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伙尋釁滋事罪不起訴的情況有哪些 團伙尋釁滋事罪不起訴的情況有哪些表現
尋釁滋事檢察院不批捕的情況是什么
尋釁滋事檢察院不批捕的情況有情節比較輕微的,沒有構成犯罪行為的。檢察院批捕需要符合批捕條件,一般是公安機關進行申請,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人民檢察院會批準批捕,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人民檢察院會駁回申請。
尋釁滋事檢察院不批捕的情況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款,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對于尋釁滋事的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的情形主要是公安機關現有的證據不能證明犯罪嫌疑人需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現在的狀態不適合逮捕,或者說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較輕,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責任等這些法定情形。

尋釁滋事罪不起訴的情形有哪些
不起訴的情況如下: 其如果是 犯罪嫌疑人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或者因其有重大 立功 表現的,則檢察院不起訴; 其如果是因為 證據 不足不起訴的,則會由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后,仍然沒有收集到確實、充分的證據,檢察院不會起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
《 刑事訴訟法 》*百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 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 不起訴決定 。對于 犯罪情節輕微 ,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以“異教徒”、“宗教叛徒”等為由,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擾亂社會秩序,情節惡劣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 行為人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從輕處罰;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我國法律制度中規定的有尋釁滋事罪,即使尋釁滋事行為不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也要對違法行為人進行治安處罰,但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的性質是非常惡劣的,一般都會按照刑事案件處理。
尋釁滋事不批捕的情況都有哪些
1、尋釁滋事檢察院不批捕的情況有情節比較輕微的,沒有構成犯罪行為的。檢察院批捕需要符合批捕條件,一般是公安機關進行申請,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人民檢察院會批準批捕,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人民檢察院會駁回申請。
2、尋釁滋事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報檢察院有可能不批捕。
3、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4、尋釁滋事不批捕條件有:行為的方式和手段。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為直接對社會造成損害;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行為人的一貫表現。
5、然而,對那些情節較輕、社會危害程度不高的尋釁滋事行為,則僅能視為一般的違法行為加以處理。在針對此類行為進行裁量時,我們需要全面且深入地考慮到多種因素,如行為的實施方式及手段;此種行為所產生的直接危害以及可能引發的潛在不良影響;行為發生的時間和地點;以及被告人以往的行為表現等等。
6、犯尋釁滋事罪的刑事案件,如果犯罪情節輕微,也得到對方諒解,檢察院可能會不批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般情況下,只要構成本罪,拘役或者管制是應當要判的,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悔改表現,對犯罪嫌疑人適用緩刑的。
尋釁滋事檢察院不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1、《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289條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經檢察委員會決定,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酌定不起訴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1)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2)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2、可以不起訴,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六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或者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檢察長批準,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3、不起訴的情況如下: 其如果是 犯罪嫌疑人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或者因其有重大 立功 表現的,則檢察院不起訴; 其如果是因為 證據 不足不起訴的,則會由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后,仍然沒有收集到確實、充分的證據,檢察院不會起訴。
尋釁滋事罪起訴階段可以不予起訴嗎
法律主觀:尋釁滋事可以免于起訴,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律規定的不起訴情節,比如犯罪情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律師可在偵查階段提出取保侯審,檢察院提起公訴階建議檢察院不提起公訴。
可以不起訴,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六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或者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檢察長批準,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二是如果嫌疑人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犯罪情節輕微的,有可能免予起訴。三是事實不清的,有可能退回公安補充偵查。尋釁滋事罪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賠償諒解可獲得從輕處罰。刑事訴訟程序分公安偵查、檢察院起訴、法院審判三個階段,一般歷時四五個月。若案情重大或復雜,則時間更長。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具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三)偵查。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四)偵查終結。
尋釁滋事可以不起訴嗎
尋釁滋事罪酌情不起訴是否可以的。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對于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不需要被判處刑罰或者是免除刑罰的情況之下,是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的,這實際上就是屬于酌定不起訴。 尋釁滋事罪酌情不起訴是否可以?尋釁滋事罪酌情不起訴是否可以的。
綜上所述,尋釁滋事犯罪通常面臨五年以下刑罰,但若行為人自首并獲得被害人諒解,法院可能從輕處罰;情節輕微者可不受起訴或免罪,而正當防衛過當導致嚴重后果者,雖須負刑責,但仍有減輕或免除處罰的可能。
如果尋釁滋事犯罪行為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或者有其他符合下述不起訴情形情況的,檢察機關可以對尋釁滋事行為不予起訴。
尋釁滋事存疑不起訴是不會有案底的,只要不起訴就代表著證據不齊全,不存在任何的犯罪事實,對于當事人是可以被無罪釋放的,案底是針對于當事人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律才會存在的。
法律分析:行為人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從輕處罰;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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