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辯狀范文(民事答辯狀范文格式)
民事答辯狀
民事答辯狀范本模板1
答辯狀是被告(人)、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請(訴)人針對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訴)書的內容,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是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之一。下面是YJBYS我為大家帶來的民事答辯狀范本模板,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答辯人:
名稱: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
民族:____職務:____工作單位: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
因____________訴我單位_________一案,答辯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辯狀副本____份。
其它證明文件___份。
注:答辯理由應陳述起訴書中與事實不符,證據不足,缺少法律依據等問題,并列舉有關證據和法律依據。
民事答辯狀范本模板2
答辯人(一審原告,反訴被告):張海燕,女,19xx年7月16日出生,漢族,現住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鎮工業街,個體工商戶,系伊旗盛世才華裝飾公司負責人。
答辯人因與上訴人(一審被告,反訴原告)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二審一案,針對上訴人的上訴理由答辯如下:
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足,應予維持。
1、答辯人與上訴人簽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時,給上訴人出具的報價單即是工程最終價款,報價單最后寫有工程最終實際總造價為580000元,是經雙方確定認可的,而不是《預算表》。
2、上訴人在同答辯人簽訂合同之前,已經找過幾家裝飾公司進行對比,一家報價為1250000元,最低的一家報價為980000元(工裝的利潤在45%左右),而答辯人的工程最終實際總造價為580000元,本不存在利潤,只是當做業績工程及樣板工程做的。
3、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每次變更施工方案時,都是經過雙方確定認可后才實施的,如上訴人不確定認可也不可能繼續施工完成工程。
4、所有的材料材質也都是經過上訴人確定認可后才能繼續施工完成,壁紙也是每卷265元,有原始發貨單。樓梯的定制也是按標準定制,而上訴人沒有給出具體詳細的尺寸,并不是故意縮減樓梯的寬度。
5、消防驗收不能通過是因為KTV內沒安裝噴淋消防設備,當初
施工時答辯人特別提出《娛樂行業等公共場所》必須安裝噴淋消防設備,但上訴人不予采納方案,說自己有親屬在那行,可以不安裝噴淋消防設備也能通過消防驗收。
這些都是一審法院經過詳細的調查、取證,而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足,依法應當予以維持。
二、一審法院在審理本案過程中,完全依法律程序正確審判。
1、一審法院在第二次開庭審理本案時答辯人接到法院傳票傳喚,由代理人趙江波到庭參加訴訟,上訴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所以一審法庭做出《民事裁定書》,本案反訴按自動撤訴處理。
2、導致第二次開庭的原因,不是因為答辯人也不是一審法院,而是由于在20xx年3月15日第一次庭審中,上訴人當庭提出反訴,鑒于此情況,一審法院決定休庭,擇日開庭。
答辯人在20xx年6月8日收到一審法院傳票定于20xx年6月13日下午14時30分二次開庭審理本案,6月13日二次開庭答辯人就上訴人提出反訴案,提出三份證據,而上訴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視為放棄訴訟權利以及證據的質證權利。
綜上,一審法院在審理本案過程中,完全依法律程序正確審判。
三、一審法院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一審法院審判,符合民訴法的相關規定,并無不當之處。上訴人提到的工期、工程款、材料的材質、消防驗收不能通過等所有問題在上面已經明確陳述過了以及一審法院的《民事裁定書》《民事判決書》
都說明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上訴人作為一個公民其享有合法的訴訟權利本無可厚非,但是他不能借著合法的訴訟的幌子,在訴訟過程中無中生有、搬弄是非、造謠生事,給一審法院、答辯人及其代理人都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和不良影響。上訴人的這些行為是對其訴訟權利的濫用。
基于以上的事實和理由,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足,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一審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三條判決本案是有理有據,是合理合法。答辯人認為,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懇請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后,駁回其訴訟請求,依法維持原判。
此致
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xx年7月27日
民事答辯狀范本模板3
答辯人:繁昌縣萬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地:蕪湖市繁陽鎮環城東路84號
