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產多少錢可以定罪)
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怎么定罪
非法占有他人財產可能構成非法侵占罪。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犯罪對象只限于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于遺失物,也不同于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構成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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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怎么界定
占有財物只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合法可以占有的,另一種則是非法占有的。凡不是合法可以占有的,都屬于非法占有。非法占有認定如下: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后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
非法占有為目的是指行為人非法取得、控制他人財物,一般出現在財產犯罪和部分職務犯罪當中,例如盜竊罪、搶劫罪,甚至是挪用公款罪進行非法活動等罪中。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屬于自訴案件。
非法占有罪立案標準
非法占有罪既不是一個規范的罪名,也不是《刑法》規定的獨立罪名。根據刑法規定,狹義上的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犯罪包括侵占罪和職務侵占罪。實施職務侵占行為,數額在五千至一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應當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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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司法解釋
占有首先是一個民事法律中的概念。占有就是對物的實際控制和掌握,是指主體對物基于占有的意思進行實際控制的事實或狀態。 刑法 意義上的占有不同于民法意義上的占有。從民法意義上講,占有是所有權的權能之一。所有權分為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占有權是所有權的基礎,沒有占有權其他三項權能就無法實現。 民法中的占有,按其取得方式不同又分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合法占有是指行為人通過法律規定的合法的形式對物進行掌握和控制。非法占有則是不合法占有或者說通過非法的途徑實現占有。非法占有又分善意占有和惡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在占有時不知道或無須知道其占有財產是非法的。惡意占有是指占有人在占有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對某項財產的占有是非法的。 民法中的惡意占有和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有近似之處,但也不完全相同。刑法意義上的非法占有是通過實施犯罪的手段將物(財產)占有。也就是說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通過刑法所禁止的手段將他人所有的財物進行實際掌握和控制,使物主對物失去控制。這種非法占有決不僅僅是占為行為人自己所有,也包括行為人非法處理自己控制和占有的物,如銷贓等。 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這類犯罪主觀故意的集中表現,而 搶劫 、 盜竊 、詐騙、 貪污 等則是實現非法占有故意的外在表現形式。如 搶劫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此類犯罪的既遂大多是非法占有目的實現,非法占有的狀態形成。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所侵犯的是刑法所保護的所有權和實際占有的狀態,使物主喪失對財物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因此,刑法中的非法占有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財產所有權關系,是犯罪的行為人希望通過實施犯罪行為所要達到的目的,它是不同于民法意義上的惡意占有的。 《刑法》。
什么是非法占有
1、所謂非法占有是指行為人實施犯罪行為時客觀上對財物的實際非法控制狀態和主觀上企圖通過危害行為達到對財物實際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為人對財物的永久控制
2、非法占有目的的概念從字面上理解,非法占有是指無合法根據取得、控制他人財物.而“目的”乃是動機所趨向的結果
3、從民法意義上說,所謂的“非法占有”,也就是指非依法律依據對他人的財物實施控制和管領的狀態.這一對非法占有的理解有以下特點:(1)對“非法占有”一詞是從靜態意義上理解,主要考慮的是對已經發生了非法行為如何進行救濟
4、非法占有是指沒有法律根據的占用如侵占、哄搶、私分、截留、回扣、貪污、受賄、騙取而占有公私財產等.以上四點必須同時具備才可以認定律師的賠償責任
5、非法占有是指沒有法律依據又未取得所有人許可而由非所有人占有所有人的財產,即非法地行使占有權能,包括善意的非法占有和惡意的非法占有
6、而“非法占有”是指沒有法律根據地占有他人的財物1.如果根據法學上的這種通常理解本文論及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可以理解為:以非法取得對他人財物的實際控制為目的
7、‘非法占有’是指行為人獲得對他人財物的實際控制,而不能是其他含義”.[3]“實際控制被騙財物,并非指財物一定就在行為人手中,而只要該行為人能夠支配處理即可”
8、第二它的有形資產的使用如教室、實驗室等均是挖掘了學校現有的潛力用并非市場成本價格進行了合理使用(按市場規則應稱為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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