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夫妻離異可否放棄監護權(父母離婚可以放棄監護權嗎)
民法典規定放棄撫養權是否有監護權
夫妻離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父或母一方撫養,但無論由哪一方撫養,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另一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也就是說,父母雙方都對其子女享有對有關子女權益的問題進行決策(法定監護權)以及對子女生活進行照料(生活監權)的法定權限。
根據《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離婚后一方是否失去監護權
法律主觀:
一、離婚后是否失去監護權
監護權不因離婚而消滅,父母依舊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根據我國的未成年人監護制度,一般情況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離婚后,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不變,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與義務。因此,監護權不因離婚而喪失,相反未獲得撫養權的一方同時也應當通過支付撫養費,行使探視權等教育、撫養權利來間接的實現監護權。您想表達的應該是探視權,一般情況下,如無法律禁止性的情況,監護權歸父母的可能性較大,但是并不是當然的獲得探視權,仍需要向法院進行變更撫養權的請求。
二、離婚后監護權可以放棄嗎
不可以,監護權是法定權利,不因當事人自認而改變。但可以與男方協商由男方撫養子女,如果雙方都不愿意撫養的,則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對于兩周歲以上的子女,父母有下列情形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因此您想要放棄孩子撫養權的,則您可以提供證據證明您的情況對于孩子成長不利。如果最終由您撫養子女的,您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子女撫養費,數額一般為男方月總收入的20%至30%。
三、離婚后小孩怎么改監護人
我國民法典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說到這里,夫妻離婚后,孩子監護權的變更有三種情況:
一是現有的監護人喪失了監護能力;
二是監護人不履行監護權,即監護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監護的職責;
三是由于失去監護人。
通過上面的文章可以知道離婚后是否失去監護權,監護權不會因為婚姻的變化而改變,但是監護人可以被改變,一個傷害被監護人的父母不配當監護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離婚后一方能放棄孩子的撫養權嗎
離婚后一方可以放棄孩子的撫養權,需要給另一方孩子的撫養費,但是監護權不得放棄。
夫妻離婚后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義務,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夫妻之間放棄監護人的權力可以嗎?
夫妻之間放棄 監護人 的權力可以嗎? 夫妻之間不可以放棄監護人的權力。父母不能放棄 監護權 ;只有嚴重危害孩子身心健康及其他合法權利時才會撤銷監護權。所以關于能不能放棄監護人的權力,肯定是不能了。監護既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義務,所以不能放棄。只有當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時,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 民事責任 或者要求變更監護關系。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 法定監護人 ,只有當父母死亡時,祖父母才能成為其法定監護人。 法定監護人能不能放棄監護人的權力 法定監護人不能隨意放棄,如果放棄一定有理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法》第十七條 【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 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 訴訟 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父母可以放棄法定監護權嗎? 《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是基于父母子女關系而產生的,除非因死亡、或父母子女關系的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剝奪和限制。 無論 離婚 與否,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有監護權,并承擔監護人義務。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剝奪,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的監護權。 根據法律的規定,父母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是沒有權利放棄自己對孩子的監護權的。 監護權可以隨意變更嗎 監護權不能隨意變更,需要滿足一定的情形才可以。 監護權的變更在目前的實際生活中主要表現為這樣幾種情形: (一)因委托監護而發生。 委托監護是指監護人委托他人代行監護的職責。委托監護是一種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是被監護人的監護人與受托人之間關于受托人為委托人履行監護職責、處理監護事務的協議,須有監護人委托與受委托人接受委托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受托人得履行的監護職責決定于委托監護協議的內容。 (二)因約定監護而發生。約定監護是法定監護人之間確定監護人的協議。約定監護不同于委托監護,因為委托監護是監護人與非監護人之間確定非監護人代行監護職責的協議,而在約定監護中,依當事人之間的協議所確定的監護人對被監護人負監護人責任,其就是被監護人的監護人。在委托監護中,盡管委托人可以將監護職責全部委托給受托人,但即使在此情況下,受托人也不是監護人。也就是說,監護人不能依照委托監護的協議將監護人的資格轉讓給他人,他人也不能通過委托監護的協議來取得監護資格。因此,在委托監護中即使監護職責全部由受托人行使,監護人的監護資格也不喪失。 綜上所述,監護權不僅是權利,也是義務,在超出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外,父母雙方不可以無故放棄孩子的監護權,對于無故遺棄孩子的行為,嚴重的情況下可以構成犯罪,承擔嚴重的法律后果。同時,如果父母雙方被撤銷了監護權,那么孩子的其他責任人有義務承擔起孩子的 撫養 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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