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未結婚有對方的監護權嗎(未結婚有小孩撫養權歸誰)
結婚了,沒打結婚證。女方不管了,孩子沒人照顧怎么辦?
如果你們已經結婚,但是沒有辦理結婚證,這是不合法的。建議你們首先辦理結婚證,以便享有合法的夫妻關系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具體的辦證流程和要求可以咨詢當地民政部門。
對于孩子無人照顧的問題,可以考慮以下幾種解決方式:
1. 尋求家庭成員或朋友的幫助。如果你們的父母或其他親戚朋友能夠幫忙照顧孩子,可以請求他們的幫助。
2. 找保姆或托兒所。也可以通過雇傭保姆或把孩子送進托兒所等途徑尋求幫助。
3. 請假或調整工作時間。如果你或你的伴侶的工作時間和照顧孩子的時間存在沖突,可以考慮請假或調整工作時間以便更好地照顧孩子。
4. 尋求社會福利支持。在需要的情況下,可以向當地政府部門咨詢,尋求相關的社會福利支持和幫助。

沒有血緣關系的可以做監護人嗎
可以的,監護人不一定有血緣。
法律分析
不是法定監護人,但是只要被監護人同意,經過居住地的居委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就可。一般監護人指定都是具有親屬關系的人員。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姐等。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為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監護是指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監督和保護職責的人,稱為監護人;被監督、保護的人,稱為被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父母具有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與未成年子女的關系最為密切,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至關重要。基于此,父母無條件成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只有在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才可以由其他個人或者有關組織擔任監護人。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民法總則監護權變更的條件是什么
隨著《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民法總則》將被廢止。 一、《民法典》 監護權 變更的條件是什么 (一)根據《民法典》的規定, 監護人 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 民事責任 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分別審理。 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二)夫妻 離婚 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三)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 侵權行為 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確有過錯的,負 連帶責任 。 (四)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將子女送給他人 收養 ,如收養對子女的健康成長并無不利,又辦了合法收養手續的,認定收養關系成立;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不得以收養未經其同意而主張收養關系無效。 二、 變更監護權 程序 首先,現有監護人無法履行、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這是能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前提條件;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 訴訟 請求,這包括孩子生父母,長期 撫養 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須是與孩子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 最后,就是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做出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判決。 監護權是不可以隨便變更的,大家都知道未成年的監護人是父母,除非父母不在了或者是有其他特殊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進行更換監護人的,即便是有需要更換監護人的,也需要按照法定的監護人順序進行變更,不可以隨便變更。
民法監護人夫妻一方可以擔任么?
一、 監護人 是夫妻一方可以么? 精神病人對自己的行為不能判斷對錯,首先應由醫院的相關證明。夫妻雙方如果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就不存在監護人的問題。監護人可以是,配偶,父母,子女。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 5、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 訴訟 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 民法典 》(2021.1.1生效)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指定監護的程序是怎樣的? 指定監護是指有法定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對監護人有爭議時,由 監護權 利機關指定的監護。從《民法典》的規定看,指定監護實際上是法定監護的延伸,仍屬法定監護范疇。指定監護只是在 法定監護人 有爭議時才產生。所謂爭議,對于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監護人范圍內的人爭搶擔任監護人或互相推諉都不愿意擔任監護人;對于成年精神病人則監護范圍內的人對擔任監護爭議,爭議項如同前述。《民法典》規定的指定監護的權力機關,是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委會委員或村委會委員。指定監護可以是口頭方式,也可以用書面方式,只要指定監護的通知送達被指定人,指定即成力。被制定人不服指定的,可以在接到制定通知次日起30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裁決。指定監護未被制定人提起訴訟時,自收到通知后滿30天后生效;在提起訴訟時,自法院裁決之日起生效。 綜上所述,監護的對象不僅是未成年人,即使成年人 結婚 后,在某些情況下也需要監護。比如是精神病人,其對自己的行為判斷存在認知問題,這個時候,夫妻一方就應該承擔起監護責任,在《民法典》中對此進行了明文規定。當然,雙方 離婚 后,這種監護關系就中止。
結婚后監護人是誰?
在法律上只有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別的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才有監護人。已經結婚的人如果是正常的就沒有監護人了。如果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結婚那么配偶是第一監護人。
【法律分析】
結婚后丈夫一般不是妻子的監護人。但如果妻子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丈夫為妻子的第一法定監護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配偶,父母、子女,別的近親屬按順序擔任監護人。無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親權以及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財產受到別人保護的權利也是監護權。對未成年人確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確定又可以分為以下幾類: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監護人。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與未成年人關系密切的、愿意承擔監護責任,又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別的親屬和朋友作為監護人。3、若無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