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身出戶的離婚協議是否有效 凈身出戶離婚協議受法律保護
離婚夫妻簽訂的凈身出戶協議書有效嗎
1、法律分析:符合法律規定就有效。法院認為一般夫妻之間簽訂的協議是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簽訂的,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該協議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符合我國婚姻法中夫妻應相互忠實的精神,亦有助于社會公德,該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凈身出戶是指離婚時,一方不帶走任何財產。
2、夫妻間簽署的凈身出戶協議,應基于公平、自主之原則;且不觸犯相關法律法規,即視為有效。【法律依據】《民法典》*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3、有效,若離婚協議內載明一方愿意無償放棄屬于對方所有的全部資產,且雙方已簽字并完成離婚手續,則該條文生效,視為對此類財產的自主處理,與其在忠誠協議中所描繪的條款性質有別。若簽約后,有一方毀約不遵守約定,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協商書》可作為有力證據。

夫妻雙方約定凈身出戶是否有效
1、依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之間約定財產權屬是法定的夫妻財產制之一,只要夫妻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限制性義務,亦不危害到國家、集體及第三方的利益,則該協議具有效力并受到法律保護。
2、法律分析:符合法律規定就有效。法院認為一般夫妻之間簽訂的協議是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簽訂的,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該協議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符合我國婚姻法中夫妻應相互忠實的精神,亦有助于社會公德,該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凈身出戶是指離婚時,一方不帶走任何財產。
3、凈身出戶,即在離婚過程中,任一方完全放棄所有共同財產。若夫妻二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并遵守此協議,司法機關將尊重他們的意愿,不予干涉;然而如有一方尋求法院裁定忠誠協議的有效性或據此追究對方責任,則法院將不予受理。
4、夫妻協議中的“凈身出戶”條款,其合法有效性須視具體情況而定。若協議由雙方自由意愿、平等協商所產生,無欺詐、脅迫現象,并且未觸犯法律強制性,也不會對第三者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一般而言,該協議具備法律效應。
凈身出戶協議的法律效力
1、婚姻存續期內達成凈身出戶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達到以下要求的凈身出戶協議方具備有效法律效力:建立在雙方真誠意愿的上;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當事人具備合法資格;其他必要條件。
2、若婚前協議所載明的“凈身出戶”條款符合以下條件,則具備法律效力:即其內容未觸犯法律和行政法規,亦未違反社會公德與良好風俗習慣;協議當事人的行為意志表達真實,對達成“凈身出戶”結果無爭議;此外,協議簽署雙方需具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凈身出戶協議生效需滿足四個法定條件,即雙方平等自愿,協議內容合法,書面形式明確,參與者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4、“凈身出戶”協議違背了法定效力。我國法例明定,配偶間的忠誠義務屬于道德范疇,非強制性法規。涉及到婚姻、領養及監護等人際關系的協議,均應遵守相應的法律條款執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5、家暴凈身出戶協議具備法律效率,前提條件為簽署者有健全民事行為能力,自愿表達真實意志,協議內容合法且不損及他人權益、社會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在經過雙方簽字確認并標注日期后,該協議即依法生效,分別對夫妻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
6、集體或第三方利益造成損害,此種夫妻財產約定權利歸屬的協議便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到法律保護。【法律依據】《民法典》*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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