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什么情況需要遺產繼承公證(什么情況下需要繼承公證)
遺產繼承公證是什么?什么意義?有什么用?
遺產繼承公證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確定其繼承人的程序,其意義就在于確認繼承人法律地位,證明繼承人繼承權的合法性,以及繼承過程和結果是否合法。遺產繼承公證可以使遺產繼承合法化,可以減少遺產繼承過程中不必要的糾紛,有效保護繼承人的合法權益,遺產繼承具有較強的執行效力。
法律分析
遺產繼承權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確認當事人是否享有遺產繼承權的證明活動。當事人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應當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如果若干個當事人申請辦理繼承同一被繼承人的遺產,應當共同到公證處提出申請。申請時,當事人應遞交公證申請書,同時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工作證、身份證、戶口簿等。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有關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尸體火化證明書、或有關派出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如果被繼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人,當事人應提交人民法院關于宣告死亡判決書。被繼承人所留遺產的產權證明,如房產所有權證書、銀行存款單、股票號碼與數額等。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當事人應提交遺囑原件。當事人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代位繼承人申辦公證的,還應提供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以及本人與繼承人關系的證明。公證機關辦理繼承權公證,應當重點審_: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地點、死因,以及所留遺產的范圍、種類和數量。被繼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遺囑,遺囑是否真實、合法,有無變更或撤銷的情況,以便確認其效力。當事人是否屬于法定繼承人范圍或者遺囑中被指定的繼承人。當事人是否屬于代位繼承人或者轉繼承人。當事人接受或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是否遺漏了合法繼承人,避免因為疏忽而侵害他們的合法權益,甚至引起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民法典規定放棄遺產繼承聲明書需要公證嗎
放棄繼承權是否需要公證根據自身情況決定,但是公證之后的聲明書一般會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中的遺產繼承必須公證嗎
民法典中的遺產繼承不必須公證,繼承開始后權利直接移轉。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_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民法典中遺囑繼承一定要公證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遺囑繼承不一定要辦理公證。 我國的遺囑繼承形式分為: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以及公證遺囑六種形式。因此公證遺囑只是遺囑繼承的一種形式,遺囑繼承不一定要辦理公證。
房屋遺產繼承公證需要的材料
房屋遺產繼承公證需要的材料主要有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包括醫院開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或派出所開具的死亡證明;2、繼承人情況證明(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繼承人的戶籍派出所或人事檔案單位開具的等等。房屋遺產繼承公證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包括醫院開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或派出所開具的死亡證明;2、繼承人_情況證明(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繼承人的戶籍派出所或人事檔案單位開具;如上述第一順序繼承人不存在,則提供被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被繼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況證明3、房產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契證;如果房屋拆遷安置沒有辦理產權證的,需提供原房產證復印件、拆遷安置協議、購房收據、拆遷戶回遷資金結算單等;4、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收費情況人民幣30元/每平方米。法定時限經審查,認為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規定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承諾時限經審查,認為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規定的,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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