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介紹物權的,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簡述我國物權制度體系?
民法典如何介紹物權的,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簡述我國物權制度體系?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我國物權由以前的物權法吸收修訂,演變成民法典物權編。根據規定,我國物權體系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自物權,也就是通俗的所有權。
第二部分就是用益物權,像常見的地役權,國有土地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權等等。
第三部分就是擔保物權,用來擔保債權。
物權是指權利人對物的什么權利?
物權是指民事主體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直接控制特定物品,享受其利益,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其中,是指能夠控制和滿足生產生活需要的各種物質資源。這里的東西應該有一定的經濟價值。可以說,除了人們的個人身體,所有能夠滿足社會生活需要并可能被人們控制或控制的自然物質和勞動創造的東西都可以成為法律上的東西。物權的特點是:
1、物權是支配權,物權是權利人直接控制的權利,即物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直接行使標的物,不需要他人的意思或者義務人的行為;
2、物權的絕對權利,物權的權利人是具體的,義務人是不具體的,義務內容是不作為的,即只要不侵犯物權人行使權利,物權就是絕對權利;
3、權是財產權,物權是一種具有物質內容的權利,直接反映在財產利益中。財產利益包括物品的使用、物品的所有權和對物品價值的保證;
4、物權的對象是物。
物權具有排他性。首先,物權的權利人可以對抗所有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權是一種對世界的權利;其次,同一物體上不允許有不相容的物權并存,即一物一權。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簡要概述我國物權制度體系?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這一規定同《物權法》第4條規定相比,在保護前面增加了“平等”二字,這不是簡單的文字修改,而是體現了物權保護理念的重大轉變。2007年在《物權法》制定過程中,《物權法》應以保護私有財產為主,還是以保護公有財產為主,引起了巨大的爭議。
有人認為,國家、集體利益高于個人利益,應當實施階梯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優先;有人認為,《物權法》是私法,首先應該保護私有財產,按照先私人、再集體、后國家的順序加以保護。隨著《物權法》的實施和依法治國的全面推進,對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給予平等保護的理念逐步成為全社會的共識。201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把平等保護確立為產權保護的首要原則,指出: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
《民法典》物權編確立的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的規定,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體現了《民法典》的核心價值。
簡述物權的客體法律基礎?
民法典規定,物權是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之一,物權的客體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兩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條 【物權的定義及類型】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一百一十五條 【物權客體】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物權取得的分類:
1.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勞動和生產、先占、發現、拾得、時效取得、善意取得、添附、加工、孳息等。
2、繼受取得。
民法典關于物權優先權的解釋?
民法典關于物權的優先效力,亦稱為物權的優先權。其基本含義是指同一標的物上有數個相互矛盾、沖突的權利并存時,具有較強效力的權利排斥具有較弱效力的權利的實現。
考察先后成立的物權之間及物權與債權之間的關系,物權的這種優先效力都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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