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和義務的根本區別在于(權利和義務的根本區別在于什么)
權利和義務的根本區別在于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對嗎
對。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公民的權利是指憲法和法律規定公民享有的某種權益,公民的義務是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責任,這也是法學上對權利和義務的根本區別定義。法律關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權利人在一定條件下要承擔義務,義務人在一定條件下要享受權利。
權力與義務根本區別
權利和義務的根本區別是權利主動的,義務是被動的。
具體而言,權利是主動的,是法律賦予你的以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方式獲得利益的一種手段。
權利從通常的角度看,權利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作為或不作為的許可、認定及保障。
一般是指法律賦予人實現其利益的一種力量。與義務相對應。義務是被動的,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人作為或者不作為以保證主體獲得利益的一種約束手段。
義務是指在社會道德生活中,道德主體應盡的義務。
個人在社會生活中,需要履行各種義務,包括政治義務,經濟義務,法律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論述我國公民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的內容.
所謂權利是指國家通過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從事某種行為的可能性;義務則是指國家通過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從事某種行為的必要性.權利和義務的根本區別在于: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
公民的基本權利也稱憲法權利或者基本人權,是指由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權利.眾所周知,公民的法律權利名目繁多、范圍廣泛,既包括基本權利,也包括一般權利.但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既不可能、也無必要對公民的各種權利進行規定,因此憲法所確認的只能是一些基本權利.盡管基本權利和一般權利在本質上相一致,但基本權利具有其自身的法律特性:第一,基本權利決定著公民在國家中的法律地位;第二,基本權利是公民在社會生活中最主要、最基本而又不可缺少的權利;第三,基本權利具有母體性,它能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權利;第四,基本權利具有穩定性和排他性,它與人的公民資格不可分,與人的法律平等地位不可分,因而是所謂“不證自明”的權利.
公民的基本義務也稱憲法義務,是指由憲法規定的公民必須遵守和應盡的根本責任.公民的基本義務是公民對國家具有首要意義的義務,它構成普通法律所規定的義務的基礎.公民的基本義務與基本權利一起共同反映并決定著公民在國家中的政治與法律地位,構成普通法律規定的公民權利義務的基礎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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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和義務的根本區別在于什么
權利和義務的根本區別在于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1、權利一般是指法律賦予人實現其利益的一種力量。與義務相對應,法學的基本范疇之一,人權概念的核心詞,法律規范的關鍵詞。在家庭、社會、國家、國際關系中隱含或明示的最廣泛,最實際的一個內容。從通常的角度看,權利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作為或不作為的許可、認定及保障。2、義務是情愿、志愿、應該。權利的對稱。①又稱“社會責任”、“直接社會義務”。社會普遍認為的為了滿足一定社會關系參加者享受直接社會權利,其他人應作出的一定作為或不作為,是客觀的社會規律、人們日常的生產活動和生活活動以及其他各種條件直接作用的結果,一般為習慣、道德等社會規范所確認。這種意義上的義務是法律義務的直接基礎和社會內容。②“法律權利”的對稱。又稱“法律義務”。法律規定權利主體必須作出一定行為或不作一定行為的責任,是保證法律權利得以實現的條件,是國家對一定的直接社會責任的確認,有鮮明的階級性,體現著統治階級的意志,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根據憲法和各部門法以及其他標準,可以對法律義務作出不同種類的劃分。
權利和義務的根本區別
權利和義務的根本區別:義務:義務人為滿足權利人的利益而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必要性,義務具有法律強制性。
權利:法律賦予人所享有的、為實現某種權益而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可能性。
我國憲法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法律優先保障權利還是義務
二者不分先后,相輔相成。
法律上的義務與權利具有不可分割的聯系。沒有權利就無所謂義務,沒有義務也就沒有權利。
在某些法律關系中,每一個法律關系的參加者都可能同時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例如在買賣合同中,買受人有取得一定物品為自己所有的權利,同時有付給貨款的義務。出賣人則有把一定物品轉移給買受人的義務,同時享有取得貨款的權利。也有一些法律關系,一定的主體享受權利,而由一切人承擔義務。例如在所有權關系中,一切人都承擔不妨礙某一權利主體占有、使用或支配歸他所有的財產的義務。在特定的場合,一種行為可以同時既是權利又是義務。例如法律授予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的職權。就其與公民的關系來說,是行使權利。就其與國家的關系來說,又是履行義務。擴展資料:兩者的一些區別: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權利是指公民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作某種行為以及要求國家和其他公民作或者不作某種行為。義務是指國家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某種法律責任。公民的權利是否行使,取決于公民個人的意愿,公民既可以享受,也可以放棄。公民對義務的履行不得取舍,國家以強制力保障公民對國家或社會以及他人履行自己的義務。所以,權利和義務的根本區別在于: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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