法定代表人:陳建,總經理
答辯人就答辯人與原告擔保合同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在成立清算組后已經對公司清算的事宜進行了公告,原告起訴答辯人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而提起的訴訟請求應予以駁回。
原告在起訴狀中一共提供了六組證據,其中第六組證據中的《繁昌縣萬好置業有限公司清算報告》中顯示萬好置業于xx年4月24日成立清算組并通知債權人申請債權,xx年9月29日萬好置業將清算事宜在《蕪湖日報》進行了公告。xx年12月31日萬好置業清算完畢。
第六組證據中的《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顯示,繁昌縣工商行政部門于xx年4月15日準予對繁昌縣萬好置業進行注銷登記。
可知,萬好置業在清算過程中已經盡到了通知告知義務,萬好置業解散的事實也得到了國家行政機關的許可,所以在法律上萬好置業作為獨立的民事責任承擔主體已經消亡。新成立的萬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是在工商行政部門依法進行登記的企業法人,其余萬好置業是不同的民事主體,原告在起訴狀中仍然要求萬好房地產有限公司承擔本不應該承擔的債務責任的訴求于法無據。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駁回,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繁昌縣萬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民事答辯狀范本模板4
答辯人:**,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
就##訴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答辯人不同意離婚,懇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根據本案的法律事實,夫妻雙方不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不具備《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理由是:
1.本案原告與答辯人于20xx年在深圳認識并確立戀愛關系,經過一年多的相互了解,彼此接納了對方,20xx年農歷正月十二,答辯人按照福建老家當地的習俗舉辦婚宴,將原告迎娶進門,20xx年4月5日兩人登記結婚。婚前漫長的相識相愛過程,使得兩人建立了牢固的婚姻基礎,原告提出“雙方未進行充分的了解就匆促結合,共同生活期間矛盾不斷”不符合事實。
2.原告在訴狀中提出“原、被告性格不合,沒有共同語言,加之被告脾氣暴躁,對原告極不信任,經常無端猜疑原告,致使夫妻感情日漸淡薄,現已經到了無法共居的地步”,對此說法答辯人不同意。原告與答辯人覺得彼此合適才會結婚,雙方婚后一直關系不錯,20xx年8月兒子出生后,一家人更是其樂融融,令旁人羨慕。20xx年夫妻二人來到長沙后,雖然由于生意上不太順利,雙方偶爾發生口角,但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矛盾,是很多家庭都存在的現象。
3.自從今年7月原告不顧答辯人的反對到酒店上班之后,開始與一些男性朋友聊天時語氣曖昧,甚至夜未歸宿(以前從未有過),面對答辯人的詢問言辭閃爍。答辯人并非無端猜疑原告,原告為人單純,現在的社會各種誘惑很多,答辯人對原告某些言行舉止的方式提出善意的批評,也完全是為了家庭幸福著想。原告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故意在語言上夸大了雙方的分歧和矛盾,憑心而論,答辯人和原告一起走過8年,有苦有樂,互相扶持,感情一直都還不錯,不應該隨隨便便就談離婚。
4.原告起訴離婚后,答辯人曾幾次去岳父岳母家看小孩,每次都會呆上兩三個小時。因為原告上班的地方離答辯人住處很近,答辯人也常常去她上班的地方找她,原告雖然有時態度惡劣,但有時態度也很好,并且曾說過即使離了婚以后還是可能復婚。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原告起訴離婚,有明顯的意氣用事的成分,也與這兩年家庭經濟條件較差有一定的關系。雖然原告提出離婚,但雙方遠未達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不管是從珍惜夫妻感情的角度還是從愛護孩子的角度,答辯人都堅決不同意與原告離婚。溫格·朱利的《幸福婚姻法則》中有這樣一句話:“在這個世界上,即使是最幸福的婚姻,一生中也會有兩百次離婚的念頭和五十次掐死對方的想法。”懇請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與情節,駁回原告的起訴,維護我們這個本就不該解體的家庭。
二、本著澄清事實的目的講一下原告訴狀中其他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地方。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兒子自出生以后并非一直隨原告居住在外婆家。20xx年小孩出生后到20xx年回長沙之前都是一家三口在一起,父子的感情至今一直很好。20xx年回長沙后,原告執意要把孩子放在外婆家,答辯人一直是不同意的。在這種情況下,原告每月要去娘家8、9天,小孩周末不上課的時候就回父母的住處,來回跑很不方便,對小孩上學和門面生意都有影響。
2.原告稱:“原告一直未參與經營(油漆生意),故這筆借款應全部由被告個人償還。”對此答辯人不同意。答辯人夫婦回長沙后,由于行業經驗不足,加上起步資金比較緊張,希望夫妻兩人能同心協力,共同把門面經營好。原告與答辯人屬于共同經營,是“夫妻店”,原告對生意的開展、借貸等情況都是清楚的。退一步說,答辯人做油漆生意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即使原告未實際參與經營,這筆借款也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而非答辯人個人債務。當然,答辯人目前生意已見起色,作為一個丈夫和孩子的父親,無論如何,答辯人會擔起家庭的責任,通過自己的努力去還清借款,不斷充實家庭經濟基礎,希望原告能給答辯人一些時間。
