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前贈予財產是否可以追回(婚前贈予財產的法律性質是什么)
房屋贈與:婚前送出去的房子還能要回來嗎?
房屋贈與本身婚姻沒有直接關系,但是在贈與時若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就不僅僅是一個人單方面的贈與問題了。房屋贈與在正常情況下,一旦進行產權變更,就不能隨意撤銷。但以下兩種情況需具體分析:
一、婚后送給第三方但配偶不知情,房子能要回來嗎?
涉及使用夫妻共同財產但配偶不知情的,配偶有權要回房產,因為配偶有平等處置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
案例回放:
小張和小王夫妻二人婚后事業有成。但隨后有一天妻子小張發現丈夫小王偷偷給公司女秘書購買了一套價值200萬的房子,憤怒不已的小張要求返還房產,但最終因協商不成上訴法院。
案例分析:
根據《合同法》,丈夫本身的贈與行為是成立的,但是不能忽略以下幾點:
1)丈夫所用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都有處置財產權利,但丈夫處置財產時配偶并不知情。
2)丈夫小王的行為有悖于社會公德。
在這種情況下,根據《婚姻法》,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贈與行為應當無效。
另外,《民法通則》中規定:民事行為應該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丈夫小王明顯違反了這一點,所以妻子可以要回房產!
二、協議離婚后房產易主,但贈與方反悔還能要回來嗎?
涉及協議離婚且已辦完產權變更的,贈與不得擅自撤銷。
案例回放:
錢某是一家企業高管,收入很高,妻子王某在家照顧年幼孩子。但是因錢某有家暴傾向,遂沒多久兩人協議離婚。根據協議,孩子隨王某生活,錢某每月支付900元撫養費并將自己婚前的一套房屋贈與王某,作為其對王某的補償。但不久,錢某辯稱自己是為了離婚才將房子贈與王某,不是自己真實意愿的表示,遂提出撤銷贈與。
案例分析:
錢某和王某離婚協議經平等協商,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而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錢某的贈與是有法律約束力的,不能擅自撤銷。
三、婚后進行房屋贈與,應該注意什么?
婚后房屋贈與,因為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該注意:
1.贈與需征得配偶同意,建議簽署同意聲明。
2.對于沒有進行不動產變更登記的贈與,即使簽訂贈與合同也可以任意撤回。但以下兩種條件除外:
1)已對贈與合同做公證。
公證本質上來講就是對法律行為、協議、合約的真實性及合法性的證明,并且一經公證即具法律效力。贈與合同一旦進行公證,即可標明贈與人的贈與意愿清晰,所以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
2)具備社會公益、道德義務的性質的贈與合同。
不管是否經過公證、不論是否發生產權變更,贈與人都不得任意撤銷此類贈與行為。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資料來源:
《合同法》
《婚姻法》

贈與的財產可以要回嗎?
贈與財產可以要回。財產贈與后,贈與人有權追回,有可以撤銷贈與的,可以撤銷贈與,收回財產。可撤銷贈與的情形如下: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4、因受贈人違法行為導致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五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擴展資料
贈予與贈與的區別有:1、釋義區別,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是雙方的。贈予是送財物或他物給人,是單方給;2、行為區別,贈與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出現了單方向的轉移時,這種行為就是贈予。
已經贈與的東西還能要回來嗎
如果錢還沒有支付,那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以前無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銷贈與;如果已經交付,一般情況都是不能要回來的,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特別注意: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婚前男方贈與女方的房產,分手后男方有權利要回嗎?房產證上寫的女方的名字。
你好,贈與人在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都可以撤銷贈與,但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在此列。
房產的權利轉移以變更登記為要件,如果已經辦理了變更登記,即房屋已經過戶到女方名下,或者產證上已經加上了女方的名字,此時贈與的行為已經完成,房產的權利已經轉移至受贈人名下,此時無法收回。但是受贈人如果具備下列情形,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但是本案中,婚前贈與給女方即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雙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并不因為結婚而變成夫妻個人財產,需要做出區分。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657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民法典》第658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民法典》第663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1063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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