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工程質量事故四個等級)
工程質量事故劃分等級是什么?
一、工程質量事故劃分等級是什么? 工程質量事故劃分等告山級是: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為4個等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方法有多種,既可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劃分,又可按其產生的原因劃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責任區分。 二、相關法律依據 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進行分類,其基本分類如下: 事故鄭坦類別 1、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 (一)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2、按事故責任分類 (一)指導責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操作責任事故 指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規程或標準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三)自然災害事故 指由于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 3.按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分類 (一)技術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工程項目實施中由于設計、施工在技術上的失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誤引發的質量事故。 (三)社會經濟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由于經濟因素及社會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風導致建設中的錯誤行為,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三、擴展資料 1、質量不合格 根據我國GB/T19000-2000質量管理體系標準的規定,凡工程產品沒有滿足某個規定的要求,就稱之為質量不合格;而沒有滿足某個預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稱為質量缺陷。 2、喊友桐質量問題 所有的不符合質量要求和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情況,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低于5000元的稱為質量問題。 3、質量事故 凡是工程質量不合格,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以上的成為質量事故。 工程質量是一個工程的靈魂所在,它直接影響到建筑的使用壽命以及外觀是否優秀。如果一旦因為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導致后果的產生,會根據其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對工程的主要負責人處以不同程度的處罰。呼吁大家重視工程質量和安全,高效高質量的完成工程是首要任務。

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汪差余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級重大事故:(1)是死亡三十人以上;(2)直接經濟損失三百萬元以上。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級重大事故:(1)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2)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為三級重大事故:(1)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2)重傷二十人以上;(3)是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四級重大事故:(1)是死亡兩人以下;(2)重傷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3)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不滿三十萬元。
法律依據: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慶脊濟損失的事困滾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工程質量事故等級
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如下: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2、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3、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法律分析】
工程建筑是一個龐大的工程,扒叢涉及的東西是方方面面的,如果在施工建設的工作過程中出現失誤,后果往往不堪設想,對于工程質量事故會根據實物結果進行等級劃分的。按國家規定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工程建設過程中或由于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發生的重大質量事故,或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而需要加固、返工或報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重大質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問題,如施工腳手、平臺倒塌,機械傾覆,觸電、火災等造成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建設工程重大事敗腔故分為以下四級: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為一級;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為二級;凡造畢段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為三級;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為四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衡拆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察數衫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的;(三)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春攔櫻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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