3.答辯人夫妻共同債務共有28萬元。答辯人夫妻在這幾年做生意的過程中,陸續向銀行和雙方的親戚朋友借了28萬元用于周轉,這些借款原告都知道,起訴后還一度承認過,只是鑒于親友的關系,當時很多借款都沒有寫借條。包括原告起訴狀中提到的10萬元,有2萬沒有寫借條,另外8萬是在起訴前原告讓答辯人補寫的。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答辯人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請,判決不準離婚。
此致
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民事答辯狀范本模板5
第三人:XXX 性別:X 年齡:XX 住址: XX市XX區XXXX鄉XX村XX組XX號
原告:XXX 性別:X 年齡:XX 住址: 住址:XX市XX區XXXX室
被告:XXXXX
地址:XX市XX中路XX號
原告XXX因不服XXXX提出如下答辯:XXXXX
答辯人現就原告訴答辯人法定繼承糾紛一案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原告所訴房產中東屋三間為---申請所建,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第一,據房管局提供的《私有房屋登記換證申請表》記載,---與原告共有的坐落在---房產來源是繼承--房產所得。
但是,房管局提供的李甲1951年的《土地地上權利證書》記載的房產是房三間,而不是現在房產證上登記的間數。
第二,根據房管局提供的《私房登記發證申請書》記載,除李甲1951年的《土地地上權利證書》記載的房三間外,其余的房產分別是--年和--年李乙申請自建的房產。
第三,根據房管局、城建局提供的《建議臨時建筑工程許可證》記載,李乙申請于1982年5月7日至1982年5月30日新建平房37、5平方米,即現在房產證登記的東屋三間。
當時,李甲早已去世,因此,不能作為李甲的遺產繼承。
第四,根據槐蔭街00號房鄰居提供的證人證言證明,現在房產證登記的東屋三間是經李乙申請,由李乙子投資建設的,不能作為李甲的遺產繼承。
同時,原告亦證明李乙子1982年5月建婚房東屋兩間。
二、原告將營市街00號(原000號)李乙申請所建東屋三間作為共同財產分割沒有法律依據,應為不當得利。
第一,原告將營市街00號(原000號)李乙申請所建房屋作為共有房產分割沒有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財產的取得分為因合同取得、因繼承取得、因遺贈取得、因勞動生產取得、因征收取得和因法院判決取得等等。
原告將被繼承人死亡后,李乙申請所建房屋,作為被繼承人的財產繼承沒有法律依據,也不符合法定取得的要件。
第二,原告將營市街00號(原000號)李乙申請所建東屋三間作為共有財產,是一種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根據,使得他人遭受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受損失的人。”因此,原告將李乙申請所建房產作為共有財產是一種不當得利,應當返還給財產所有人,分割他人財產是違法的。
三、李乙夫妻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配到一部分遺產。
李乙夫妻長期與父母住在一起。
特別是與母親朱共同生活時間長,并盡了主要撫養義務。
這一點有鄰居證人證言證明。
因此,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3條第三款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李乙夫妻依法可以多分的朱所的份額的遺產。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答辯狀范本模板6
、 (男方)民事訴訟答辯狀
答辯人:解德祥
性別:男 出生年月:1979年11月24日
民族:漢 工作單位:中鐵國際多式聯運阿克蘇項目部 職業:
住址:巨野縣獨山鎮解海村
被答辯人:康環英
性別:女 出生年月:1980年10月12日
民族:漢 工作單位:
職業:
住址:巨野縣獨山鎮高海村
答辯人因康環英訴離婚糾紛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依法判令雙方離婚。
2、婚生女孩解曉柔由答辯人撫養,由被答辯人支付撫養費用。
3、訴訟費用由被答辯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20xx年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經媒人介紹認識,并于20xx年5月17日辦理了結婚登記,20xx年12月16生育女孩解曉柔。婚后夫妻感情不好,為了整個家庭,答辯人常年外出打工,并將收入除去生活費用外全部給于家庭。而被答辯人不求上進,好吃懶做,將自己封
閉于家中。該種性格給婚生女孩解曉柔帶來了嚴重的性格缺陷:孤僻、語言表達能力較差。
2、被答辯人自婚后一直沒有生活來源,全憑答辯人全力支撐家庭收入、開支。被答辯人嚴重的缺乏預估能力,婚生女孩解曉柔20xx年12月16日出生,至20xx年2月28日時,未辦理上戶手續并將此事不告知答辯人。以上兩種情況,給婚生女孩解曉柔受教育等帶來極大的不穩定性和不良影響。
3、目前答辯人工作穩定,收入均衡,能給婚生女孩解曉柔提供更好的生活及受教育的條件。
所以請求法院秉著為婚生女孩解曉柔將來負責的原則,將婚生女孩判給答辯人撫養。
此致
巨野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解德祥
20xx年5月25日
民事答辯狀范本模板7
