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當事人是否可以撤案 輕傷害是否可以撤案
輕傷案件公安可以否撤案
律師解不能。輕傷立案后一般不可以撤案,撤案的前提是沒有犯罪事實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若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或經調解成功且協議已落實,則公安機關可撤銷此案。法律依據:《刑法訴訟法》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輕傷公安機關立案后是可以撤案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68條之規定,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案。

輕傷立案后調解成功可以撤案嗎
若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或經調解成功且協議已落實,則公安機關可撤銷此案。法律依據:《刑法訴訟法》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法律分析:故意傷害經過傷情鑒定屬于輕傷的話也可以調解撤案,因為造成輕傷的故意傷害案屬于可公訴可自訴,如果受害人原諒了犯罪嫌疑人,愿意出具刑事諒解書,結合故意傷害的具體情節,公安機關也可以撤案。具體還需要根據故意傷害案件的案情分析。
法律分析:輕傷案件和解,公安機關不可以撤案。 故意傷害造成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如果公安機關立案,只有符合條件的才可以撤銷,因此為刑事公訴案件,受害人是沒有撤銷的權利的,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結果,不構成刑事案件的才能撤銷案件。
當事人自行和解的,或者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并履行完畢的,公安機關可以撤銷案件。
輕傷二級取得對方諒解可以撤訴。對方輕傷二級,派出所立案,如果取得對方諒解,檢察院也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話,可以撤銷。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 *** 和解協議書。
打架報案了還可以撤案么
1、法律分析:對于已經立案的打架斗毆案件,如果涉及輕傷害且雙方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公安機關在滿足特定條件下可以選擇不繼續追究,進而撤案。 需要注意的是,若案件被定性為刑事案件,一旦立案便不能撤案,只能由警方繼續調查。 如果在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階段,即使通過賠償或調解也無法撤銷案件。
2、法律分析:打架斗毆立了案如果屬于輕傷害案件且雙方達成賠償協議,公安機關是可以不再繼續追究能夠撤案。但如果是刑事案件,立案后是不能撤案的,只能等待警察調查。如果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就不能通過賠償或者調解撤銷案件。
3、如果構成犯罪了,不可以撤案;如果只是構成輕傷以下傷害,屬于一般治安管理案件,雙方經過調解和解了的可以撤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受害人可以在自愿的情況下向公安局申請撤案。
4、法律分析:打架以后報案,情節較輕,現在雙方和解,到當地派出所可以撤案。但是如果涉案已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對于刑事案件,受害人只有報案的權力,沒有申請撤案的權利。雙方達到賠償協議的,并取得受害人諒解的,司法機關依職權,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出移送不移送、起訴不起訴決定。
5、打架報警后私了,需要當事人親自提出撤銷案件的申請。在審核通過后,可以進行撤銷。 如果取得受害者的諒解,司法機關可能會從輕、減輕或免于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處罰。具體的決定取決于司法機關對案情的評估。 犯罪嫌疑人因毆打他人而被起訴,這不僅對受害者造成了傷害,也破壞了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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