定一些強制性或非強制性的技術性規定,是一些國家采取的限制產品進口的最好手段。它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內容上的廣泛性、保護方式的隱蔽性等特征.
由于WTO有關技術壁壘的協議并不否認TBT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允許各國根據自身的特點制定與別國不同的技術標準,這使得發達國家利用此法律依據制定了多種技術法規、技術標準、質量認證等手段來限制其它國家的進口。一些WTO發達成員國運用TBT的水平也逐漸提高,對進口產品的標準規定越來越細,要求也越來越高。據中國海關統計,2006年我國食用菌產品對日出口達3.08億美元,但從2006年5月29日日本實施“肯定列表”制度至今,已被日本厚生省檢出45例違規案例,其中冷凍木耳1例、干燥木耳和毛木耳19例、干燥銀耳10例、鮮香菇3例、干香菇4例、鮮松茸2例、干燥松茸1例、冷凍調味松茸絲1例、干燥靈芝1例、水煮蘑菇1例、冷凍姬菇1例和香菇大蝦餡點心1例,以上結果直接導致銀耳、香菇、木耳、松茸及其簡單加工品被實施“命令檢查”,真姬菇及其簡單加工品被實施50%“監控檢查”,致使我市食用菌產品對日出口嚴重受阻。我食用菌產品違規案例己占植物類產品出口違規案例的30%以上,是受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影響的重災區和高發區。歐盟對中國茶葉的檢測指標從原來的72項增加到現在的134項。
為應對國外非關稅壁壘的影響,我建議采取以下對策:
(一)企業進行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
企業要以應對非關稅壁壘為契機,依靠科技進步調整出口商品結構,促使產業升級,提高我國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和加工層次。一是加強技術研發特別是加強關鍵技術的研發,不斷開發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藝、新配方、新方法,推出新產品,從而要提高產品科技含量,促使產品結構向高新技術產品和高附加值產品轉型;二是通過提高產品的深加工程度,把中間體生產為成品,不僅可以提高企業的利潤,同時還可以避開各種形式的貿易壁壘。
(二)充分發揮商會及行業協會的作用
在市場經濟的競爭中,單打獨干的營銷方式并不適合加入世貿組織后參與國際產品市場競爭的需要。商會及各行業協會應進一步加強力度,幫助生產者協調出口價格,使我國產品壓價競爭、自相殘殺的情況減少,還可以在對外宣傳、談判、銷售等提供服務,承擔大量產前、產后的工作。此外,還可以通過跟蹤外國非關稅壁壘措施的變化動向,使企業及時掌握國外市場貿易壁壘信息。 真正起到政府與企業的橋梁及紐帶作用.
(三)制定和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
市場多元化戰略就是要使我們的產品在市場分布上應更加均衡,不要什么都一窩蜂地涌向某一個市場。因此,從政府到企業都要努力調整自己的出口市場戰略。具體實施時要本著“鞏固老市場、開拓新市場、出口份額過于集中的要適當分流”的原則,使我們的產品能出口到更多的國家和地區。
(五)建立非關稅壁壘預警體系
1.政府要促使外經部門及國家質檢質監部門收集各國(地區)關于進口、外國投資及其他與外經貿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建立相應的數據庫,及時了解所在市場對某種商品采取什么措施和政策,以及當地制定的各種標準,和這些標準在實施中所遇到的問題等。2.應把信息及時的向政府部門、行業和企業進行擴散,從而確保在每一起非關稅壁壘案件發生之前,都能事先得到消息,為及時調整出口策略,減少被非關稅壁壘影響的概率和迅速組織企業應對創造重要條件。
{急求}關于反傾銷 反補貼和保障措施案例以及案例給我們的啟示
4月3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舉行終裁投票,以4∶0的絕對票認定,中國球軸承對美國軸承工業沒有造成實質性損害或損害威脅,判定中國輸美球軸承傾銷案不成立。至此,為期14個月的中國輸美球軸承反傾銷案,終以我國軸承行業的勝訴告終。
商務部、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等部門近日揭示了訴訟過程。
放棄訴訟就是放棄市場