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被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提起____________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答辯人_________不應該對_______的________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被答辯人以“__________”為由,要求答辯人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答辯人_________和_______的_____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______并不會必然導致__________。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起訴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附:
答辯書副本_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_份。
民事答辯狀范本模板8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糾紛一案,為澄清事實,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特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一、按原告起訴書中的陳述內容,原告交納了集資款卻未進場經營與事實不符。
根據我公司調查了解,原告_____和其丈夫_____是被答辯人轄下______的客戶,經營_____行業已多年。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_____向公司交納集資款前,在公司登記的已經是__的名字,并由________一直在______經營到______年______月。
二、_______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用原告__的集貿款票據抵頂了______元的應交經營費用,同年______月______日原告向我公司索要集資款,當時由我公司返還______元。
按照以上事實,原告的訴訟請求與事實不符,我公司只欠原告集資款______元及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月______個月的攤位費______元。
綜上,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均與事實不符、于法無據,懇請貴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民事答辯狀范本模板9
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被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因______縣______紙箱機械廠(以下簡稱______廠)訴答辯人加工合同糾紛一案,現答辯人依法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糾紛”而是“買賣合同糾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51條、252條之規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攬人以自己的技能、設備、和勞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將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為成品,定作人接受該成品并支付報酬的合同。而______廠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寫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席某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圖紙、驗收標準等事項,______廠提供的所謂“定作成品”實際上是______廠自己生產的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0條之規定,______廠與席某簽訂的是《買賣合同》,他們之間發生糾紛的案由應定為“買賣合同糾紛”。
二、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只能作為第三人參與訴訟。
縱觀本案______廠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條,上面沒有答辯人的公章,也沒有答辯人的法定代表人簽名,所以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但由于______廠與席某買賣的設備最終是答辯人使用,故答辯人可以作為第三人參與本案的訴訟。
三、______廠提供的產品夸大宣傳,是不合格產品,不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標準。
首先,______廠只不過是______縣的一個個體工商戶,但他在企業介紹時宣傳是______省______縣______紙箱機械制造有限責任公司,號稱“重質量、講信譽”,卻連一個完整的企業產品標準都沒有。
其次,像______廠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紙板水性印刷輪轉模切開槽機、圓壓圓模切機、薄刀分紙機、網紋線等產品,根本達不到質量標準要求。產品既沒有出廠合格證,也沒有使用說明書,產品也沒有安裝調試,人員培訓更沒有。
最后,答辯人聲明,保留向______廠追償因產品質量問題而對答辯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的權利。
綜上所述,答辯人使用的雖然是______廠的產品,但是與席某簽訂的《買賣協議》,與______廠無關,答辯人付款也是付給席某的,況且款項已基本付清。席某所寫的欠條應由其個人承擔,______廠應承擔其生產的產品售后服務的責任。懇請法院查明事實,駁回______廠對答辯人的訴請!
