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權編背景,如何理解人格權概念產生的社會背景和時代背景?
民法典人格權編背景,如何理解人格權概念產生的社會背景和時代背景?
人格權是社會個體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整個法律體系中的一種基礎性權利。現代世界各國憲法均將人格權的保護放在重要位置,《民法》中也有特別人格權或一般人格權的規定。同時,根據各種人權國際公約和人權法學理論,人格權也是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現代社會,盡管人們已經充分認識到確認和保護人格權的重要性,但對其性質仍有爭論,即人格權究竟是人權、憲法權利還是民事權利。
民法典中首次獨立成編的是?
近日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一個格外醒目的“人”字——人格權首次獨立成編,這被稱為民法典編纂最大的創新和亮點之一。
人格權之于人民,是權利的宣言書。 6章、51條、近5000字的篇幅,首次“觸典”的人格權編,不僅是將以往散落在民法各處的人格權利“整理收納”,更是通過對公民人格權的莊嚴確認與嚴格保護,彰顯“人的價值”,傳達出民法典對個人的關愛——要讓每個人活得更有尊嚴。
物質性人格權有哪些民法典?
《民法典》第1003條系新增條文。我國1986年《民法通則》第98條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當時的理論解釋上一般認為身體只是生命健康權的客體。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中首次出現身體權,明確將其作為人格權的一種,與生命權、健康權并稱為物質性人格權。2017年《民法總則》第110條第1款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首次在立法中將身體權予以明確規定,在法律上確認身體權獨立于健康權,為《民法典》人格權編分條規定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奠定了基礎。
民法典的體系結構和主要制度?
01、人格權獨立成編
從體系構建上克服了傳統民法典“重物輕人”的體系缺陷,為維護人格尊嚴、實現人民群眾美好幸福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
02、不制定債法總則
而使合同編發揮債法總則功能,減少了法律適用的難度,維護了合同法總則規則體系的完整性。
03、侵權責任獨立成編
以普遍適用于各種侵權責任的共通性規則為總則,以“歸責原則的特殊性”“責任主體的特殊性”兩條主線構建分則,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侵權責任體系。
民法典強化了對人格權的保護體現在?
根據《民法典》第995條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請求侵權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校園欺凌實際上是一種侵犯孩子人格權的行為,所以當未成年孩子遇到校園欺凌的時候,父母作為監護人有權請求侵權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具體來說,可以起訴請求侵權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這種請求權隨時都可以提出,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如果侵權行為造成了身體或者精神上的損害,還可以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依法請求侵權行為人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失等;如果侵權行為人是未成年人,應當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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