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傷殘鑒定流程(個人傷殘鑒定流程及材料)
個人做傷殘鑒定,具體怎么流程?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傷殘鑒定流程:
1、傷殘鑒定需要準備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孝攔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在20個工作日得到鑒定結論。
鑒定需提交的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傷亡人員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3、包括初次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擴展資料
工傷鑒定程序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孫念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巧凱胡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保險條例
個人怎樣申請傷殘等級鑒定
個人申請傷殘等級鑒定如下: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后去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委托做傷殘鑒定。需要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害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以及出院小結。出院后仍需復診的,還需攜帶近期診斷報告;如不能構成傷殘建議與賠償義鍵頃務人先行協商賠償事宜,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向敏陵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工人發生意外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限定被診斷、判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判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兼顧地區社會保險稿拿陸行政部門提議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可,申請時限能夠適當延長。
個人如何申請傷殘鑒定
個人申請司法鑒定的流程如下:
1、提出委托申請;
2、司法鑒定機構審核材料,審核通過,受理委托;
3、鑒定;
4、出具司法鑒定文書。
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指困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稿蠢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三條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應唯敬念當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與委托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傷殘鑒定流程
工傷傷殘鑒定的基本流程: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后提交申請材料;再經社保行政部門受理與審核;最后顫皮猜做出決定。而之后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程序如下:1、提出鑒定申請;2、提交相關材料;3、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審核;4、專家進行鑒定;5、出具鑒定結果。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茄型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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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做傷殘鑒定怎么做
自己做傷殘鑒定傷殘鑒定流程:1、傷殘鑒定需要準備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在20個工作日得到鑒定結論。
一、自己做傷殘鑒定怎么做
1、自己做傷殘鑒定傷殘鑒定流程:
(1)傷殘鑒定需要準備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在20個工作日得到鑒定結論。
二、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二、工傷認定怎么做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延長至30日。工傷職工或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一般來說,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后報送。但如遇企業不簽字的情況,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蔽虧送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到用人單位的工傷報告或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后,應當組織工傷保險機構進行調查核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核并悉傷認定申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注意的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發現勞動關系存在爭議且無法確認的,應告知當事人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此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當事人。勞動關系依法認后,當事人應將有關法律文書送交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該部門自收到生效改乎法律文書之日起恢復工傷認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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