此致
__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于民事答辯狀
民事答辯狀應該要怎么寫呢?下面是我整理的有關于民事答辯狀范文,供大家參考。
有關于民事答辯狀范文【1】
答辯人:XXX,男,漢族,19xx年2月23日生,農民,住廣南縣五珠鄉紅石巖村委會小次博村小組。
因原告XXX訴答辯人健康權糾紛一案,現依照事實和法律作如下答辯:
一、原告在訴狀中所說的全部不是客觀事實。
事實是這樣的:20xx年小次博村小組在鄉黨委、政府的關心和支持下搞“一事一議” 工程,經過召開村民會議,決定將采石場建在位于小次博村小組往西約0.5公里一個叫“大平地”的地方。
20xx年12月22日,答辯人張中全帶領村上群眾去采石場搬運已經炸好的石頭來鋪路,誰知原告不但不支持群眾搞公益事業,反而到采石場阻礙群眾搬運石頭,并聲稱“如果哪個群眾誤搬了我家地埂上的石頭,我就對他不客氣”,
這時答辯人剛好撿來一塊石頭裝上車,原告爬到車上將答辯人裝上車的石頭仍到地上,說答辯人撿來的這塊石頭是原告女婿張興文家的,于是兩人發生爭吵,接著原告將答辯人打倒在地上,用隨手撿來的石頭砸答辯人的頭部、胸部,至使答辯人頭部和胸部受傷,答辯人努力擺脫原告的毆打,接下來旁邊的群眾就把兩人拉開了。
答辯人受傷后在本村醫生柏朝仁處治療,醫藥費共計597.46元。
二、原告起訴的主體不合,答辯人不應當是本案的被告。
因為小次博村小組為了搞好“一事一議”工程,推選答辯人張中
全為搬運組的組長,負責組織村民從采石場將石頭搬運到施工地點。
20xx年12月22日下午,答辯人正在組織村民搬運石頭過程中,原告對答辯人進行人身攻擊,將答辯人打倒在地,并用隨手撿來的石頭砸答辯人的頭部、胸部,至使答辯人頭部和胸部受傷,答辯人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和維護集體的利益,采取了自衛措施。
所以答辯人為了自衛和維護集體利益,才與原告發生身體接觸,當天答辯人所行使的行為是集體的行為,一切后果應由小次博村小組來承擔,所以答辯人不應是本案的被告。
綜上所述,原告在村子里無法無天,公然阻礙人民群眾搞“一事一議”工程公益事業,在眾目睽睽之下毆打答辯人,答辯人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及其維護集體利益免遭更大的損失,采取了自衛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條規定,答辯人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承擔責任,并且答辯人行使的行為屬于集體行為,答辯人不應是本案的被告。
因此,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并要求原告承擔答辯人的醫藥費597.64元。
此致
X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xx年12月1日
有關于民事答辯狀范文【2】
答辯人:陳某某,男,漢族,生于19xx年7月28日,現住湖北省鄖西縣上津鎮丁家灣村6組。
被答辯人:某某,女,漢族,生于19xx年5月12日,現住湖北省鄖西縣上津鎮伍谷坪村11組。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某某提起離婚訴訟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構成騙婚罪,在其訴訟狀中編造的事實是昧著良心杜撰的謊言,是為了掩蓋其騙婚的目的。
其行為一:婚前所有的彩禮錢和聘禮都是某某和其母親規定的,不能更改,不能討價還價,否則女兒不嫁你,因此欠下5萬元外債至今。
其行為二:婚后是:“從結婚到逃走一年之余在家沒住到兩個月時間,主要住在娘家,平時除了要錢以外沒有其他的溝通,而其母親挑唆他們之間的矛盾,無理取鬧,嫌棄丈夫和公公婆婆,故而無事生非和丈夫婆婆吵架為由跑回娘家。”
其行為三:婚后不愿在一起同住,不愿行夫妻之事,找借口拒接丈夫與他同房,其目的是防止懷孕,在萬般要求和懇求下才懷上女兒的,而在懷孕期間,被答辯人經常在網上勾結男人,聊一些曖昧內容,在鄖西住院期間還半夜偷偷跑出來跟男人約會吃宵夜,被答辯人多次要求打掉小孩,威脅
答辯人要強行墜胎,其行為是道德敗壞,不正經的水性楊花的女人,心懷不軌。
