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協議書無效的情況有幾種 婚內協議 無效
婚內財產協議在什么情況下是無效?
1、被逼簽訂的協議無效。即一方不同意簽署,另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協議的效力無法得到法院確認。限制人身權的協議無效。如約定一方不能提出離婚,若提出離婚則所有財產歸另一方所有;還有約定離婚時的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約定婚后不準離婚的無效。
2、以下兩種情況下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無效:被逼簽訂的協議無效。即一方不同意簽署,另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協議的效力無法得到法院確認。限制人身權的協議無效。如約定一方不能提出離婚,若提出離婚則所有財產歸另一方所有;還有約定離婚時的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
3、民事主體不合格導致協議無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 法不能獨立實施的,都會導致協議無效;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協議內容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4、第誰提離婚誰無財產,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可能會被認為是無效。
什么情況下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書是無效的?
1、以下兩種情況下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無效:被逼簽訂的協議無效。即一方不同意簽署,另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協議的效力無法得到法院確認。限制人身權的協議無效。如約定一方不能提出離婚,若提出離婚則所有財產歸另一方所有;還有約定離婚時的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
2、被逼簽訂的協議無效。即一方不同意簽署,另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協議的效力無法得到法院確認。限制人身權的協議無效。如約定一方不能提出離婚,若提出離婚則所有財產歸另一方所有;還有約定離婚時的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約定婚后不準離婚的無效。
3、婚內的財產協議不符合法律規定,是無效的,離婚協議書需要表達雙方的真實意愿,內容不能違反法律規定,不能違背公序良俗,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后,協議書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雙方要按照協議書中的規定履行相應的義務。
4、離婚的時候對婚內簽署的財產協議是不能反悔的,如果簽訂婚內財產協議受到了欺詐或脅迫這份協議是無效的,但是不存在這種情形的,那么雙方當事人在分割財產的時候,都必須要遵守國內財產協議書當中的約定。但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也不能違反規定。
5、關于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書的法律效力是一般情況下是有效的,但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對善意第三人無效,比如對債權人來說,債權人能證明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可以向夫妻兩個人共同主張債務,這筆債務的分擔問題是夫妻兩個人去協商的。
6、婚內財產協議書是有效的,“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有效嗎
1、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因為夫妻約定的婚內財產協議,也是合同的一種,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婚內財產協議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夫妻雙方應當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對共同財產的約定,并確保協議內容合法且不違反公序良俗。通過簽訂婚內財產協議,夫妻雙方可以明確財產權益,減少財產糾紛,維護家庭和諧。
3、有。經夫妻雙方簽字確認,且內容不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婚內財產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據:《民法典》*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4、婚內夫妻簽訂的財產協議書合法有效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基于真實意思表示,采用書面形式約定雙方婚內財產歸屬的,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該約定自雙方均簽字或蓋章時生效。
5、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有別于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和婚前財產公證,是夫妻雙方在婚姻續存期間對夫妻各自的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所有權進行協議,由于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沒有公示,不能推定第三人必然知道,所以婚內財產分割協議對第三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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