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途徑能中止探望權(終止探望權 扔看孩子)
如何申請中止探望權
申請中止探望權的方式是:一方在行使探望權時,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拒絕另一方探視,不能行使探望權的一方向法院起訴,要求強制執行,撫養子女的一方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在行使探望權時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的,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向法院請求中止探望權;其他法定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請問中止探視權的情形都有哪些?
中止探視權的情形有:
1、探望權人患有嚴重的傳染病,這是基于對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慮;
2、探望權人不按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探望方式、時間、地點探望,嚴重影響子女生活學習;
3、探望權人將子女帶入色情場所或讓子女觀看不健康的影視、書刊的;
4、探望權人道德敗壞、通奸、姘居、賣淫、嫖娼、吸毒、賭博,對子女身心健康會造成不利影響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發展的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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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中止探望權?
怎樣中止探望權
民法典規定,行使探望權會對子女成長造成不良影響的,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探望權。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 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確定探視時間的方法:
首先先由離婚雙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書或者撫養協議書時,約定探視時間、方式、地點等內容,約定一致后,需要按照協議書上的規定來執行。
其次,離婚雙方當事人不能解決探視問題的,法院會根據雙方當事人和孩子的實際情況確定,一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周或雙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
什么情形能夠終止探視權
探視權不可以終止,但可以中止,滿足如下法定情形即可中止探視權: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探望對子女產生不良影響,探望人對子女有侵權或犯罪傾向的;探視方對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響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中止探視權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以下是中止探視權的情形:
1、探視權人患有嚴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傳染性疾病,而該病可能通過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觸傳染給子女的;
2、探視方在探視過程中對子女有嚴重違法或犯罪行為,如對子女有暴力行為或拐賣子女的行為;
3、探視方有借探視之機藏匿子女,使子女離開撫養方的監護的行為;
4、探視方對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響的,如探視方在子女面前表現出吸毒、賭博的惡習,或者是慫恿子女犯罪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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