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網絡問題(民法典對于網絡)
民法典關于網絡侵權的規定
法律解析:
網絡侵權 處罰具體如下: 責令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如果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 或者 剝奪政治權利 。 給予 治安處罰 。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規定網絡侵權的主體怎么確認
民法典規定網絡侵權的主體一般是網絡服務的提供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的存在卻不刪除鏈接,即使權利人沒有發出刪除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使反通知權時應以聲明的方式進行,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接到網絡用戶提交的不存在侵權行為的聲明后,將聲明轉發給權利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關于網絡詐騙的規定
網絡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網絡詐騙法律的規定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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