其行為四:不和家人共用一臺洗衣機,不在一起吃飯,要另外做單獨吃,以上種種跡象表面其結婚的動機和目的,圖毛不軌,這就是他利用騙婚索取錢財的事實。
她的前婚也是用同樣的手段騙婚詐錢。
二、被答辯人構成遺棄罪,在20xx年農歷5月初8小孩出生,在第22天晚上9點左右把孩子丟在房間,叫婆婆和丈夫到房間給孩子洗澡為由,她趁人不備之時勾引鄖西男子坐出租車偷偷逃走,而小孩出生這22天還不愿意帶小孩,其實她一早有準備,至今未見小孩一面,作為母親其沒有人性和道德,沒盡到母親應盡的責任。
三、答辯人和被答辯人是經過媒人介紹,相互慎重考慮和了解后才登記結婚的,而結婚時答應答辯人所有提出的條件后才登記結婚的,婚后答辯人作為妻子,兒媳沒在家庭中做一點事,沒做個一頓飯,沒洗過一件衣服,沒做過一次衛生,甚至嫌棄丈夫和公公婆婆,因此體現出被答辯人沒有道德和孝道。
綜合以上所述,答辯人和被答辯人的感情不好導致離婚是被答辯人自己策劃預謀的一起利用婚姻詐騙錢財的案件,答辯人懇求法院調查核實,如果法院判決離婚,敬請法院考慮并采納以下四個條件:
一、女兒陳紫荷由答辯人撫養;
二、由被答辯人退換彩禮錢5萬元整,有借條為證;
三、由被答辯人一次性付清孩子撫養費93600元(1至6歲每月1000元,共72000元,各一半36000元,7至18歲每月800元,共115200元,各一半57600元)
四、由被答辯人賠償答辯人青春損失費20000元; 以上四個條件,如果被答辯人不同意,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
此致
鄖西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xx年8月5日
有關于民事答辯狀范文【3】
答辯人:郭某某,男,30歲,漢族,X X廠工人,住X X縣X X鎮東大街14號。
因原告郭東民訴答辯人財產繼承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原告起訴狀的`內容既不符合客觀事實,又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純粹是主觀臆斷,一派胡言。
第一,起訴狀說答辯人對郭年松的關心與幫助,是居心不良,其目的是奪取他的財產。
這種說法,純粹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胡言亂語。
大家知道,郭年松是我本家伯父,又是我小學老師,我敬重他的學識和為人,多年來虛心向他學文化,在生活上關心他,幫他料理家務,干體力活,彼此互相信任,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原告在外經商賺錢,對自己父親生活上的困難不聞不問。
郭老師一人生活困難不少,特別是退休以后,年老體弱,生活上困難更大,答辯人主動關心、照顧他,使他愉快地安度晚年,這是有目共睹的事實。
答辯人關心、照顧郭老師是自覺自愿的,是盡了一個學生對老師應盡的義務,是報答郭老師對自己的教誨,從不想圖什么回報,更沒有鼓動郭老師立遺囑將財產遺贈給自己。
原告說答辯人居心不良,意圖奪他家的財產,這是沒有事實根據的,純粹是一派胡言。
第二,原告說他是郭年松的兒子,是法定繼承人,這話沒有錯。
但是法定繼承人不一定就能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這一點原告應當明白。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6條第3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郭老師完全有權通過立遺囑的形式,將自己的 財產贈與答辯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5條規定:“繼承開始,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上述法律規定說得很明白,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
法律規定明確地告訴我們,遺贈 優于法定繼承。
答辯人按照郭老師的遺囑,接受他贈與我
的財產,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精神,是真正的依法辦理。
這怎么能說是“凌駕于法律之上”呢?是誰在故意曲解法律?是誰故意把遺贈排除在法律規定之外?請人民法院明察。