此次反傾銷訴訟起于2002年2月13日,美國軸承協會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我國輸美球軸承提起反傾銷申訴,后者隨即于2月15日在其網站上公告立案調查。這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美國軸承協會首次利用“反傾銷”這一世貿規則允許的貿易保護措施,試圖制裁中國產品。
球軸承是應用廣泛的機械零配件,也是我國年度對美出口超過1億美元的大宗機電商品之一。美國軸承協會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涉及我對美出口商品金額逾3億美元。此案敗訴,我國球軸承商品進入美國將被征收17%至246%的反傾銷稅,而且,此后每年都要接受美國商務部對此案的年度行政復審。
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劉丹陽處長介紹說,各國實施反傾銷調查的目的,不是追究有關當事方的責任,而是限制其今后的“傾銷”行為,針對的往往是一類產品,而不是一個企業。因此,涉案企業自動棄權,就意味著放棄了市場。
初裁結果對中方不利
此案的初裁聽證會將于2002年3月6日召開。
得知此消息后,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基礎件分會秘書長郝偉和商會條法部高向軍副主任2月18日緊急赴美,5天內與多家美國律師事務所認真研討本案應訴事宜,最終確定由美國威凱平國際律師事務所的多名資深律師和經濟專家組成的團隊,作為中方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審查階段的法律代表。
機電商會分析認為,美國絕大多數應用領域對球軸承質量的要求較高,未采用質量相對較低的中國球軸承產品,而主要由美國、日本和歐洲生產商供貨。中國輸美球軸承則大多用于溜冰鞋、專用燈具、傳送帶、輥子、割草機等領域。此前,控制這一市場的主要是其它國家的產品而并非美國產品,我國輸美的球軸承商品與美國軸承工業實質上是互補關系。我對美年輸出球軸承金額不足美國軸承市場總金額的4%。因此,沒有對美國軸承協會成員造成損害的可能。
2002年3月6日,在華盛頓的初裁聽證會上,美國通用軸承公司代表胡若謙作為中方證人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評審員列舉了大量證據,有效證明中國輸美球軸承根本不存在對美國軸承企業的損害或損害威脅。
但是,在同年4月29日舉行的初裁投票中,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仍以3比2的表決結果,對原產于中國的球軸承做出損害初裁。
終裁投票一舉獲勝
按照程序,美國商務部隨即展開傾銷調查。經多次申訴,今年2月26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球軸承及其零部件公告傾銷終裁:浙江新昌皮爾軸承公司傾銷幅度為8.33,萬向軸承集團公司傾銷幅度為7.22,寧波慈興公司傾銷幅度為0.59,常山進出口公司等45家企業傾銷幅度為7.80,其它涉案中國公司傾銷幅度為59.30。至此,除寧波慈興公司勝訴外,我方應訴廠商均被裁定有程度不等的傾銷。
為爭取最后勝利,3月3日,郝偉一行攜帶此案抗辯資料再次赴美,組織我方律師、美國通用軸承公司及其律師、浙江新昌皮爾軸承公司及其律師、天勝軸承公司及其律師,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于3月6日舉行的本案終裁聽證會上,有理、有效地駁斥美國軸承協會方面的無理指控。美方最終接受并認可了我方的應訴理由,并在4月3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舉行的終裁投票中,徹底駁回美國軸承協會的無理要求。
以大局為重,不要授人以柄
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審查階段,我方應訴代表必須有行業代表性才具備應訴資格,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作為會員代表起到良好的作用。
郝偉說,在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的有效組織和指導下,上百家輸美球軸承出口廠商在2002年3月4日之前的短短幾天內,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按時遞交調查問卷。由于提供的材料翔實有力,多達48家企業獲得美國商務部分別稅率待遇。郝偉感嘆說,大部分企業都是第一次面對這樣的國際訴訟,充分體現了中國軸承企業優秀的整體素質和應對反傾銷調查的能力。
