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頭盔(民法典頭像)
民法典對電動車的規定
2021年最新電動車新政策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下發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中,對電動車生產企業做出新的要求,對消費者在日常使用的電瓶車也做出新規定,此舉有利于完善電瓶車企業合理規范生產;有利于保護消費者購買電瓶車的利益;有利于促進電瓶車產業結構創新升級,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的保障。此管理辦法于去年4月15日開始實行。
一、將對電動車進行速度限制,意味著今后電動車不能隨意超出限定的速度了,不然是違反相關規定的,現在限定為每小時不得超過25千米行駛速度。
二、在購買電動車的時候注意購買新國標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許上牌的,購買車輛后需要上電動車牌,沒有車牌的將不能上路行駛,一旦被發現也是會被處罰。
三、現在電動車的重量由原來40kg調整到新國標的55kg,重量包含電池在內,這樣有效增加行駛時長。
四、電動車速度可以行駛到50千米每小時的,必須上牌照,這類車型歸為電動摩托管理。
五、電動車需要安裝有腳踏板并且還要防火、防水,沒有腳踏板是不允許上牌。
六、電動機功率從240KW提高到400KW。
七、不合標準的電瓶車不允許生產,消費者有權退貨超標車。
2021年電動車上牌規定
電動車上牌的規定各個省市不同,以武漢市為例,電動車上牌規定如下:
根據《武漢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未經登記上牌或者雖領有外地牌證但未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駛。
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應當是納入本市信息服務目錄的產品。
第十五條 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應當自購買車輛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轄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上牌手續,并現場交驗車輛:
(一)車輛所有人合法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或者其他車輛合法來歷證明;
(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齊全且納入本市信息服務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應當予以登記,核發電動自行車行駛證和號牌;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對依法取得牌證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可以為其安裝防盜芯片。
什么樣的電動車超標
新國標規定,電動自行車時速不大于25km/h,重量不大于55公斤,電機功率不大于400W,必須要有騎行腳踏功能,電池電壓要不大于48V,兩輪間的軸距要不大于1250mm,最大寬度不大于450mm,必須要滿足防火阻燃和防止篡改的要求,并且是全文強制要求。
目前全國的電動自行車生產標準由生產許可證制度轉為了更加嚴格的3C質量強制認證制度,也就是說,沒有經過3C認證的電動車都是屬于超標電動車范疇!
“舊國標”電動車怎么處理
已購買的不符合“新國標”電動自行車怎么處理?市民朋友們較為關心的是,今年4月15日“新國標”實施后,已購買的不符合“新國標”電動自行車應如何處理。
按照工信部要求,新標準正式實施后,對于消費者已經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出妥善的解決辦法,通過自然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納入機動車管理等方式,在幾年內逐步化解。
超標電動車能上牌嗎
據統計,目前市場上90%的電動自行車都屬于超標車。所有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都是屬于超標電動車,之所以我們推出備案登記這一措施,是考慮到很多人買來的電動車因為超標無法上牌,成了無牌車,被偷了也無從查起,所以在這個背景下,我們實施了備案登記這一便民服務措施。但根據國家標準,這些電動車都屬于超標的,這次國家做出規定,是從源頭上杜絕了生產廠家和商家生產、銷售超標電動車。過渡時間是三年,到2021年12月31日為止。
無論是你剛買的電動車還是之前一直在騎的,只要是超標電動車,無論以前備案登記的,還是現在備案登記的,使用期限都到2021年12月31日,過了這個時間,就不能上路了。
電動車用什么頭盔
目前電動車新國標限制車速不超過25km/h。但市面上仍存在大量超標電動車,最高車速可以達到40km/h甚至更高。這個速度低于摩托車、高于自行車。因此理想的電動車頭盔既不需要像摩托車頭盔那么重型,也不需要自行車頭盔那么多通風孔。另外如果能在傳統頭盔被動防護的基礎上加入科技成分,提高頭盔可視性來降低事故發生率那就更好了。至于價錢,當然要在合理范圍內。
買電動車需要注意什么
1、續航能力,根據自己的出行長短需求選擇續航能力合適的電車。
2、電車外觀,依照自己的喜好選擇心儀的電車,購買時查看電車外觀的油漆、做工有無缺陷。
3、剎車性能,試騎心儀的電車,檢查剎車性能有無問題,體驗騎行的感覺是否舒適。
4、保留產品的使用說明書和售后卡,要求商家開具發票,以免后續出現問題需要維權。
溫馨提示:最好選購大品牌有保障的電車。
民法典對騎電動車帶耳機有規定嗎?
在我國的民法典當中,實際上對騎電動車,帶耳機是沒有任何規定的,但是約定俗成的,大家都認為在騎電動車的時候是不可以帶耳機的,如果帶了耳機之后可能會對電動車這個方面產生一定的影響,所以從方方面面來講,如果你要是騎電動車帶耳機轉世,絕對的不可以的一種情況

騎電動車要帶安全頭盔算不算民法典?
騎摩托車是強制要戴安全頭盔的,必須強制戴,不戴罰款,這個是法律規定的
騎電動車是建議戴安全頭盔的,這個只是個建議標準,也就是說,你可以戴,也可以不戴
首先要弄明白你的電動車是電動摩托車還是電動車,如果是電動摩托車,你需要戴頭盔,如果是電動車,你可以戴,也可以不戴
戴頭盔的標準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不屬于民法典
個人建議,如果你的電瓶車時速超過了30公里,推薦戴上頭盔,某年,騎摩托車時速80翻車,劃出去20多米遠,因為戴了全盔,護膝護肘,厚衣服,僅僅是四肢輕微擦傷,戴頭盔還是很有必要的
未帶安全頭盔在交通事故上有責任嘛
沒有帶頭盔跟事故的發生沒有因果關系,但跟受傷加重存在因果關系。
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有以下三點:
1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于交通事故。
2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3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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