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37條的內容是什么(刑法237條的內容是什么呢)
刑法237條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罪司法解釋:
1、客觀方面: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侮辱婦女的行為。
首先,主觀方面行為人猥褻侮辱婦女具有違背婦女意志的本質特征。違背婦女意志,即未經婦女真實同意。如果婦女對于行為人的行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婦女同意行為人所進行的各種淫穢下流的動作,如采用下流的語言調戲的,自然也談不上侮辱婦女的行為。
其次,行為人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
2、客體:強制猥褻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的身體自由權和隱私權、名譽權。
3、主體要件: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4、主觀要件: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通常表現出刺激或者滿足行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傾向,但不具有強行奸淫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罪】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我國刑法對猥褻兒童罪的立案規定?
根據《刑法》第237條第3款的規定,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由于兒童對性的辨別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為人實施暴力、脅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論兒童是否同意,也不論兒童是否進行了反抗,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的行為,就構成本罪,就應當立案偵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刑法237條的內容是什么
《 刑法 》第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 侮辱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猥褻兒童罪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
2008刑法237條內容與現在的區別?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包括范圍變廣。
1、2008刑法237條內容和現在區別,強制猥褻違法行為的對象不再僅僅限定為女性,而是包括了男性。
2、將猥褻罪客體擴大到男性,刑法第237條修改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修改前刑法第237條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犯罪對象,處五年一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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