郝偉說,本次勝訴是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全體職工和全體應訴企業,通過長達14個月夜以繼日的艱難努力取得的寶貴成果,希望相關企業以大局為重,不要做授人以柄的事情。
何以常被“反傾銷”
加入世貿組織以來,中國同貿易伙伴的貿易摩擦有所增加,特別是歐盟多次實施針對中國產品的限制性政策,美國在鋼鐵和農產品貿易方面也采取了背離世貿組織規則的一些做法。據權威統計數據,僅2002年3—10月,對中國出口產品發起反傾銷和保障措施的調查就達38起,其中發達成員對華發起反傾銷和保障措施調查分別為19起和7起,發展中成員對華發起反傾銷和保障措施調查分別為12起和2起。
綜合來看,與中國發生貿易爭端的其他成員仍集中在美國、日本、歐盟、加拿大等發達國家和印度、拉美等發展中國家。發生摩擦的產品,對中國多是勞動密集型及低附加值的產品;爭端涉及的行業多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處于矛盾的產業,例如鋼鐵貿易摩擦,其在美國已是夕陽產業,而對中國來說是很重要的產業;貿易爭端的訴由則是以反傾銷、反補貼、技術性貿易壁壘等非關稅壁壘措施為主。
中美蜂蜜反傾銷案及啟示
(2005-6-3)
案例概況
1994年美國對中國提起的蜂蜜反傾銷案是中美政府之間用中止協議條款來處理反傾銷調查的第一個案件。 1994年10月用反傾銷法再次起訴中國蜂蜜以低于公平價值的價格向美國市場傾銷。在此案初裁時,商務部用印度作為替代國。由于所選用的替代國與中國存在許多不可比因素,使商務部計算的傾銷幅度過高,傾銷幅度高達125%,這個結果不僅反 映了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審理,同時給中方應訴方明確的信息,即如果傾銷審理繼續進行,在高稅率的情況下,中國蜂蜜向美國出口的路有可能完全堵死。為此中方聘用律師又通過美國蜂蜜主要消費者向政府施加壓力,最后商務部接受了中止協議的方式,停止了反傾銷調查。
中止協議有關條款
美國反傾銷法的中止協議內容已基本格式化,由商務部對外簽定和執行。在該傾銷案所簽定的中止協議中,主要條款如下:
1.目的
中止協議的目的主要有:阻止進口產品對美國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產生抑制和降價作用;保護本國消費者利益;易于進口國監控。本案中止協議草案基本達到了以上三個目的,因此中美雙邊政府于1995年8月 2日達成了協議。協議規定自“聯邦紀事”公布之日起,終止對所有從中國進口的蜂蜜的反傾銷調查,以前交納的進口押金全部退回,從中國進口蜂蜜即按中止協議的規定進行。
2.出口數量限制
協議規定中國對美國蜂蜜的年度出口量為43,925,000磅,按美國蜂蜜市場增長情況,出口量的調整最多不超過年度配額量的6%。配額按半年分配,允許接轉和借用。
3.參考價格
參考價格由商務部按季度發布,確定之前要與中國政府商量。參考價格是相當于在最近6個月美國從其他國家進口蜂蜜的單價的加權平均價的92%。單價的資料應該是公開的,能從統計資料中查獲的。被訴產品不能以低于參考價格銷售,中國政府應保證出口價格相當于或高于此參考價格,并提供有關合同書和價格資料,以便商務部核實。
4.協議期限
本中止協議有效期至2000年8月1日共五年時間。雙方任何一方可以提出中止協議。美國政府要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提前一年進行復審,如果沒有發現違約行為,就可提出中止本協議。中國政府只要提前60天通知美商務部就可中止本協議,但反傾銷稅即生效。
5.配額證書
中國政府根據出口限量,直接和間接控制向美出口被訴產品的數量,并要保證在本協議生效之后90天之內建立起證書發放程序,建立起有關應訴方,如商會、出口商、生產商和代理商的投訴機制,建立起對違反協議行為的處罰機制。同時,要保證出口數量不超過限量,出口價格不低于參考價格。在每個半年之后的30天內向美商務部提供有關配額執行情況的材料。
6.反規避行為
中國政府要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防止規避行為發生。如果發現有事實存在,中國政府要盡快解決,包括要求出口商在與第三國的合同中注明,此產品不得以轉口、轉船、繞港和各種改頭換面的形式向美國出口,并在處理之后十天內將結果通知美商務部;或美方單方面采取措施,扣除中方相應配額量,并將結果和依據通知中方。
