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起訴離婚婚內財產公證有效嗎(離婚訴訟夫妻共有房產一般怎么判)
民法典規定婚內夫妻財產公證是否有效
婚內夫妻財產公證有效。婚內財產協議一經簽訂,對夫妻雙方均有法律效力,除非能證明一方存在存在欺詐或脅迫等情況簽訂協議,否則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并且,雙方符合約定情況的,即可以按照該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其次,合法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要按約定履行,具體可以從以下幾點判斷婚內財產協議是否有效:1、婚內財產協議形式上必須是書面將財產約定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既可以是夫妻雙方自行達成,也可以是在公證部門的參與下達成。不過,公證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即可。2、財產協議內容上必須合法雙方做財產協議約定時,必須是屬于兩個人的財產,如果不屬于他們兩個人的財產,比如是一方父母的財產,那么都不能訂立財產協議。3、雙方意思表述要明確跟一般合同訂立一致,雙方必須有明確的意思,并且履行協議后,雙方不得因協議的理解發生爭執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婚內財產公證有效嗎
婚內財產公證是有效的。婚內公證是指夫妻雙方結婚時,去公證機關辦理公證,目的是為了明確雙方當事人的財產、債務等情況。婚內財產公證是有效的,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就是有效的,不論是婚前還是婚后。進行財產公證有利于雙方離婚時財產分割,避免出現矛盾和分歧。如果沒有進行財產公證,夫妻雙方的財產協議也是具有同樣效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離婚時財產公證是否有效
離婚 時并不需要 財產公證 ,一般在婚前和婚內才需要對財產進行公證,離婚時可以通過《 離婚協議 》處理夫妻雙方的財產,一樣具有效力。《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 自愿離婚 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 婚姻登記 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 。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 子女撫養 、財產以及 債務 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協議離婚 時,夫妻雙方必須到民政局進行備案登記,備案登記需要提供《離婚協議》,《離婚協議》中必須表達出夫妻雙方對財產、債務的分割方式,經民政局備案登記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說,夫妻雙方離婚時并沒有必要單獨再做財產公證,一種意義上,《離婚協議》可以起到一種公證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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