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致人死亡賠償怎么算(醉酒駕駛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醉酒駕駛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賠償的項目有哪些
一、 醉酒駕駛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賠償的項目有哪些? 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 喪葬費 :按照 交通事故 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2、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3、被 扶養 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 喪失勞動能力 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周歲的人 撫養 到十六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 4、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5、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相關規定計算,按照當事人的 交通事故責任 分擔,但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二、醉酒肇事逃逸處罰規定是怎樣的? 交通肇事罪 ,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法規 ,發生 重大交通事故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根據《 刑法 》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大家要把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賠償和刑事責任區分開來,醉酒駕駛肇事逃逸并且導致死亡的刑事責任會非常的嚴厲,但是,在民事賠償的這一塊都是一樣的項目。例如,喪葬費就是按照當地發生交通事故的喪葬費的標準進行賠償,至于死亡補助費和生活補助金是跟當地的平均收入有關系的。
酒后駕車致人死亡保險怎么賠?
關于樓主關注的“酒后駕車致人死亡保險怎么賠?”以下是我個人的見解:
酒駕致人死亡,而且是全責,交強險可以賠償,商業險保險公司拒賠:
1、對于商業車險來說,酒后駕駛出險保險公司都不予以賠付,但交強險則要區分酒后駕駛還是醉酒駕駛,按照規定,酒精含量達20毫克到80毫克之間將被認定為酒后駕駛,這種情況下出險,交強險照賠;
2、但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則屬于醉酒,出險后如果受害者索賠,保險公司可賠償受害者,但事后可向車主索賠;
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1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4、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醉酒駕駛致人死亡怎么判刑和賠償
醉酒駕駛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如果摩托車有購買保險,可以將摩托車主、司機和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一起起訴進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具體的賠償項目和金額的計算標準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里面有詳細的介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有詳細規定,建議查閱
醉酒駕駛致人死亡賠償要怎么算
醉酒駕駛 致人死亡應當賠償 醫療費 、 護理費 、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 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 喪葬費 和 死亡賠償金 。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損害 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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