7.核查
中國政府要為核查提供所有資料,核查可以年度為限或更頻繁,可根據協議的執行情況,經雙方協商確定。
本案啟示
美國訴中國蜂蜜反傾銷案的處理是適當運用WTO反傾銷規則有關規定的又一個典范,也是解決雙邊貿易摩擦的一個很好的方式。可以看出,在遭受反傾銷調查時,應訴不是唯一選擇,特別是調查初裁結果對我方明顯不利并估計在終裁中扭轉局面的把握不大時,運用中止協議也是解決問題的一種可靠選擇。當然,這需要我國相關政府機構的大力支持和出面。
中美彩電反傾銷案-中國彩電反傾銷拒絕“陰謀”
2004-6-18 9:36:22
商場上的所謂“陰謀”與“陽謀”,其邊界并不容易區分,但彩電反傾銷一案,卻對此給出了鮮明的判斷與注解
歷時一年的中美彩電反傾銷案以中方慘敗告終。本月,價值超過2.76億美元的中國彩電將被美國商務部征收反傾銷稅,長虹、TCL、康佳、廈華等四家特別調查對象的傾銷稅率分別為24.48%、22.36%、11.36%和4.35%,海爾、海信等九家應訴企業的稅率為21.49%,其他未應訴中國企業的稅率高達78.45%。
其實,中國彩電企業在這場訴訟中本可以不輸,或者不會輸的這么慘。是一開始的陣營分裂和后來的揪內鬼鬧劇,才造成了中國企業的被動局面。
去年5月2日,美國五河電子公司向美國商務部及國際貿易委員會提起申訴,指控中國向美國出口的21英寸以上彩電存在傾銷。一周后,國內各大企業代表在機電商會緊急開會,建立攻守同盟,由機電商會出面,共同聘請律師應訴。但接下來短短幾天,先是創維邀請TCL、康佳、海信共同聘請律師,結成聯盟與美國談判;而后被排除在外的長虹、廈華、海爾3家立刻反戈,率先自立陣營,聯手機電商會聘請美國律師應訴;此后,創維、海信、TCL加緊結成另一戰線。6月5日,一直沉默的康佳卻突然宣稱“獨立應訴”。攻守同盟徹底分裂。
在美國商務部的第一次聽證會上,力挺中國彩電沒有傾銷的是美國經銷商APEX和沃爾瑪,而機電商會聘請的律師的做法卻讓人費解,不知會同一陣營的廈華等廠家,就徑自出庭應訴。而此時國內的彩電巨頭們正忙著合縱連橫,懵然不知。6月16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初裁中國彩電構成傾銷。
從起訴到初裁的一個月間,中國企業成功 “陰謀”分化出三個陣營,各個陣營一面努力維護自己利益,一面又想借美國人打擊其他陣營,以獲得更多的市場份額,同一陣營內部也是各懷“鬼胎”。結果算計來算計去反算了卿卿性命,美國的裁定針對的是全體中國彩電企業,美國企業利用這一個月成功贏得了訴訟的勝利。
直到今年3月美國商務部的聽證會上,中國彩電巨頭們才意識到問題所在,聯合組成律師團辯護。然而大勢已去,4月13日,美國商務部的終裁結果維持初裁,判決中國彩電傾銷。
官司未了。廈華的反傾銷稅從31.70%大幅下調到4.35%,“個別中國彩電廠家與五河電子達成幕后交易,才致使中國彩電最終失利”的消息迅速傳遍各大媒體,并言之鑿鑿稱廈華與五河電子有幕后訂單交易,通過出賣國內企業獲得最小損失。發動這場“陰謀”的還是同行,“因為業外人士誰能說得這么‘逼真’,而且知道詳細的內情”。而事實卻是,廈華由于走高端路線,獲得了較低稅率。外患未平,又來了一次內部傾軋的“陰謀”。
和中國企業不同,美國人卻用“陽謀”。盡管他們利用中國未獲得市場經濟地位所作的判決,不公之處昭然若揭,但其思維方式和行事手段始終遵循法律規則,整個訴訟程序并沒有明顯的不公。尤其是美國商務部核查小組在中國的實地核查,其精細程度令國內企業咂舌。廈華發言人孫光榮說,調查包括制造中使用的每一個零部件、螺絲釘、小紙片和消耗性的物料,甚至產品的性能、功能、分類、尺寸。此外,還要對這些物件提出來源解釋與證據。核查小組在長虹的近20天里,去了所有相關部門,查遍了所有資料。長虹發言人劉海中在被問及調查的內容時,一連說了幾個“太多了!”。
反觀國內企業的習慣思維卻是規則外的暗箱操作,在長期不成熟的市場體制中,規則的缺失讓他們習慣用“陰謀”手法獲取利益,如八大彩電廠商的價格聯盟,惡意降價攪亂市場等等不一而足。
中國敗訴,而與中國同為此次反傾銷被告的馬來西亞彩電業卻大獲全勝。馬來西亞政府與彩電企業一致對外,援引世貿組織有關條文,并以墨西哥等國對美彩電出口高于馬來西亞,卻未受指控為例,據理力爭。美方最終裁定馬來西亞彩電不構成傾銷。在市場體制逐步完善的今天,尤其是在與成熟市場經濟國家打交道時,“陰謀”終究是要吃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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