第三,原告懷疑遺囑的真實性毫無根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5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17條、第X條之規定,遺囑有效的條件是: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 力;(2)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真實意思;(3)遺囑不得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4)遺囑必須采用法定的形式。
郭老師立遺囑時身體健康,神志清楚,具有立遺囑的民事行為能力,他立遺囑完全自覺自愿,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沒有受到任何人的脅迫和欺騙;遺囑內容不違反法律和公共利益;自書遺囑符合法定形式,有見證人,并且經過公證。
綜上所述,郭老師立的遺囑合法有效,請人民法院查明事實,確認答辯人按遺囑接受郭老師的遺贈合法有效,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 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郭東民 xxxx年10月25日 附:本答辯狀副本1份
民事糾紛答辯狀
導語:因為民事糾紛被人告上法院,最好準備答辯狀進行答辯。下面是我收集的關于民事糾紛答辯狀范文,歡迎閱讀。
關于民事糾紛答辯狀范文(一)
答辯人:周XX 電話:1234546
住址:皋蘭縣農機廠平房。
案由:皋蘭縣工信局告本人占有農機廠平房,請求法院判令本人立即交回原單位平房案。
答辯理由:
一、 看了原告的起訴狀,本人做如下答辯:
1、 本人不存在侵占農機廠平房的問題。本人家庭條件不好,當時于2008年參加了縣經濟適用房的集資,借貸繳了首次付款,后余款無力擔負,加之期間我父親退休,本該有原單位繳的拖欠職工的養老金是我從農村信用社以貸款證從銀行貸款后墊繳的,(當時經貿委下文件,說以后連本帶息返還,可后來還了本不提息到至今)所以建房小組通知繳余款的時候我沒辦法就讓表弟把建房余款和我父親退休時的銀行利息和本金繳了,房子有表弟住了。
2、 本人是享受了經適房名額,但當時的現實情況是本人沒有住處,一家老小都住農機廠平房,所以2010年11月7日經貿委說不簽字就不給裝修鑰匙,本人也沒簽字(如果說簽字,本人向法院申請簽定)。
3、 本人再次強調原告的訴訟理由的錯誤和訴訟前提的不成立。理由:請求法院調查,從《皋蘭縣農機廠平房住戶搬遷工作實施方案》皋政辦發[2014]75號文件始,本人就積極配合搬遷,本人的包戶方是縣殘聯和工信局安冬梅,當時小安打電話,我給小安就說自愿搬遷的。后來我將自己的情況給社區和工信局做了說明,本人2013年離婚了,我真的'沒住處,最好給我安排個公租房,我母親也有病,公租房上下水和上廁所方便點,我也考慮本人再婚至少有個像樣子的住處。后領導研究說我情況特殊,答應了我的請求,并以我前妻的名字答應給公租房一套,本人也將公租房申請材料繳到相關部門。于2014年3月12日和工信局簽訂了《房屋搬遷協議》。簽協議時的情況是,我說,過渡房租金不能太高,我們本來就困難,領導說也就十來塊錢,讓我搬空房子,并將鑰匙交到工信局后才能領搬遷獎勵,于是我第二天打電話說要搬房子,結果工信的說過渡房要給我每月120元租住,我當時就很生氣,怎么政府人員說話也騙人簽字呢,我就給后來做工作的說,既然這樣那我要求給搬遷過渡費我自己找房租住。工信局的答復是我享受了經適房,不給過渡費,那既然不給過渡費你還要我高價租房住,這也不合理吧,既然我答應搬房子,并且是以我前妻的名字申請的公租房,過渡費怎么又能按我的名字不給呢?過渡費應該是給搬房子又自愿過度的臨時費用,我的請求也不過分吧。我的這些理由也和瞿縣長做了說明,并就公租房針對我們的租金問題給個明確的話,縣長做了記錄說針對解決,看能不能把一部份公租房轉化為廉租房,解決我們低保戶,讓大家都有房主,就這樣我等好的結果可憐我呢,結果工信局的打電話說你搬不搬,不搬就起訴法院呢?我真郁悶自己錯在了哪里?到今天我還敢說沒不搬呀,只是一直在等領導們的回話呢,你說我一個老百姓還能怎么辦?是我不講理嗎?還是溝通誠信有問題?大家都應該想一想。所以工信局起訴我的理由和前提不存在,既然說我侵占,那農機廠平房住戶大家都侵占了,為什么還要給過渡費,搬遷獎勵?那不是自相矛盾嗎?
本人愿為以上答辯虛假承擔法律責任,并提供相關參與人名字希望法院了解落實情況,公正處理。
以上是我就原告對本人起訴的答辯說明,并補充:原告起訴本人的主體錯了,不是因為我不搬,而是簽了搬遷協議,不守信兌現。
二、 本人的請求。
1、 我的問題從開始就不難,本人不想把簡單的問題復雜化,所以自愿和原告協商解決。
2、 希望工信局履行已經簽訂的《房屋搬遷協議書》給本人提供過渡房,和公租房的安置。如不提供過渡房,應該合理的給過渡費。
3、 本人請求和工信局簽訂公租房協議,懇請法院見證。
4、以上兌現本人愿立即搬出農機廠,說道做到。
此致
皋蘭縣人民法院
關于民事糾紛答辯狀范文(二)
答辯人:XXXX單位
法定代表人:XXXX,部長。
被答辯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經理。
答辯人就XXXX有限公司訴XXXX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被答辯人所訴與事實不符。
1、我單位從未派人到被答辯人處賒購商品,接到訴狀后,經詳細調閱財務檔案,從來都沒有被答辯人所訴的財務檔案或欠款記錄。幾任單位領導更換進行財務交接時也從來都沒有被答辯人所訴債務的交接手續。
2、我單位作為國家機關,遵循單位嚴格的財務制度和報銷流程,不可能指派工作人員到沒有簽訂掛賬協議的商店隨意掛賬。我單位與被答辯人沒有采購合同,沒有授權工作人員到被答辯人處采購商品。
二、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有重大瑕疵,不能采信。
1、關于被答辯人所訴XXXX元的欠條。證據瑕疵一,我單位印章的全稱應為:“XXXX單位”,而被答辯人提供的欠條證據中的印章為:”XXXX單位”。此印章不屬我單位印章。證據瑕疵二,該欠條僅加蓋了公章,沒有任何經辦人員或財務人員或單位領導的簽字,被答辯人沒有提供購物明細。經查,我單位既沒有該筆欠款的財務記錄,也沒有相關物資的入賬資料。證據瑕疵三,欠條下半部分所謂的還款記錄,僅有部分個人簽字,沒有加蓋我單位公章。
因此,被答辯人提供的該證據與我單位沒有關聯性,我單位不應承擔責任。
2、關于被答辯人提供的有個人簽字的XX張“銷貨清單”。
我單位從未授權任何人到被答辯人處賒購商品,也沒有收到銷貨清單上的任何商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所以該賒購行為的民事責任不應由我單位承擔。
三、被答辯人提供的的XX張“銷貨清單”,其記載日期均為2006年和2007年,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上述銷貨清單的訴訟時效起算時間應以銷貨清單上記載的時間為準,到今早已超過2年的訴訟時效。即使買賣事實成立,被答辯人也早已喪失勝訴權,人民法院應駁回其訴訟請求。
綜上,被答辯人所訴無事實依據,證據有重大瑕疵,與待證事實毫無關聯,不能證明其主張。被答辯人的各項訴訟請求均應予以駁回。
此致
XX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X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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